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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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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负责人:焦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怀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3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部分数据已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2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12号、临2024-021号、临2024-022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 5月17日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 五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 系 人:刘欣 高文博

3、联系电话:0464-2919908

4、传 真:0464-2919980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2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857,1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2,351,510.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59,915.10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人民币107,818.8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人民币41,270.44万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381.2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37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4,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2022年3月4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七台河桃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台河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上表金额为活期存款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4亿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与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与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2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02、临2023-003号公告;

2、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8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09号、临2023-012号公告;

3、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40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21号、临2023-025号、临2023-029号、临2023-036号、临2023-038号、临2023-039号公告;

4、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45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42号、临2023-044号、临2023-047号、临2023-050号公告;

5、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48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52号公告;

6、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07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62号、临2023-064号、临2023-066号、临2023-068号、临2023-069号公告;

7、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13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69号、临2023-070号、临2023-072号公告;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40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72号、临2023-073号、临2023-080号、临2023-081号公告;

9、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51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82号、临2023-083号、临2023-085号、临2023-087号公告;

10、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53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1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临2024-001号、临2024-006号、临2024-009号、临2024-010号、临2024-016号、临2024-019号、临2024-020号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4亿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3630号】,报告认为:宝泰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宝泰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宝泰隆已披露情况保持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文件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3630号】;

2、《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2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24年4月15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十一项议案,会议及参加会议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实施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财务度审计工作,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3、5、6、7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2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8人,董事焦岩岩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七项议案,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焦强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5,836,584.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418,787,550.6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17,049,034.21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不进行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6,400万元。

上述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拟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权属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采矿权等资产进行抵押,或者通过其他担保等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勃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资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事项的登记手续,董事会可按银行要求出具相关文件和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本次审议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贷款总额为237,119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议案与本次议案合并一同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录;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3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9日(星期一) 至05月0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tlzqb@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09日 上午 09:00-10: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9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焦强

总经理:秦怀

财务总监:常万昌

董事会秘书:刘欣

独立董事:王雪莲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09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9日(星期一) 至05月0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tlzqb@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文博

电话:18346494443

邮箱:btl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3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煤管发[2023]254号),要求“从即日起,各级煤管部门和龙煤集团要立即组织辖(所)属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排查范围要做到全覆盖”;2023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黑煤管发[2023]255号),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建设煤矿(包括联合试运转煤矿)立即停工停产,全面启动自查自改”。公司所属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和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联合试运转自2023年底至本报告披露日处于停工状态,导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工程煤产量大幅下降、外购原料也严重短缺,对公司报告期经营影响重大;同时,公司所属在建煤矿因停工导致竣工时间延期。2024年4月15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严格做好全省煤矿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24】40号),待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组织开工验收工作后,公司所属各煤矿验收合格即可开工建设及联合试运转。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2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33.3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由于存货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2024年第一季度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05.43万元。

2、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计提坏账准备627.92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上述资产减值损失后,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33.3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2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1号、临2024-022号公告。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2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5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临2024-021号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议案与本次议案合并一同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2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后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0层2206

(5)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增明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数量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57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445.2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4,991.05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778.85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末为7,694.34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栋,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自 2022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董珊,于 2023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 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审计业务,并作为本公司年度审计的项目组成员之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自 2024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静,曾担任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 1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8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基于中审亚太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经公司与中审亚太沟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年,合计 60 万元/年,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及业务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并能独立完成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公允;本次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1号公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财务度审计工作,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2号公告。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录;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2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9,094.0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下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到减值的资产如下:

(1)在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终止的背景下,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涉及的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318,913.05万元。经评估,3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涉及的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为173,519.81万元。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57,113.24万元。

(2)公司对所属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中40万吨/年羰基合成醋酸项目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277,072.05万元。经评估,40万吨/年羰基合成醋酸项目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265,945.36万元,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2,262.50万元。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业务涉及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6,522.93万元。经评估,3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业务涉及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17,499.05万元,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699.86万元。

以上三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97,077.44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由于存货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2023年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75.24万元。

3、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计提坏账准备5,441.40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资产减值损失后,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9,094.0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接65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