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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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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4-02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以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主要合作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余额最高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公司购买银行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以短期产品为主,原则上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购买银行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以短期产品为主,原则上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委托理财额度

投资额度余额最高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相关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七)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购买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程序办理事宜,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76%,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金额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5.12%,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理财事项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于银行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临2023-018《关于2023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司2023年累计银行委托理财发生额为442,606.65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银行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52,340.00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释义:

1、国联集团: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国联新城:无锡国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3、国联物资: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

4、无锡外服人才:无锡市外服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5、江阴热电: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6、锡东环保: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7、远程电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8、电力物资:无锡华光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9、华西钢铁: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10、利港发电: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1、高佳太阳能: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12、大数据集团:无锡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13、华昕设计: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4、惠联热电: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

15、国联环科: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卫华、蒋志坚、缪强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经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蒋志坚、缪强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汤兴良

4、注册资本:71,814.6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电线电缆、通讯电缆、PVC塑料粒子、电线盘的制造;辐照线缆、铜材、铝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演出及演出经纪;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6、关联关系:远程电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二)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28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薛健

4、注册资本:83,233.055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

6、关联关系: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

(三)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丰路168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法定代表人:朱战军

4、注册资本:118,457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单晶硅片、多晶硅片的研发、加工、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关联关系:高佳太阳能为本公司参股企业,公司总经理缪强先生担任高佳太阳能副董事长。

(四)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许可

4、注册资本:839,111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资本、资产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贸易咨询;企业管理服务。

6、关联关系:国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五)无锡国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4楼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周晓平

4、注册资本: 4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游泳馆。

6、关联关系:国联新城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六)无锡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无锡金融中心13楼部分区域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琦

4、注册资本: 29205.16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征信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广告设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6、关联关系:大数据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七)无锡市外服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崇正路8号无锡人力资源产业园2层206-207室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立群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劳务派遣经营;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培训类培训);企业管理(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专业设备(不含医疗仪器及器械)及配件、家用电器的生产、加工。仓储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营养健康咨询(不含医疗性质);票务代理(不含铁路客票);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家庭用品、文具用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通用机械设备、专用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制品)、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软件开发;外卖递送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家政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住房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票务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秘书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6、关联关系:无锡外服人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八)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235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3、法定代表人:朱建刚

4、注册资本:251,900.00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8.74%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为利港发电副董事长。

(九)关联方202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其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预计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就日常关联交易将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享用关联方产业平台优势与市场资源,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本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2024年度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预计1,300 万元,系公司下属子公司由于建造工程或电厂改造需求,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

2、2024年度向江阴热电销售煤炭预计10,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力物资与江阴热电(合并口径)签署集中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煤炭采购成本,维持江阴热电的正常运营与收益水平。

3、2024年度向高佳太阳能销售蒸汽预计800 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惠联热电向高佳太阳能销售蒸汽。

4、2024年度向国联集团提供工程EPC服务预计1,5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昕设计向国联集团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5、2024年度向国联新城提供工程EPC服务预计1,5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昕设计向国联新城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6、2024年度向大数据集团提供工程EPC服务预计1,0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昕设计向大数据集团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7、2024年度向远程电缆提供工程EPC服务预计1,2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昕设计向远程电缆提供电缆制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8、2024年度向无锡外服人才采购保洁物业服务预计2,000万元,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无锡外服人才采购保洁、物业等服务。

9、2024年度向利港发电采购污泥焚烧服务预计3,6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环科委托利港发电进行干化后的污泥焚烧。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24,658,689.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943,663,1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0,282,091.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4.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在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4-02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宋政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1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2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1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利润总额11.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会监事认为:

该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方面都是有效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余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同意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余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320C000787号),认为: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内部核查,未发现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事项。

公司针对2023年度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报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余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一)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4年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金额可循环使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余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发表专项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1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2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1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利润总额11.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人民币(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943,663,1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0,282,091.3元(含税)。如在董事会决议后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查,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此,对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表示异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2023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会议同意对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12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年度报酬总额1139.37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中在公司领薪的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中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蒋志坚、缪强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蒋志坚、缪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81.15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签署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在保险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1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同意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

本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 2024年,公司拟与国联财务继续执行2022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此项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1、国联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国联财务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联财务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性可以保障,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下转663版)

(上接66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