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与国联财务开展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国联财务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与国联财务的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320C000787号),认为: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内部核查,未发现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事项。
公司针对2023年度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报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依据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解释第17号,调整相应会计政策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4年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金额可循环使用。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鉴于国联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可利用控股股东金融平台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资金理财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黄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本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黄毅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黄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4年6月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5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16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5日
至2024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 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4日(星期二)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系人:舒婷婷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3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黄毅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黄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黄毅简历
黄毅,男,1980年9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新增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当期损益人民币12,825.6752万元。
●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宜。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结果,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当期损益人民币12,825.6752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本期新增计提减值准备项目明细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1、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对于划分为装备制造及工程建造业务类客户组合与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对于划分为发电补贴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不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2023年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情况
(1)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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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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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计提金额
2023年,公司确认存货跌价损失298.77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主要为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211.92万元、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86.85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公司有关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一致。
2023年合同资产无单项计提减值准备,都为按组合计提的减值准备。2023年,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9219.53万元,确认合同资产减值损失9219.53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金额
1、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依据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前述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固定资产减值计提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2,825.6752万元,相应减少了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务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使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3-03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向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关联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滚动余额5000万元。
●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4年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股票代码:601456)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金额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鉴于国联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国联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卫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滚动余额5000万元,金额已达3000万元以上,但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国联证券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国联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456.SH;1456.HK)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市)
3、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
4、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5、注册资本:283,177.3168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债券市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实际控制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9、股权结构:国联证券的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联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其48.60%的股权。
10、与公司的关系:华光环能持有国联证券1.03%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理财额度及授权事项如下:
1、理财额度:投资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理财方式:拟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固定收益类短期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4、理财产品期限:单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是在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公司在国联证券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卫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滚动余额5000万元。该交易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22)。
七、备查文件
1、华光环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该解释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解释第17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其中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这一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6号
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各科目金额不产生影响,但对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附注列示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②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③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无。
(二)解释第17号
执行该规定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的存款余额为66,408.23万元(其中保证金为412.47万元);贷款余额99,698.00万元;国联财务为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余额为6,333.95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0,094.31万元,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463.18万元;本期向国联财务支付的手续费为14.21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继续与国联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国联财务给予本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有效期:叁年。
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执行与国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国联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8楼
3、法定代表人:李军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08年9月22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9、股东结构:
■
10、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国联财务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以外,公司与国联财务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1、2023 年,国联财务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2023年度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金额预计
2023 年,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的存款余额为66,408.23万元(其中保证金为412.47万元);贷款余额99,698.00万元;国联财务为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余额为6,333.95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0,094.31万元,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463.18万元;本期向国联财务支付的手续费为14.21万元。
除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预计在国联财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在国联财务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国联财务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
国联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对外担保、买方信贷、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国联财务给予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政策
1、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结余资金,国联财务保证按照公司及成员企业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国联财务承诺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3、国联财务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国联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国联财务收费标准均不得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在使用国联财务金融服务前,公司及成员企业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国联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320C000787号),认为: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内部核查,未发现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事项。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了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经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 2024年,公司拟与国联财务继续执行2022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此项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1、国联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国联财务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联财务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性可以保障,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2.、公司与国联财务开展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国联财务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与国联财务的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上接6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