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铝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带来相应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应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权。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积极规避相关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合理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且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
鉴于铝加工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充足的日常运营自有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2023年度采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1,243,704,027股为基数测算,2021年度至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将达5.16亿元,占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2.25%,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关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接受银行总额不超过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的资金需求来确定用款计划。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马廷义先生、马星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自有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ESG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建议,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公司决定非独立董事报酬为20-100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元(税前)。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建议,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公司决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为20-50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杰先生、邵三勇先生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周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了相关说明。
周晓东先生简历如下:男,1972年生,应用经济学博士(公司治理方向),副教授(高级职称),会计师,民建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委员,郑州轻工业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财务管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6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明泰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明泰铝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明泰铝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明泰铝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明泰铝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明泰铝业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8、《明泰铝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9、《明泰铝业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0、《明泰铝业2023年ESG报告》;
11、《明泰铝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2、《明泰铝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项意见》;
13、《明泰铝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4、《明泰铝业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15、《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6、《明泰铝业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17、《明泰铝业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化新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
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选用的评价方法合理,能够客观总结公司内控状况,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的结论真实。监事会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内控失效而导致的重大资产损失的情况。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化新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自有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依照相关规定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确认意见如下:(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规定;(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建议,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公司决定监事报酬为10-50万元(税前)。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6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上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明泰铝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明泰铝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明泰铝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明泰铝业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明泰铝业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7、《明泰铝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8、《明泰铝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9、《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0、《明泰铝业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 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列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铝加工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充足的日常运营自有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竞争力。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7亿元。考虑公司所处经营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43,704,027股,以此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亿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
我国铝材的消费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十四五”期间经济着重优化结构调整,提质增效,预计到2025年铝板带材的消费量将达到1400万吨以上。中长期国家将重点支持有色金属技术改造、研发,支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研发。与此同时,随着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人们对发展循环经济及可持续发展问题逐步重视。中国再生铝工业是朝阳产业,再生铝处于供不应求的态势,预计到2025年国内再生铝产量将达到1150万吨。
(二)公司经营发展阶段
鉴于当前公司处于转型升级发展阶段,重点布局进军新能源新材料、交通轻量化等用铝领域,充分发挥再生铝保级利用优势,打造绿色循环经济。且铝加工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充足的日常运营自有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竞争力。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经营计划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及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红方案设定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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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5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80元/股。截至2023年8月2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647,276.85元,募集资金净额1,268,352,723.15元。截止2023年8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泰铝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明泰铝业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东吴证券对明泰铝业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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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明泰铝业本次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泰铝业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明泰铝业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石 颖
欧雨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明泰铝业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保荐机构结合明泰铝业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查阅公司历次三会文件资料、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信息披露文件、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原始凭证以及合同等支持性资料、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现场核查和了解,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 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账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环境、市场前景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明泰铝业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
石 颖
欧雨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对公司与关联企业MINGTAI KOREA CO., LTD.及其子公司MK METAL VINA CO.,LTD.,河南省爱纽牧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纽牧”),子公司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交通新材料”)与参股公司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中车”)之间在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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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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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邓小军
注册资本:陆亿圆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荥阳市京城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京城路92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明泰铝业持有该公司19%的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由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明泰铝业、荥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设计及制造工艺由中车青岛四方公司进行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MINGTAI KOREA CO., LTD.
1、基本情况
基本注册号:110111-5946615
法人代表:金浩中 马星星
注册资本:12亿韩元(约708万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1月14日
住所:韩国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城谷路91街17
主营业务:基本金属的批发,金属或其它材料的雕刻、切割以及其它类似的加工。
股权结构:马星星持股比例60%,韩国温世贸易持股比例20%,金汉纳(韩 国人)持股比例15%,梁承宰(韩国人)持股比例5%。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MINGTAI KOREA Co., Ltd.主要股东马星星系明泰铝业副董事长。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专业从事金属材料贸易业务,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MK METAL VINA CO.,LTD.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千基榮
项目总投资资金: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铝板,铝制品,电子和制造业使用的铝制零件;执行进口权,批发经销权(无批发设施)商品代码HS 7606(铝板材)。
项目地点:越南北江省越南区云中工业园区CN-08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系MINGTAI KOREA Co., Ltd.之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及其母公司专业从事金属材料加工及贸易业务,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河南省爱纽牧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陆千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6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明泰铝业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爱纽牧监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主要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下列原则和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全球化品牌战略的实现及盈利能力的提高。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40亿元自有资金,该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
●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的现金管理产品为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量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把控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投资,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产销量稳步提高,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的闲置状况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短期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融资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晓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个人资料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周晓东:男,1972年生,应用经济学博士(公司治理方向),副教授(高级职称),会计师,民建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委员,郑州轻工业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财务管理。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6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上次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截止2024年4月26日,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47,276.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352,723.15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全部到位。2023年8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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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现金管理方式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6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上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8,391,1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
截止2019年4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36,985.6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3,133.67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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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及具体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受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国内外人员往来受阻、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多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整体实施进度受到延缓。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已累计投入110,394.37万元,占变更后承诺投资金额的68.11%,项目主要设备1+4热连轧生产线、六辊冷轧生产线及智能高架仓库等基本建设完成,正在进行调试,后续继续投入建设公辅设施、精整等设备,持续对原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关键设备性能及综合产能。本项目原计划为外购、升级改造及搬迁,公司凭借多年来在铝加工行业积累的丰富产能建设及技术改造经验,在设备选型方面节省了投资资金。同时,为节省财务成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时优先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因此尚未置换的票据和现金管理收益亦为公司补充了部分投资资金,使得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低于计划进度。
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2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Y19栋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景奇浩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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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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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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