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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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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128,064.34万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316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1月6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1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由于具体操作中对授权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司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有效期届满(即2023年12月30日)后,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余额为441,120.00万元,该定期存款不涉及资金对外划转使用并可随时支取,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公司2024年4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24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补充确认及授权。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在募集资金专户内进行的定期存款管理,不涉及资金对外划转使用并可随时支取。该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计划有所延后。一方面,受国际贸易摩擦因素影响,部分设备交期有所拉长,拖累了募投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另一方面,受地缘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相关应用市场放缓,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募投项目领域的投入较为慎重,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此外,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预期。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员工工资及社保等薪酬费用、须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的业务支出等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为12,543.88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除前述决议有效期届满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情况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三安光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安光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存在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公司存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情况,系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进行的定期存款管理。该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2024年4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就上述决议有效期届满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及授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上述决议有效期届满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情况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4-03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9,589,200.9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一)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支付、个税及社会保险等代扣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员工薪酬等,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要求;公司募投项目中可能涉及需要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的业务,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拟通过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申请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2、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或外汇,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手续。

3、公司逐月汇总统计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台账,经内部流程审批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公司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信用证保证金部分在实际支付后进行置换,信用证到期兑付后置换剩余款项;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在实际支付后进行置换;以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在外币支付后进行置换。

4、公司应逐月汇总统计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具体情况,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银行应当配合相关检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进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资金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4-04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三安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肖峰,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卫民,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近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赵文凌,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三安光电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50万元(含税),合计200万元(含税),上述费用总数与2022年度相同。2024年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中审众环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鉴于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薪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4-04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7日公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与公司证券中心联系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0592-5937117,邮箱:600703@sanan-e.com。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4-03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真实反映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度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52,609.48万元。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1,732.38万元;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其转回坏账准备22.64万元。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5,220.53万元。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64.32万元。

3、应收票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240,279.61万元。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公司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准备-50.46万元。

4、存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599,236.94万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5,123.17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6,869.41万元,导致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36,869.41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策略,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4-03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9,589,200.9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进行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进行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进行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是经过充分可行性论证的,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计划有所延后。一方面,受国际贸易摩擦因素影响,部分设备交期有所拉长,拖累了募投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另一方面,受地缘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相关应用市场放缓,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募投项目领域的投入较为慎重,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此外,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预期。

Mini/Micro LED应用保持持续增长,作为下一代显示技术的发展方向并未改变,Mini LED背光解决方案在电视、笔电、平板、显示器、车载显示等市场快速渗透,各大电视终端品牌厂商着力推广Mini LED背光电视;Mini LED直显应用场景不断拓宽,包括XR虚拟影棚专用屏、影院屏和LED一体机等,渗透率随之走高;Micro LED目前重点应用于小尺寸AR眼镜、车载显示、智能手表、高端大尺寸电视以及超大尺寸商业显示等,发展潜力巨大。伴随利好政策推出,技术方案日趋成熟,良率逐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Mini LED在背光、直显市场迅速放量,Micro LED市场化进程亦将加速。为了更好实现投资人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将“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强化公司战略规划与募投项目的协调性,结合自身业务布局方向,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设备、人员及其他资源上所需的募集资金投入;

2、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提高募集资金效率,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4-03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补充确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7,869,589,200.9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1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内,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定期存款或协定存款管理,存款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期间内亦未超过董事会决议额度;但由于具体操作中对授权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即2023年12月30日)后,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余额为441,120.00万元,该定期存款不涉及资金对外划转使用并可随时支取,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现对公司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24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补充确认及授权,期间的现金管理均为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定期存款管理,不涉及资金对外划转使用并可随时支取,期间最高金额即441,120.00万元,授权期限保持与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在上述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进行的定期存款管理。该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及内部培训工作,避免在后续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况。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补充确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进行的定期存款管理。该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上述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4-04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三安”)和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和安瑞光电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50亿元和3.00亿元提供担保,合计13.50亿元。

●若本次提供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和安瑞光电累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人民币37.90亿元和4.50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3.5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本次担保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南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7日,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399号,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志东,主要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1,021,640.36万元,总负债701,172.2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36,102.91万元,流动负债250,141.31万元),净资产320,468.15万元,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95,142.82万元,净利润26,858.59万元。

2、安瑞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9日,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11号,注册资本6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智能汽车照明系统,LED光源、LED车灯、可见光通讯产品,传感器,软件,后视镜,锁具,清洗器,汽车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277,331.95万元,总负债189,350.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5,200.00万元,流动负债183,936.58万元),净资产87,981.09万元,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30,254.28万元,净利润12,503.69万元。

目前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保证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决定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3.5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情况见“一、担保情况概述”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和安瑞光电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额累计为170.39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48%。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153.45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06%;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担保余额16.94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4-03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确认并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林志强先生、林科闯先生和林志东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公告》。

11、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黄兴孪先生、康俊勇先生、木志荣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12、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7、审议通过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19、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对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成立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三安”),并计划投资160亿元建设湖南三安碳化硅半导体产业化项目。现根据湖南三安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将湖南三安注册资本由30亿元增加至45亿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0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4-03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派发红利比例不变,具体日期、金额等相关信息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656.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8,008.56万元。

鉴于公司正在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参与本次现金分红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89,018,727股,扣减回购股份126,420,620股(暂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回购股份数量计算,最终将以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的数据为准)后的股份4,862,598,107股为基数,按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5,877,943.21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8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所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正在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派发红利比例不变,参与本次现金分红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4-03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此议案,关联董事林志强先生、林科闯先生和林志东先生对该项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确认及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因各自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和金额。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5日和2023年12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023年度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2月公司与Cree Venture LED Company Limited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00万美元,按美元对人民币2023年度平均汇率7.050888折算,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705.09万元。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628.00万元(预计的各关联方交易内容之间的实际交易额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139,21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冶金、矿产、电子、商业、房地产、仓储业、特种农业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A座23楼-26楼

2、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蔬菜种植;水果种植;中草药种植;香料作物种植;茶叶种植;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等。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横山村光电产业园

3、三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林秀成,柯新华,林志东

注册资本:1,000,000,000港币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产业制造、商业、旅游、物流、地产、文化等领域的投资,包括资产并购与股权投资;半导体电子产品、有色金属、冶金材料等产品的国际贸易等。

地址:UNIT 3805-3806 38/F,Tower TWO LIPPO CENTER NO.89 Queensway HK

4、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42,990.4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地面太阳能应用光伏(含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和系统,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各项技术服务,与产品相关的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安徽三首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OUNGJOO LEE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等。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山路8号

6、荆州市弘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约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及LED照明产品生产、销售、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地址: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31号

7、厦门市芯颖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宸科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知识产权服务;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荟智空间新丰路178号A区102A室

8、厦门市超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敬良才

注册资本:19,072.942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等。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澳路510号七层729-13室

9、厦门骐俊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慧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仪器仪表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仅限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制造);销售网络通信软件、系统集成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5号7层702单元

10、苏州璋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涛

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软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销售等。

地址:昆山开发区景德路28号11幢1楼

11、杭州昂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晓冬

注册资本:38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等。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8号大街795号1幢11层1122室

12、Cree Venture LED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ONG TEIK KOOI

注册资本:USD10,000,000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半导体和电子元件贸易

地址:6/F,Green 18,18 Science Park East Avenue,Hong Kong Science Park, Shatin,Hong Kong

13、苏州斯科半导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等。

地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振路518号5幢(A4库)

14、安意法半导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洁

注册资本:61,2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等。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西永街道西永大道28-2号SOHO楼601-A151

15、福建省安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刚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相关的其他方式的投资;对从事股权投资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提供与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服务。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江浦社区企业运营中心大厦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三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三首光电有限公司、厦门市芯颖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骐俊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母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参股荆州市弘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Cree Venture LED Company Limited、福建省安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参股苏州璋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市三安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厦门市超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杭州昂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参股苏州斯科半导体有限公司、安意法半导体有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交易各方自身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符合各方经营发生的需要。

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也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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