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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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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5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已届满。依据《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和《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员工的份额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关联监事邵咏炜先生、吴祯旎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一、议案三至七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1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151,149,591.48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79,652,755.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3,090,907.00元,扣减于2023年度已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15,879,300.25元(按2022年度净利润的10%计提),扣减于2023年度已分配股利127,496,299.04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99,368,063.59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发展质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0,629,920股,扣除公司截至目前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14,022,064股(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916,607,856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45,830, 392.8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32%。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2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0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1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房地产业、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臻,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成,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6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51万元(含税)。上一期审计收费情况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106万元(含税)和4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51万元(含税)。2024年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1、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自有资金

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及理财受托方: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的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一日(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虽然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的稳健性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金额

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即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的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理财事宜。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一日(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预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虽然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的稳健性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4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监事、总裁及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兼总裁王晓波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王晓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辞职后,王晓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晓波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王晓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晓波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晓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及有效工作,经公司控股股东一一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徐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JAY JIE CHEN(陈捷)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JAY JIE CHEN(陈捷)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JAY JIE CHEN(陈捷)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与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鉴于JAY JIE CHEN(陈捷)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JAY JIE CHEN(陈捷)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JAY JIE CHEN(陈捷)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JAY JIE CHEN(陈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及有效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国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国平先生承诺将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监事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监事邵咏炜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邵咏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邵咏炜先生在任职职工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邵咏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了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江山先生(徐江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人员变更,公司专门委员会做如下调整:

上述拟当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董事后生效,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总裁变更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一致决定聘任李勇军先生为公司总裁(李勇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徐磊先生简历

徐磊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上海和山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助理。现任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磊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国平先生简历

王国平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1424所无锡分所技术员、工程师,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战略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分立器件总厂四分厂总工程师,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分立器件总厂二分厂厂长,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分立器件总厂厂长,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励致有限公司(HK1193)首席执行官,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HK0597)首席执行官、董事长、专家委员会主任兼研发中心总经理、投资预审委主任、采购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华润集团业务单元专职外部董事,华润数科有限公司、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并曾担任工信部电子咨询委委员、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分会第3-6届理事会理事长、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第4-6届理事会理事长、《集成电路产业全书》和《集成电路系列丛书》编委。

现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分会特聘副理事长,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高级顾问,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30.SH)首席顾问,长三角集成电路创新应用中心、无锡市产业创新技术研究院、国电投核力创芯(无锡)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澎芯半导体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兼任普达特科技有限公司(HK0650)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国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国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国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国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徐江山先生简历

徐江山先生,中共党员, 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上海桂保房地产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上海丹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上海中远两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上海象屿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控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江山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勇军先生简历

李勇军先生,中共党员,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助理、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浦东科技信息中心主任、浦东新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化处主任科员。现任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勇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关系以外,李勇军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勇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勇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勇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5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条款增减则序号及引用条款作相应调整。修订后的《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尚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6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

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16日非交易过户至“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9.31元/股,过户股份共计19,999,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并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明确预留份额的考核指标,明确预留份额的可解锁清算时间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1年8月18日)起32个月后一次性解锁清算,同时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买卖的敏感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锁定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锁定期于2022年8月17日届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锁定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1年8月18日)起32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于2024年4月17日届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出售公司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和《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份额业绩考核指标成就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持有人共计125人,其中部分员工的份额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115人,其中符合解锁100%条件的持有人共114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654.9984万股,符合解锁80%条件的持有人1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1.6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份额进行卖出清算。剩余不符合解锁条件的10人对应股票权益数量10.9万股股份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根据《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和《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处置。

本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已届满且部分员工的份额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和《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锁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已届满。依据《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和《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员工的份额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且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7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587号八方大酒店4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6日

至2024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01、9.02、9.03、9.0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本次会议出席对象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指定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的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前)

(1)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9:00-16:00

3、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维一软件”(近江苏路)

4、在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如下: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会议通知、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2、本次会议食宿、交通费自理。

3、股东如就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电话:021-50367718(直线)

联系人:万业企业资本市场中心

邮箱:wyqy@600641.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