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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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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4版)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谨慎评估,本次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满足保本要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大额存单等。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现金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拟进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存在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公司将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在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釆取保全措施。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效益。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万控智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4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一)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二)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三)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股票发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四)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

(六)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七)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九)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5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振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规划相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对于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王振刚、王兆玮与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对于本议案回避表决。因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成员的半数,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7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8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万控智造大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10、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万控集团有限公司、木晓东、宁波万控润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木信德、林道益、木林森、王振刚、王兆玮、施贻沛、施成敏、施凌云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东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万控智造大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联系电话:0577-57189098

(三)传真:0577-57189099

(四)E-mail:wkdb@wecome.com.cn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6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5日,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752,670.3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933,160.3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93,316.03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69,288,638.05元,2023年实施以前年度利润分配32,080,000.00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548,482.37元。

经审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15万元,预计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42%,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负责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规划相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7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含募集资金和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相关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2024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行业收费标准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意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8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控智造”)及下属子公司默飓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默飓电气”)、丽水万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万控”)、万控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万控”)、万控(天津)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电气”)、辛柏机械技术(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柏机械”)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40亿元。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15亿元。

● 担保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余额总计为27,945.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3.34%,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公司控股子公司辛柏机械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各项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各公司除以自身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外,同时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1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及担保的预计情况如下:

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资产池业务、供应链金融、远期结售汇等。授信额度和担保金额均为各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所允许的额度上限,不等于各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各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总额超过上述标准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后方可进行融资。

二、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授权及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前述授权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协议、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保理合同、信用证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上述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拟开展的担保行为是基于各方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会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余额总计为27,945.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3.34%。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0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权限内,因公司监事会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成员半数,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公平、平等、自愿原则开展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实际经营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交易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木晓东、木信德、林道益对议案回避表决。

3、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振刚、王兆玮对议案回避表决。

4、由于监事会参与表决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成员半数,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计划、需求,现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5月一2025年4月期间可能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注:上表中各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以公司2023年度同类业务的发生额作为计算基础。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万控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145497986F

2、法定代表人:木晓东

3、注册资本:17,870万元

4、成立日期:1997年7月2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玉苍山路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166.71万元,净资产20,656.9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4.01万元,净利润4,446.48万元。

8、关联关系:万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7.98%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木晓东、木信德、林道益、木林森合计持有万控集团68.41%的股权,其中公司董事木晓东、木信德、林道益同时担任万控集团的董事。

(二)浙江万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BXGPPE64

2、法定代表人:木信德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2年8月17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A栋4楼办公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88.73万元,净资产742.5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7.36万元。

8、关联关系:浙江万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万榕”)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木信德控制的企业。其中,温州云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公司持股46%,上海坤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

(三)浙江中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CXBLAE4X

2、法定代表人:木信德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3年9月26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万控集团有限公司园区内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1.97万元、净资产25.2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72万元。

8、关联关系:浙江中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木信德参与投资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其中,中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持股51%,木信德持股49%。

(四)山西隆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7810224639

2、法定代表人:黄建飞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0日

5、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区修文工业园

6、经营范围: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箱式变电站、母线槽、电缆桥架的加工、制造、销售、安装、运维;电气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经销:高低压电器及元件、电子元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906.53万元、净资产7,117.9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93.04万元、净利润675.86万元。

8、关联关系:山西隆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隆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林道益的妹夫黄建飞及其父亲黄龙富、兄弟黄建强、黄建勇共同出资设立并控制的企业。其中,黄建飞、黄建强、黄建勇分别持股33%,黄龙富持股1%。

(五)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均能如期按约履行,执行状况良好。前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业务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向关联方万控集团租赁房屋作为员工宿舍、食堂等日常用途;向山西隆富销售公司产品高低压配电柜、气体柜和真空断路器等;向浙江中弦销售储能柜柜体及相关结构件。浙江万榕及浙江中弦因经营需要,租赁公司闲置的办公室用于自身办公使用,且租赁面积较小。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在参考市场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万控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万控集团将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万控集团有限公司内的D栋宿舍楼、食堂厨房、C栋厂区实验室租赁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租金共计637,768.95元(含税),按年结算。

公司分别与浙江万榕、浙江中弦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公司分别将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A栋办公楼的一间办公室、B栋办公楼的一间办公室租赁给浙江万榕和浙江中弦使用,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均为36,000元(含税),按年结算。

公司根据山西隆富的日常业务需求,与其逐笔签订销售合同。即当山西隆富存在订单需求的时候,公司与其签订相应销售合同,对产品的品名、规格、金额,质量要求,验收方式及交货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约定。

针对其他尚未签订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中具体的业务发生情况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订单/合同,对交易具体明细、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详细约定。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用作员工食堂和宿舍是出于自身日常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少量闲置房屋用作其办公场所,不会影响公司自身对于办公场所的使用需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产品销售业务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客观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公平、公允、平等、自愿原则开展交易。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2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并增加制定2项制度。

其中,修订的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新增制度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前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文件。前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6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上午 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至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kdb@wecome.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木晓东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键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胡洁梅女士以及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5日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至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kdb@wecome.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7-57189098

邮箱:wkdb@wecome.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