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志强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298,699,698.98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533,736.09元,截止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3,484,278.84元。
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4-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1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12、审议通过《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13、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14、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15、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磊、王自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拟向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1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现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披露如下:
(1)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
(2)2024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 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独立董事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8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职工监事,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职工监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 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执行个人岗位技能工资,每月津贴1000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将在2023年度薪酬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确定其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监事的薪酬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定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7)。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p577@huapengglas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10: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9:00-10:00
2、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崔志强、总经理黄帅、董事会秘书李永建、财务负责人赵颖娴、独立董事魏学军。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p577@huapengglas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631-7379496
邮箱:hp577@huapengglas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拟向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为控股股东,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绿色投资”)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1.1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8%,同时,公司以合法拥有的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有效期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上述资金主要用于短期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胡磊、王自会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历城金融大厦407-3
4、法定代表人:朱鹏
5、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财务顾问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绿色投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末,合并资产总额43.03亿元,负债总额23.1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9.93亿元;2022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10.95亿元,利润总额-3.63亿元,净利润-3.60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绿色投资及其关联方借款不超过1.1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8%,有效期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具体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绿色投资及其关联方的融资业务,具体业务发生的金额、期限、利率等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业务发展由绿色投资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借款将用于短期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胡磊、王自会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年度、2023年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影响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涉及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合同负债、应交税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投资收益、每股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报表科目。
一、概述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山东华鹏于2024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查明公司存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期间不恰当、部分成本费用列支期间不恰当的行为,需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决定书》认定,公司2022年度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的事项;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服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在减值测试中,公司全面考虑宏观环境、市场趋势、历史数据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充分且谨慎地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的影响,以便更准确地预测未来的经济状况;将更加审慎地分析判断所采用的关键参数的合理性,严格按照资产减值测试流程的规定预测数据,以确保公司的决策基于可靠的信息。根据《决定书》认定,公司原子公司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期间不恰当,部分成本费用列支期间不恰当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决定书》认定, 公司原子公司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期间不恰当,部分成本费用列支期间不恰当事项,影响公司202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应收账款增加1,202,265.09元,影响存货减少2,360,312.29元,影响合同资产增加45,137.16元,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9,847.91元,影响应付账款增加1,864,088.66元,影响合同负债减少2,524,120.00元,影响应交税费增加125,483.27元,影响应付职工薪酬增加7,010.85元,影响未分配利润减少316,538.70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316,538.70元,影响少数股东权益减少258,986.21元。影响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报表项目营业收入增加3,619,976.42元,影响营业成本增加4,231,411.80元,影响信用减值损失减少63,277.11元,影响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375.64元,影响利润总额减少677,088.13元,影响所得税费用减少101,563.22元,影响净利润减少575,524.91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316,538.70元,影响少数股东损益减少258,986.21元。
根据《决定书》认定,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期间不恰当,部分成本费用列支期间不恰当,影响公司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应收账款减少12,870,328.47元,影响存货增加4,427,918.15元,影响合同资产减少52,822.17元,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96,002.61元,影响应付账款增加5120,516.64元,影响合同负债增加1,422,698.16元,影响应交税费减少3,331,547.23元,影响应付职工薪酬增加1,725,062.89元,影响未分配利润减少7,440,381.05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7,440,381.05元,影响少数股东权益减少6,087,584.51元。影响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报表项目营业收入减少17,757,586.04元,影响营业成本减少1,813,750.42元,影响信用减值损失增加702,788.08元,影响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882.07元,影响利润总额减少15,238,165.47元,影响所得税费用减少2,285,724.82元,影响净利润减少12,952,440.65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7,123,842.35元,影响少数股东损益减少5,828,598.30元。
公司2022年度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的事项及公司原子公司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期间不恰当,部分成本费用列支期间不恰当事项,影响公司2022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固定资产减少6,295,182.70元,影响在建工程减少24,698,134.79元,影响未分配利润减少29,548,722.94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29,548,722.94元,影响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444,594.55元。影响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报表项目营业收入增加14,137,609.62元,影响营业成本减少2,417,661.38元,影响投资收益增加60,686.74元,影响信用减值损失减少760,861.61元,影响资产减值损失减少31,002,284.50元,影响利润总额减少15,147,188.37元,影响所得税费用增加2,367,816.36元,影响净利润减少17,515,004.73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22,108,341.89元,影响少数股东损益增加4,593,337.16元。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在建工程减少21,258,385.20元,未分配利润减少21,258,385.20元,影响公司利润表项目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1,258,385.20元,影响利润总额减少21,258,385.20元,影响净利润减少21,258,385.20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21,258,385.20元。
因公司2022年度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的事项追溯调整,影响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固定资产减少6,295,182.70元,在建工程减少24,698,134.79元,未分配利润减少29,548,722.94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减少29,548,722.94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444,594.55元,所有者权益减少30,993,317.49元,负债加所有者权益减少30,993,317.49元,影响半年度报告母公司报表项目在建工程减少21,258,385.20元,未分配利润减项21,258,385.20元。因公司整体业务下沉部分债权债务未完成,影响半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增加759,641,945.17元,其他应收款减少9,548,990.94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375,900.00元,应付账款增加33,130,370.81元,合同负债增加335,348.87元,其他应付款增加711,879,985.54元,其他流动负债增加43,595.37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26,852,652.87元,影响母公司半年度报告利润表报表项目财务费用增加514,714.03元,利润总额减少514,714.03元,净利润减少514,714.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5147,14.03元。
二、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山东华鹏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了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2023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2023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2023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2023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2020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
(二)2021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
(三)2022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
(四)2023年度一季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五)2023年度半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3、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
(五)2023年度三季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影响
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的相关股东签署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元信息55%的股权。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天元信息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天元信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准)为4,000万元、5,000万元和6,000万元,合计不低于15,000万元。
2022年4月28日,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22]000726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天元信息2019年、2020年、2021年度审核后经营业绩考核净利润分别为42,093,421.06元、72,549,719.55元、21,701,530.83元,天元信息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补充协议》及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并经计算,业绩承诺方需要向公司补偿共计1,510.97万元。截止2022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510.97万元。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7号),认定天元信息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期间不恰当、部分成本费用列支期间不恰当,导致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数据不准确。
根据山东监管局监管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追溯调整后,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合计为30,078,381.81元,扣除业绩承诺方已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510.97万元,业绩承诺方仍需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为1,496.87万元。上述影响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后续追回业绩承诺补偿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高度重视业绩承诺补偿的追讨工作,拟安排专门队伍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研判,切实推动相关工作有效开展。
四、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20年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年度,以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山东华鹏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山东华鹏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等相关披露文件。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加强财务人员业务规则学习,切实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
本次拟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18,998.1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华鹏”)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86%,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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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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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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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石岛玻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关系:山东华鹏持有石岛玻璃100%股权,石岛玻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最高额担保,为子公司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间发生的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具体金额见本公告第一条。本公司将与有关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为与银行签订的银行保证合同时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担保形式为本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担保18,998.17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86%,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298,699,698.98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533,736.09元,截止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3,484,278.84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经董事会研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为: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等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2024年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对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海科控股”)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4年3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前述议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山东华鹏”,股票代码603021)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前述自查对象(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知情人员外)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自查期间内前述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相关自然人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相关知情人员出具书面承诺文件,确认其于自查期间内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其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以任何方式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山东华鹏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不存在通过本人账户或操作他人账户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承诺若上述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愿意将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山东华鹏所有。
(二)相关机构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国金证券自营的金融创新部账户和资管产品存在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交易行为,自营的金融创新部账户累计买入17,000股,累计卖出17,000股,资管产品累计买入2,100股,累计卖出2,10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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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国金证券出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关于买卖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自山东华鹏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1日),国金证券项目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曾持有和买卖山东华鹏股票,亦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山东华鹏股票或操纵山东华鹏股票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国金证券资管产品和自营的金融创新部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山东华鹏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本公司自营和资管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较为健全的信息隔离墙管理机制,充分保障职业操守和独立性。公司各业务之间在组织架构、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行等方面形成了严格隔离机制及敏感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自查期间,本公司相关股票交易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以及自查范围内自查对象(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知情人员外)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经核查,上市公司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以及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在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以及上述相关主体(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知情人员外)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自查期间(即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自查对象(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知情人员外)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在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自查范围内自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陈容、国金证券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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