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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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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0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8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20,901,134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8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4,799,983.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44,116.5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5,955,867.32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25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689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02,899,336.46元。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110,000,000.00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30,000,000.00元,2023年度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6,787,230.49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0,585,867.2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的相关规定。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955,867.32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安全”)进行增资,用于实施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其中500万元用于增加格尔安全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格尔安全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格尔安全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5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安全。2020年9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格尔安全,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信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元通”)作为“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2023年3月9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格尔安全及全资孙公司信元通,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89.9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情况如下:

附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10,000,000.00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30,000,000.00元,上述产品以赎回时点计算预计收益。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5,123,845.18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本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格尔软件公司202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格尔软件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格尔软件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格尔软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受外部客观因素反复,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标准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尚未完成,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持续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如发现相关项目存在延期或变更风险,将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规范、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时,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未按预期进度投入募投项目的风险。

八、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7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系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日常经营往来,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在审议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已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与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2023年度的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存在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情形。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近年来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 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83号兴亚大厦1801室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576560875

3)法定代表人:许斌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数字证书认证;计算机系统服务(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及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及信息安全产品研发、应用、培训、服务;网络信息安全测评及信息咨询;软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网络、通信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电子设备、空调器、计算机及外设、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总经理叶枫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770.96万元,净资产为7,089.92万元,营业收入为14,022.07万元,净利润为127.32万元。

2. 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631号22层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58310011

3)法定代表人:管灵芝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11.3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安全数字证书有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计算机通信网络系统的规划、研究开发、系统集成,电子安全工程服务、电子商务的信息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朱斌先生在离任12个月内的担任董事的企业。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930.90万元,净资产为4,666.12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940.74万元,净利润为612.20万元。

3. 北京网云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10号楼5层(50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96357568J

3)法定代表人:何连跃

4)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朱斌先生在离任12个月内的担任董事的企业。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32.64万元,净资产为-386.21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500.60万元,净利润为-36.24万元。

4. 北京汉符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16号楼三层3017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20ELG1R

3)法定代表人:朱斌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朱斌先生在离任12个月内的担任董事的企业。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10.26万元,净资产为4,249.9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47.73万元,净利润为-564.9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主要内容为PKI产品、数字认证系统、安全网关等产品,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主要内容为密码模组、加密存储等产品。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技术服务均参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按照同期同类技术服务和商品的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该价格与其他非关联方的服务价格基本一致,价格公允。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交易和商品金额较小,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的独立性

公司的产品和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8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公司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将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现金管理。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以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主,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9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公司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自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8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20,901,134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8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4,799,983.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44,116.58(不含税)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5,955,867.32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25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689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3,833.3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自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存储收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低风险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l、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此事宜己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2亿元(含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7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8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沐川路58弄1-7号G60商用密码产业基地A2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现场参会登记方法拟参会的股东需在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参会登记。上传材料与现场会议登记要求一致的文件。

六、其他事项

(一)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沐川路58弄1-7号G60商用密码产业基地A2楼;

(三) 联系电话:(021)62327028、传真:(021)62327015

(四) 邮编:201601;

(五) 联系人:蔡冠华、吕昊轩、袁雪琴;

(六)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4月离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雷富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天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北京海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9年3月至今,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2月至今,任上海艾融软件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间,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

(一)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原独立董事,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一次股东大会、二次董事会会议、一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作为原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任职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本人共参加一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参会情况详见下表:

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审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任职期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任职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4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日常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以及各个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学习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按约定履行了相关承诺。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检查等手段,强化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落实内控责任,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中的重大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充分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3年4月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雷富阳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