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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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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9版)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傅翔持股占比32.8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8.66%,郑克林持股占比16.33%。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马志伟先生担任西默电气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7,523.47万元,净资产为4,816.92万元,年营业收入为6,940.25万元,净利润为217.54万元。

5、苏州欧普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伟进

住所:吴江区黎里镇南京路北、浦港路东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屋修缮;自有房屋租赁;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持股占比100%。

关联关系:欧普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4,865.99万元,净资产为21,376.98万元,营业收入为169.53万元,净利润为-640.66万元。

6、苏州诚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清发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杨路东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模具及零部件、五金制品和注塑件的生产销售;电子元件的销售;模具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山欧普持股占比70%,宁波智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25%,上海慧沁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

关联关系:苏州诚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诚模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4,551.97万元,净资产为16,025.47万元,营业收入24,154.74万元、净利润2,014.52万元。

7、上海惠达普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3月8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日泽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388弄1-14号4幢一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供应链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智能家庭消费设备、电线电缆、五金交电;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上海晟理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6%,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上海晟仞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临沂亮美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

关联关系:惠达普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女士的近亲属王威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惠达普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16.27万元,净资产为146.04万元,营业收入1,251.46万元、净利润79.35万元。

8、苏州欧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伟进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家政服务、会展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绿化养护;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修缮;汽车美容装潢服务、汽车租赁(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停车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日用百货、酒店用品、五金交电、生活用清洁用品的零售与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欧普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欧普物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03.05万元,净资产为129.79万元,营业收入1,335.42万元,净利润79.79万元。

9、上海欧值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2月3日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周土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N180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汽车租赁(不得从事融资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马秀慧持股占比100.00%。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控制的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欧值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273.42万元,净资产为6,663.24万元,营业收入1,035.72万元,净利润-1.99万元。

10、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3日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耀海

住所:中山市古镇东岸公路欧普大厦五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银制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马秀慧持股50%,王耀海持股48.396%,浙江菩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04%。

关联关系:中山欧普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山欧普经审计的总资产237,290.28万元,净资产为190,353.25万元,营业收入2,208.72万元、净利润1,866.25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购销商品、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交易事项。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中规定的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将按照合同签署时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业务发展需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融租赁”)、上海沣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慧保理”)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过去12个月与沣融租赁发生应收账款保理业务0万元,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0万元,保理利息及手续费共计0万元;公司与沣融未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偿还沣融融资租赁本金522.94万元。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沣慧保理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了支持以欧普照明为核心企业的生态圈协同发展,赋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升欧普照明生态圈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沣融租赁、沣慧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沣慧保理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签署上述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过去12个月与沣融租赁发生应收账款保理业务0万元,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0万元,保理利息及手续费共计0万元;公司与沣融未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偿还沣融融资租赁本金522.94万元。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沣慧保理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朱佩茹

3、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111号4幢550室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沣融租赁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天壹创富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7、关联关系:沣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沣融租赁系公司的关联方。

8、沣融租赁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二)上海沣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金爽

3、成立日期:2023年4月21日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5号13楼1313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沣融租赁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关联关系:沣慧保理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沣融租赁系公司的关联方。

8、沣慧保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沣融租赁、沣慧保理(以下合称“保理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保理业务额度:23,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保理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5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保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商通过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经销商产生的应收账款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保理业务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二)与保理商开展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

1、保理业务额度:21,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保理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5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保理融资方式:包括保理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提供保理融资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三)与沣融租赁开展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租赁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向沣融租赁支付租金。

1、融资租赁额度:6,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融资租赁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5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融资租赁方式:包括沣融租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向沣融租赁支付租金,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以及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支持以欧普照明为核心企业的生态圈协同发展,赋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升欧普照明生态圈的市场竞争力。

2、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且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支持以欧普照明为核心企业的生态圈协同发展,赋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升欧普照明生态圈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则要求,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8.5元(含税),无送股/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24,070,111.3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94,466,977.3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元(含税),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46,426,035股,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数10,429,114股,以余额735,996,921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5,597,38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7.70%。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1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4-022《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24,070,111.3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94,466,977.3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元(含税)。 截止本公告日,暂按公司总股本(746,426,035股)扣减回购专户股数(10,429,114股)进行预测算,现金分红的金额(含税)预计为625,597,383元,占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7.70%。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023年度公司拟不向股东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1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每笔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每笔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每笔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每笔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建立了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每笔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人士在额度范围之内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情况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日(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2.52亿元。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1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金额: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

● 被担保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

● 是否存在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经营需要,2024年度拟向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如签署担保协议等),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负责,具体担保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公司为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孙/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2024年度公司预计担保总额度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孙/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孙/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额度(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子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财务数据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一)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汾杨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子控制系统、电器开关及其配件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开发、设计和生产金属墙体、PVC复合板材、金属天花板、吊顶龙骨;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专业设计服务;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53,124.85万元,总负债为101,490.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28%;营业收入为305,613.50万元,净利润为16,240.4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1,122.17万元。

(二)欧普(中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中山市民众镇锦标村锦丰路1号1栋三层

3、法定代表人:马志伟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智能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照明器具、电器开关、家用电器、卫浴洁具、家具、电子产品及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室内装饰设计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照明技术开发;研发、设计:照明线路系统;自有物业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94,856.77万元,总负债为65,070.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60%;营业收入为179,542.94万元,净利润为-44.1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9,927.51万元。

(三)欧普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72号C段501室S座

3、法定代表人:陈静华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62,613.36万元,总负债为15,333.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49%;营业收入为157,695.53万元,净利润为34,466.4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243.71万元。

(四)欧普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Room 2108, 21/F, C C WU Building, 302-308 Hennessey Road, Hong Kong

3、注册资本:1,375万美元

4、经营范围:贸易、投资、咨询、服务、设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2,446.05万元,总负债为21,743.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46%;营业收入为13,315.30万元,净利润为5,953.6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5,128.2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743.63万元。

(五)Opple Lighting (Thailand) Co.,Ltd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the 2nd floor of S.P.D. Building located on 79/2 Krungthonburi Road, Khlongtonsai Sub-district, Khlongsan District, Bangkok, Thailand.

3、注册资本:10,000,000.00泰铢

4、经营范围:照明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等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98.02万元,总负债为87.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98%;营业收入为905.64万元,净利润为82,4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7.10万元。

(六)欧普智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D栋7层7C16、7C18、7C19号商铺

3、法定代表人:徐铭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82万元,总负债为4.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6.62%;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4.3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13万元。

(七)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275号A幢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家居用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卫生洁具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61,116.21万元,总负债为46,599.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25%;营业收入为121,007.59万元,净利润为6,509.1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6,055.49万元。

(八)Opple Lighting Vietnam Co.,Ltd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4th Floor, 195, Street No. 9A, Trung Son Residential Area, Binh Hung Commune, Binh Chanh District, Ho Chi Minh City

3、注册资本:VND 3,375,000,000 (USD 150,000)

4、经营范围:照明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等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362.23万元,总负债为1,020.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1.61%;营业收入为856.99万元,净利润为-87.6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啊1,014.85万元。

(九)Opple Light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DTJ-1012, DTJ-1014, DTJ-1015, 10th Floor, DLF Tower – B, Jasola District Centre, New Delhi – 110025, India

3、注册资本:30,000万卢比

4、经营范围:销售、进出口、代理销售光源、照明灯具、照明产品等;提供与照明产品相关的技术及售后服务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3,356.44万元,总负债为2,963.3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29%;营业收入为3,736.04万元,净利润为-2,009.8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啊938.46万元。

(十)Opple Lighting B.V.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Meerenakkerweg 1 07, 5652AR Eindhoven, the Netherlands

3、注册资本:股本为1,000欧元;溢价为2,999,000欧元

4、股权比例:Opple Co?peratief U.A.持股95%,Three Unions B.V.持股5%。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5、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4,678.77万元,总负债为21,814.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8.61%;营业收入为35,427.43万元,净利润为1,320.5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143.17万元。

(十一)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999号3号楼3楼西办公室

3、法定代表人:许斌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股权比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2%,恺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3%,许斌持股5%。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照明科技、智能科技、电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器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器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节能管理服务,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气设备、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照明器具、电气机械设备的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24,902.27万元,总负债为19,313.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56%;营业收入为15,374.48万元,净利润为3,225.9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210.60万元。

(十二)欧普道路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3号二层

3、法定代表人:许斌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股权比例: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软件开发,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2,237.31万元,总负债为12,340.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84%;营业收入为14,424.30万元,净利润为-220.5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226.7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负责,具体担保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07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现金分红机制、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全权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徐冬冬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林彦成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巫扬华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和总结。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按照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执行解释第17号对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