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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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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君正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704.76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本、外币合计数)。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需求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含162亿元,含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君正化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了《[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60万吨BDO及年产2×100万吨PBAT/PBS/PBT/PTMEG绿色环保循环产业项目一期一批次30万吨BDO及12万吨PTMEG项目]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乌海【银团】字第002号)。合同约定贷款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贷款期限7年,宽限期2年,分期放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与贷款人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乌海【银团】字第002号-保证001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正化工已完成第一笔贷款30,000万元的提款手续,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701261131T

成立日期:2002年5月13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崔增平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铁合金冶炼;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炼焦;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泥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854,112.51万元,负债总额为923,200.92万元,净资产为930,911.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79%;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9,262.32万元,净利润76,801.3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54,831.66万元,负债总额为988,883.09万元,净资产为1,065,948.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12%;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4,019.64万元,净利润135,031.4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人:

保证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2、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贷款人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3、保证范围:贷款合同(2024年乌海【银团】字第002号)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其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君正化工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君正化工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结合2023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了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含162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为141.1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55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数量,为本、外币合计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7.2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