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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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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5版)

注2:由于“年产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2023年,受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下游行业市场景气度偏弱,原材料木浆价格波动带来备货的不确定性,以及政策环境的不断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市场需求下降。为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和投产后的项目经济效益,经审慎研究,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5年12月。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鹤21转债)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开展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相关各方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有利于公司的业务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王敏强先生、王敏良先生、王明龙先生、王敏岚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期间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而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期间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

(三)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整体预计情况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调剂。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

(2)浙江高旭仙鹤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3)浙江邦成化工有限公司

(4)衢州仙鹤房地产有限公司

(5)浙江哲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6)广西哲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皆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历年交易额基本保持平稳。相关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合理的成本获得正常生产所需的产品和资金。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此类交易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63,792,826.05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356,817,015.02元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681,701.50元,加上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2,585,126,517.23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股利218,852,397.8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994,385,243.91元,公司母公司会计报表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1,532,643,928.93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5,975,5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7,091,442.85元(含税)。占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7.22%。

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讨论证,拟调整“年产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86.50万元(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3,913.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184.58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总额扣减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815.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73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柯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100亿根纸吸管项目”变更为 “年产5万吨纸制品深加工项目”,并将“年产100亿根纸吸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691.6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用于“年产5万吨纸制品深加工项目”,该项目建设期48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7年1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仙鹤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鹤22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注: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当地政府政策,业务发展需求和消费市场变化,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和人力资源,保证了项目的顺畅落地。

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2023年,受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下游行业市场景气度偏弱,原材料木浆价格波动带来备货的不确定性,以及政策环境的不断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市场需求下降。为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和投产后的项目经济效益,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当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到2025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延长。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9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听取《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明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式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的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上注明“仙鹤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9:30-15:00)。

(三) 登记地点: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身份的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9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昱哲、叶青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传真:0570-2931631

邮编:324022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下同)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为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该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授信、贷款等业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一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与合营公司进行

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王纸业”)。

● 本次担保额度:公司与夏王纸业进行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互相担保,其中公司为夏王纸业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夏王纸业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不包括在本次董事会之前已执行,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关联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合营公司进行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合营公司进行关联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王敏良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持有夏王纸业50%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敏良先生兼任夏王纸业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敏文先生兼任夏王纸业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骆志荣先生兼任夏王纸业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昱哲先生兼任夏王纸业监事。夏王纸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拟于2024年度与合营公司夏王纸业进行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互相担保,其中本公司为夏王纸业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夏王纸业为本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代表在上述担保金额的范围内对实际发生的担保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在对合营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拟在2024年度与合营公司进行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互相担保。担保贷款用于公司及合营公司业务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与合营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部分

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仙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如下修订: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计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二、公司制定部分公司制度情况

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仙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度的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仙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