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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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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1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6,370.39万元;净资产11,105.91万元;营业收入21,109.31万元;净利润55.35万元。

3、森春机械成立于2001年7月12日,注册资本11,285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兴梅大道38-2号8幢;法定代表人: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汽车配件、轴承及配件;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9,829.18万元;净资产13,552.62万元;营业收入78,760.03万元;净利润663.25万元。

4、富立钢管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注册资本15,831.76294万元;注册地址为嵊州经济开发区城东分区;法定代表人:张峰。经营范围:生产轴承钢管、轴承套圈车件、精密轴承、汽车配件;销售自产产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须需经审批的除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3,086.38万元;净资产18,775.27万元;营业收入29,527.36万元;净利润1,285.46万元。

5、安徽金越成立于2010年11月8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迎驾大道西路;法定代表人:李政。经营范围:轴承及其配件、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895.81万元;净资产10,216.08万元;营业收入10,406.27万元;净利润-1,879.97万元。

6、新龙实业成立于2002年11月4日,注册资本11,808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五龙岙;法定代表人: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配件、汽车零部件、铜制品、机械产品、塑料制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总资产58,665.29万元;净资产38,755.52万元;营业收入83,987.52万元;净利润5,399.53万元。

7、长新制冷成立于2005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绵阳高新区路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蒋明夫。经营范围:空调压缩机配件、组件制造、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总资产21,905.27万元;净资产7,994.40万元;营业收入53,781.69万元;净利润2,275.66万元。

8、虹新制冷成立于2023年12月3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智路南段;法定代表人:蒋明夫。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家用电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2,691.35万元;净资产4,478.20万元;营业收入31,881.92万元;净利润1,289.93万元。

9、捷姆轴承成立于2004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镇(辉埠新区);法定代表人:王绍忠。经营范围:轴承的制造及营销;轴承原辅材料及设备营销;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法律法规限制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7,691.45万元;净资产8,683.19万元;营业收入15,580.54万元;净利润1,677.03万元。

10、五洲波兰

XCC (POLAND) INVESTMENT SP Z O.O 注册于2021年10月7日,注册地址:波兰华沙美国大道61号---室 注册资本:45万兹罗提,法定代表人:俞越蕾。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6,096.68万元;净资产2,574.54万元;营业收入1,231.12万元;净利润3,463.11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数据已经审阅。

11、新春宇航成立于2004年1月9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1幢,注册资本:2,45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明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148.40万元;净资产3,305.75万元;营业收入2,075.84万元;净利润33.03万元。

12、五洲销售成立于2009年5月27日,注册地址:新昌县梅渚镇兴梅大道38-2号8幢,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学勇。经营范围:销售:钢管钢材、轴承、轴承配件、汽车配件、五金配件、机械设备;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9,026.93万元;净资产1,071.32万元;营业收入39,511.55万元;净利润122.43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3、五洲香港成立于2008年11月17日,注册地址:23rd Floor, Tower II,Admiralty Centre, 18 Harcourt Road,Hong Kong,注册资本9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俞越蕾;经营范围:贸易。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973.32万元;净资产3,917.04万元;营业收入3,648.47万元;净利润-664.5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阅。

14、WJB成立于2007年5月21日,注册地址: 3191 WEST TEMPLE AVENUE

STE 245 POMONA,CA,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俞越蕾;经营范围:贸易。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9,123.08万元;净资产522.81万元;营业收入16,723.71万元;净利润-289.84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担保预计,包括以往年度经过授权签订正在执行中和尚未签订的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的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担保预计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互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整体风险可控。被担保对象中有3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中2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2、长新制冷、虹新制冷系公司间接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直接及间接持股35%的股东长虹创投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资委;富日泰系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25%的股东日本双日为总部在日本的综合商社。由于长虹创投、日本双日均主要以投资获益为目的,并不实际参与长新制冷、虹新制冷、富日泰的实际经营,因此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虽然本次长虹创投、日本双日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但长新制冷、虹新制冷和富日泰均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对长新制冷、虹新制冷和富日泰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3、WJB为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30%的股东是New Polaris Inc,公司为WJB担保由New Polaris Inc及其实际控制人James Qing Bai提供同比例担保。

4、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936.73万元(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9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2,941.7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52%,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及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浙江五洲新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下同)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2、资金来源: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3、现金管理的产品: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4、额度及期限: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5、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协议的约定为准;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有潜在的本金损失和收益的市场波动。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天健所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113.21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所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天健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2024年4月26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净利润为143,842,285.75元,剔除商誉减值金额后为149,163,696.52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根据《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2,157,990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82,638股,合计2,240,628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五洲新春关于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4-030)。

综上,上述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将减少2,240,628元,由368,581,128元减少至366,340,500元;公司总股本合计将减少2,240,628股,由368,581,128股减少至366,340,50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上述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方式申报,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1、申报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日期: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10日(9: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徐凯凯

4、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5、传真:0575-86026169

6、电子邮箱:xcczqb@xcc-zxz.com

7、邮编:312500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3)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6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及“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作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本次三个募投项目分别于2022年6月在当地政府部门立项通过,建设期均为2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时间为2022年9月,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

2、2022年下半年,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选型及采购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设备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到货及安装;同时,受到2023年风电下游需求不足、去库存及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在2023年根据下游订单的需求及实际交付情况,适当控制“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的投资进度。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审慎起见,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12个月。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变更,可以免于审议程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解释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 列示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 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①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②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4年4月26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三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净利润为143,842,285.75元,剔除商誉减值金额后为149,163,696.52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根据《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剩余部分2,157,990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82,638股,合计2,240,628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将减少2,240,628元,由368,581,128元减少至366,340,500元;公司总股本合计将减少2,240,628股,由368,581,128股减少至366,340,5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张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为非表决事项审阅。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号)。

9、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178,338.3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2,486,219.66元,母公司截至2023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2,388,776.06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8,581,12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344,603.0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8.0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4-022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7.2万元/人(税前)。

(2)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拟按公司拟定的薪酬方案实施。

(3)2024年度董事的年度绩效薪酬,按公司薪酬方案规定并根据董事的工作绩效考核确定执行。对于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上述薪酬包括其担任其他职务所领取的薪酬。董事林国强从股东单位领薪,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公司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薪酬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建议董事薪酬的发放按公司薪酬方案结合董事的工作绩效考核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张峰、王学勇、俞越蕾、屈哲锋、严毛新、李大开等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1)2024年度高管的基本薪酬拟按公司拟定的薪酬方案实施。

(2)2024年度高管的绩效薪酬,按公司薪酬方案规定并根据高管的工作绩效考核确定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公司高管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薪酬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建议高管薪酬的发放按公司薪酬方案结合董事的工作绩效考核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兼任高管的关联董事张峰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对外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

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张峰先生、王学勇先生、俞越蕾女士和林国强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号)。

1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

1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号)。

1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审查:公司2023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相较2020年增长率低于100%,导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2,157,990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82,638股,合计2,240,628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别为4.39元/股、7.36元/股,鉴于当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若后续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或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生变动的,董事会需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最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号),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修(制)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制)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号),修(制)订后的各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已于同日披露。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关联独立董事屈哲锋、严毛新、李大开回避表决。

23、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号)。

25、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号)。

26、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五洲新春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五洲新春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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