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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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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和产品商业化的多方位布局,“3+1”技术平台核心竞争力稳步提高,同时不断加强与各类客户合作交流的紧密程度,并积极推进新业务拓展,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0.51%。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37.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50.70%,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同时,一方面由于产品结构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产品线生产效率逐步提升,毛利润同比增长率大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同时各项期间费用随着业务活动的开展相应增长。

此外,由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与对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金额基本相当,因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数较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净利润的差异不大。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Shumin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荣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Shumin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Shumin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荣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大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大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同意注册,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77,09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9.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0,329,353.05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5,437,451.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891,901.80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483,927,75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升级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3,000万元用于扩大升级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4年4月26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 100%系投入的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大升级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未投入金额包含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金额;

(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了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了少量资金节余。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大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995.8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中该项目尚未投入的金额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金额,鉴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承诺待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待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完毕后,公司在中信银行上海五牛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0201013401034448)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大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大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向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