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 本公司负责人吕志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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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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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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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该等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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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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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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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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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于本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中,A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140,226户,H股记名股东1,836户。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计划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其后12个月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控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33.10元/股(“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司2023年10月19日H股公告及10月20日A股公告)。
2024年第一季度,资本控股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2,938,047股,增持金额约为9,609.58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本控股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11,593,5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84%,累计增持A股股份金额约为36,527.90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占增持计划下限金额5亿元的73.1%;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达13,824,302,7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5789%。
(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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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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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炭分部经营情况
1.销售情况
(1)按合同定价机制分类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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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本集团不同热值煤炭产品销售情况的汇总,包括电煤和其他煤炭。
(2)按销售区域分类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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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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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煤源类型分类的煤炭产品销售毛利(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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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销售的外购煤包括自有矿区周边及铁路沿线的采购煤、国内贸易煤及进口、转口贸易的煤炭。外购煤销售成本包括外购煤采购成本以及为达成销售而发生的运输费、港杂费等。
4.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单位:人民币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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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安全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等,占78%;(2)生产辅助费用,占16%;(3)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税费等,占6%。
(三)发电分部经营情况
1.发、售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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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电机组装机情况
于本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4,801兆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43,244兆瓦,燃气发电装机容量为950兆瓦,水电装机容量为125兆瓦,对外商业运营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82兆瓦。
2024年第一季度,本集团新增发电机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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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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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3月,本集团发电业务平均售电成本为364.8元/兆瓦时(2023年同期:376.2元/兆瓦时),同比下降3.0%。
(四)运输及煤化工分部经营情况
1.生产经营
于本报告期,本集团包神铁路大物流集装箱发运量突破2万箱大关,较上年同期增长超30%。东月铁路项目自东胜东至台格庙铁路(海勒斯壕南至月牙树湾段)环评审批取得积极进展。黄骅港完成首批自雄安新区发往广东的集装箱货船的装载任务,正式开通雄安新区至黄骅港的集装箱海运业务。
2024年4月,本集团朔黄铁路3万吨级重载列车成功开行,该项目是本集团一体化运营能力的战略技术储备项目,对提升我国能源大通道运输能力、探索能源交通领域重载前沿技术意义深远。本集团完成黄骅港煤炭港区第五期工程(“五期工程”)的投资决策,拟在黄骅港新建4个7万吨级泊位,新增煤炭装船能力约5,000万吨/年。五期工程总投资约50亿元,建设工期约2.5年,计划于2024年内开工。五期工程建成后,将提高黄骅港煤炭下水能力冗余韧性,提升港口运行安全水平,保障本集团一体化产业链的高效运营。
2.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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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3月,煤化工分部毛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聚烯烃产品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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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于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小于50万元。
公司负责人:吕志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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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吕志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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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吕志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五、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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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国内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国内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 人员信息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3. 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所在行业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5.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但曾受到一次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段瑜华,于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紫云,于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郑紫云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郑紫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温梓佑,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和美国公认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温梓佑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温梓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1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1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
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092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9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28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收费增长约35%,主要原因是受审计范围变化、会计处理复杂性及相关准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2024年度审计费用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除同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国内审计机构外,本公司董事会亦同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国际审计机构。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称“毕马威”)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总结,并查阅了相关诚信记录及资格证照,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讨论,认为毕马威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聘期至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批准毕马威2024年度审计及相关专项服务酬金人民币1,280万元/年(其中毕马威华振的酬金为人民币1,092万元),并授权由本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组成的董事小组根据服务期限内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酬金进行调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的书面文件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4月16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董事2人。贾晋中、袁国强、陈汉文3名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执行董事许明军因公请假,委托执行董事吕志韧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独立非执行董事白重恩因公请假,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汉文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执行董事吕志韧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资金预算与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1.批准公司2024年资金预算及债务融资方案。
2.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内新增融资规模10%的范围内做出适当调整,并在融资总额范围内对单次融资金额、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予以确定。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聘期至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批准上述两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及相关专项服务酬金人民币1,280万元/年,并授权由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组成的董事小组根据服务期限内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酬金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执行董事、总经理吕志韧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指标2023年度完成情况及2024年度建议值的议案》
1.批准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指标2023年度完成情况及2024年度建议值。
2.授权执行董事代表董事会于适当时间与经理层签订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评责任书。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七)《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规划优化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二、三、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五、六,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七,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