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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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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3版)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富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佳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佳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190,468.3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659,112,221.18元。

经董事会决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1,4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2,527,18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67,661,84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4.1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26)。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27)。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5万元、2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最终实际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

范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中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

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

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币种相同的币种,即美元等。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交易金额、交易期限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流程管理、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及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外汇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避免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

(四)公司及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制度,明确了内部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以最大限度避免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六、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公司变更财务总监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应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应瑛女士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应瑛女士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应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0,869股。应瑛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应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应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郎一丁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彭海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彭海云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彭海云女士,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东莞创科集团创力电器有限公司采购员、会计;江苏莱克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金莱克汽车电机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苏州尼盛大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副财务总监;江苏科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

彭海云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5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昂良

电话:0574-62838000

传真:0574-62814946

邮箱:furja@furja.com

邮政编码:315400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行政大楼三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内容。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合并计提各项减值损失38,144,165.72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8,086,482.68元,资产减值损失10,057,683.04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变化情况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各项减值计提及其他变化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共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8,086,482.68元。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3年度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45,329.11元。

(2)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9,412,353.93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合并计提各项减值损失38,144,165.72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8,086,482.68元,资产减值损失10,057,683.04元,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38,144,165.72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上接793版)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跃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月儿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跃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月儿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