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03版)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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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层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个人层面13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134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80.9364万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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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熊先根、朱强、张春彪、周柏青、吴云、江勇、刘明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注2.激励对象张义勤退休之后6个月内达到解禁条件,剩余股份全部解禁。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9,809,364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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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苏租转债,债券代码:110083)于2022年5月17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4年4月25日的股本结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个人层面134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13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80.936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达成了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3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80.9364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4-026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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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报告:2023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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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0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四)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3111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9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5-86815298
传 真:025-86816907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它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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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4-021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于兰英、周文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规则,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2024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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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在原南京市39家城市信用社及信用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07年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009。
截至2023年9月末,南京银行实现资产总额22,406.79亿元,负债总额20,711.41亿元,存款总额13,420.48亿元,贷款总额10,875.55亿元,营业收入356.92亿元,净利润198.84亿元,不良率0.90%。
2.关联关系
南京银行为持股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截至2023年末持股公司比例为20.75%。
(二)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控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截止2023年末,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现总资产规模212.64亿,净资产28.61亿元,营业收入4.52亿元,净利润1.43亿元,资本充足率21.21%,不良率0%。
2.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银行成立于2007年1月,是由江苏省内十家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合并重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919。
截至2023年9月末,江苏银行实现资产总额33,363.46亿元,营业收入586.78亿元,净利润265.74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3.56%,不良贷款率0.91%。
2.关联关系
江苏银行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单位。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4-022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3,654.2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3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50,178,641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36,005.72万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51.13%。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4-023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公司拟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后为318,222.09万元(按2024年4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056计算,下同)。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会议同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公司2020年获得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并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业务资格。公司按照原银保监会《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100%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专业开展跨境租赁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项目公司72家,均用于开展船舶租赁业务,公司将继续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适时设立新的项目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鉴于SPV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需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417,014.65万元。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318,222.09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83%。截至目前,公司已担保的项目公司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4-025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超6个月、离职或被解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7.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0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退休超6个月、离职或被解聘,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3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
上述3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826,000股,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26,000股。
3.回购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中“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转增、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注销激励对象中2人(李国宁、胡芃)参与了公司2019年度至2022年度利润分配。其中,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2.4元现金;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元现金;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5元现金;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5元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9元/股(回购价格计算:(初始授予价-历年分红)/(1+转增率)。),回购数量为126,000股(回购数量计算:转增前的剩余未解禁股份数*(1+转增率),下同。),回购资金总额238,500元。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激励对象中1人(佘云祥)正常退休已超6个月,因此,对上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授予价格为3.89元/股,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75%。实际利息金额以签订回购合同时计算为准。),回购数量为700,000股,回购资金总额3,022,530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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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苏租转债,债券代码:110083)于2022年5月17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4年4月25日的股本结构。
注2: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退休超6个月、离职或被解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