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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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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05版)

二、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流转效率,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业务及银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3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银行实际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及银团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子公司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融资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要,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景旺电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2024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2、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12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周国云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旺电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9日将填写后的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发送至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出席回复(会议现场查验所有登记材料原件)。

(二) 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 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3:30至14:30,14:30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 登记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3、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11:30

● 网上召开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至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0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现就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11:30

(二)网上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财务总监孙君磊先生、董事会秘书黄恬先生、独立董事贺强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至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kinwo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恬

电话:0755-83892180

邮箱:stock@kinwo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通知、议案内容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贺强先生、周国云先生、曹春方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作为非表决事项审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贺强先生、周国云先生、曹春方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编制及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董事会保证《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的需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合计803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绍柏先生、卓勇先生、黄小芬女士、卓军女士、刘羽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对外捐赠暨预计2024年度对外捐赠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银行资产池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需要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募集资金将优先用于募投项目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临时用于补流的资金将按时返还专户、或根据募投项目资金安排需要提前归还专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董事会保证《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监事会保证《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审议本次预案并获得了董事会全票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合理预计,交易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团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稳健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024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前述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预计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监事会保证《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2024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下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质押,以出口应收账款入池作为还款来源形成共享的集团资产池,办理表内外资产业务,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增值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2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等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的进展,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024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前述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预计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6,251,590.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0,788,201.6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078,820.17元后,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739,031,569.27元,扣减2023年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423,625,277.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40,115,673.25元。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1,873,9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0,936,963.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4.9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景20转债”、“景23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审议本次预案并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的要求,现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旺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20转债”)1,7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022.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6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166,736.2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543.81万元。

(二)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38.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96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55,719.1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9,319.5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由总经理形成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抄送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9月2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4月24日,公司、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珠海景旺、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上述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公司使用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取得银行理财收益775.68万元,到期赎回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4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累计使用3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累计使用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1,000.00万元。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956.7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1525号”《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9261-1号),结论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景旺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旺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一一年产60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板项目” 建设完成期为2024年3月,截至2023年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38.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96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累计使用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2023年8月28日、2023年11月24日、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景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因此,一致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下转8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