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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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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董事变动事项

2024年1月8日,储开荣先生获委任为公司代行董事长。

2024年1月30日,原非执行董事单兵先生辞任。

(二)关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名称变更为“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弘业期货”变更为“苏豪期货”。更名完成之后,公司各分支机构名称进行相应变更。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权益分派事项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预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7,777,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31,111.11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1.74%。其中A股股份数为758,077,778股,分配现金股利3,032,311.11元(含税);H股股份数为249,700,000股,分配现金股利998,8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储开荣(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开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蓉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储开荣(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开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蓉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20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业期货”或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及其相关方之间发生的经纪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2023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薛炳海先生、姜琳先生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苏豪控股、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结合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主要关联方在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注:上述披露公司与江苏海企橡胶有限公司的交易合同签订时间分别为2023年1月11日及2023年2月1日,下同。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

(二)其他关联人

其他关联人是指上述关联人外其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 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各方将根据自愿、 平等、互惠原则签订有关业务协议,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 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日常经营的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表决。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弘业期货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弘业期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前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弘业期货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21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贸易框架协议》及

《金融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业期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苏豪控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贸易框架协议》及《金融投资框架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协议签署地点: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3)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弘业期货

乙方:苏豪控股

(4)交易标的情况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为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提供期货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金融服务。预计未来三年(2024年度至2026年度),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就前述服务向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的金融服务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60万元、260万元及26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与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另行签订的具体金融服务协议为准。

2、《贸易框架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协议签署地点: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3)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弘业期货

乙方:苏豪控股

(4)交易标的情况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此协议为双向协议,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为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贸易采购服务,以及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向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出售商品等贸易服务。预计未来三年(2024年度至2026年度),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就前述贸易采购服务向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的费用年度上限为人民币50,000万元、70,000万元、90,000万元;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就出售商品服务向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的费用年度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15,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与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另行签订的具体贸易服务协议为准。

3、《金融投资框架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协议签署地点: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3)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弘业期货

乙方:苏豪控股

(4)交易标的情况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认购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服务。预计未来三年(2024年度至2026年度),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就前述服务与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发生的投资交易额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及5,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与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另行签订的具体金融投资服务协议为准。

(二)关联交易认定

苏豪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及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14A.34条款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苏豪控股、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三)公司于2024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苏豪控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薛炳海先生、姜琳先生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71223),苏豪控股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法定代表人:周勇;经营范围为: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豪控股控制关系如下图:

(二)关联关系

苏豪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及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14A.34条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苏豪控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苏豪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各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订有关业务协议,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交易标的

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为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期货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金融服务。

2、交易价格

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就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在具体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3、结算方式

(下转8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