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
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 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security@cqsifa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利润分配的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3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 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德志、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海明、财务总监龚倩莹、独立董事黄英君。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将会进行临时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3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 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y@cqsifa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6241528
联系邮箱:security@cqsifa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确认了与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暂时性差异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本集团执行解释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对本集团和本公司2022年度当期损益、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各报表项目均无影响。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竞买矿产资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竞买矿产资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参与竞拍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统筹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0月印发《关于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一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13号),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作为重庆市主要必需的矿产,赋存丰富,开采技术条件好,可以持续优化布局,有序投放采矿权,常态化开展监测统计,提高保供稳价能力。
到2025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年开采总量为3.2亿吨,并且向集中开采区聚集,建成一批大型、超大型矿山,其中,主城都市区设有10个集中开采区,大型建筑用灰岩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准入要求为100万吨/年。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将采取市场化公开出让方式(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
(二)竞拍目的
公司于2023年完成了在重庆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的生产基地布局战略,为继续拓展重庆市商品混凝土市场、夯实公司商品混凝土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拟继续整合上游产业链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以保障各生产基地具有质量稳定、成本可控的砂石骨料原材料来源,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授权内容
结合重庆市相关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保守商业秘密,公司拟授权管理层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参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竞拍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授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基于审慎性原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若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成功竞拍到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主管部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相关证照事宜。
二、竞买标的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种类: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
2、标的位置:重庆市;
3、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竞买主体: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公司所参与竞拍项目为重庆市公开出让的矿产资源,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拟参与竞买的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尚需通过招拍挂程序进行竞拍,竞买标的的具体位置、储量及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拍矿产资源主要是用于公司原材料的保障,从长期来看,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该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
● 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金额为4.8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概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名称及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担保预计的履行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公司可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预计金额。
公司可根据融资情况,由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包含在上述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四方建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二)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三)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四)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五)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五)其他事项
公司向各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对其经营情况熟悉,偿债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担保事项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二)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并授权其签署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四)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预计,在上述授权范围、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必要的担保,能够更好的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
公司向各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相关运营管理工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0%。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9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64,459.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2,527,390.6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2,35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64,142.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8%。
如在本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自身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障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及上交所年报编制要求,并且对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按约定审计范围及要求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春梅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公司审计费用合计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审计收费主要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情况、所处行业情况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并且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并且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章程》的情况
公司结合最新公司章程指引、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章程》其他条款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修订情况
■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情况
■
(三)《融资管理制度》主要修订情况
■
(四)《内部审计制度》主要修订情况
■
除上述制度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以及涉及相关序号、落款时间作调整外,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董事、监事税前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二、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税前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不再另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2024年,公司薪酬情况将结合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相关制度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适时、适度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涉及本人的情况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并同意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9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3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0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35,000万元,在相应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按规定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已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其孳息。“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上接8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