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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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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7版)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3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公司下属企业资金需求,保证资金链的安全,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向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租赁”)办理不超过75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下属企业与京能租赁合计开展融资租赁借款29.32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京能租赁办理总金额不超过75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其中直接租赁不超过63亿元;售后回租不超过12亿元。融资租赁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LPR,融资租赁借款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融资期限及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融资租赁借款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融资期限及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因京能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京能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所属企业已与京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借款29.32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0号院1层01号

法定代表人:侯凯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杂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京能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京能租赁为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1,142,937.28万元、净资产126,994.34万元;营业收入27,142.77万元,净利润4,881.36万元。

2024年,一季度期末资产总额1,239,488.43万元、净资产324,193.82万元;营业收入8,377.92万元,净利润2,227.88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不同租赁产品结构特点,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公司将与同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比较,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公司及下属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为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所属企业拟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75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LPR。融资租赁借款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融资期限及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本次办理融资租赁借款是为了支持所属企业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降低下属企业资金成本的同时,促进企业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5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发行直接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直接融资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0亿元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采取一次注册、分次发行模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金额与发行计划

公司本期拟注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为80亿,其中:超短期融资券50亿元额度、中期票据30亿元额度。额度注册成功后,具体发行金额可视公司资金需求状况而定,并在两年有效期内分批次自主发行。

截至目前,公司债券融资余额为88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8亿元、中期票据15亿元、永续债65亿元。2023年年末,京能电力净资产为327.93亿元,京能电力具备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的资格和条件。

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目的

本次公司拟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80亿元的直接债务融资是为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有效补充公司资金需求,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 中期票据单次发行期限为3年。

四、发行利率

遵循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承销商

授权管理层在具有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银行中选择承销商,并由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六、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经营用资需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八、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7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统计,公司下属控股各运行火力发电企业2024年一季度(1月-3月份)完成发电量233.74亿千瓦时,同比增幅9.33%。其中火力发电完成发电量232.08亿千瓦时,同比增幅8.88%,新能源累计完成发电量1.66亿千瓦时,同比增幅155.38%。

2024年一季度完成上网电量215.682亿千瓦时,同比增幅9.44%,其中火力发电累计完成上网电量214.07亿千瓦时,同比增幅8.99%,新能源累计完成上网电量1.612亿千瓦时,同比增幅148%。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0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暨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京能电力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51,565,094.1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126,408,584.69元,考虑扣除永续债利息后,京能电力母公司2023年度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987,428,584.69元。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78,250,531.25元,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09,342,303.29元。

公司拟基于2023年末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694,621,015股为基数分配2023年度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分配2023年度利润,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总金额为702,935,206.58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987,428,584.69元的71.19%,且未超过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709,342,303.29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86,660万元,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为506,182.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2台高参数、大容量660MW火电机组前期因送出线路原因,投产时间无法准确确定,影响预计采购量,2023年投入运营后与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采购量增加。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采购价格公允,符合供应市场行情。

2.公司下属企业与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超过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量,是下属企业与其签署了石灰石粉采购合同。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采购价格公允,符合供应市场行情。

3.公司下属企业与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是负责系统内部数字化管控平台建设。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采购价格公允,符合供应市场行情。

4.公司下属企业与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粉煤灰、石膏销售合同。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采购价格公允,符合供应市场行情。

5.公司下属企业与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碳排放权采购协议。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采购价格公允,符合供应市场行情。

6.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京隆发电与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签署了供热合同。该合同的签署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充分利用企业供热能力优势,保障用户稳定供热,同时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7.鄂尔多斯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铜铁路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同一控制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73,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鄂尔多斯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铜铁路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同一控制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后勤)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巍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6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安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筑劳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牲畜饲养;家禽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石灰和石膏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装卸搬运;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餐饮管理;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洗烫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花卉种植;谷物种植;树木种植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八苏木村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力后勤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电力后勤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电力后勤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

(二)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科技)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12,914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北里23号院蓝慧大厦6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京能科技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万元。

(三)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董永站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999.7926万元

经营范围:开采、洗选原煤;制造、加工、销售煤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电力开发;能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引进、技术培训;销售金属材料、木材、轮胎、橡胶制品、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机械设备、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维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昊华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昊华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昊华能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60,000万元。

(四)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十堰)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杜占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煤炭经营(禁止在十堰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禁燃区为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区域。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东、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68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风十堰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东风十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东风十堰的关联交易金额,供热服务为45,000万元,检修服务为4,500万元。

(五)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招标)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冯宝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销售(含网上销售)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日用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橡胶制品、润滑油、润滑脂;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5层501-18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招标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招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京能招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六)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服务”)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劳务派遣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煤炭洗选;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建筑物清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通用设备修理;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供冷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七路盛海大厦A座608室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服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京能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000万元。

(七)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西燃气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杜葆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3,001万元

经营范围: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专业承包;会议服务;物业管理;花卉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1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西燃气热电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西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京西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00万元。

(八)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安屯燃气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齐桐悦

注册资本:人民币76,051.2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力生产;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检测、修理电力设备;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供热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马各庄东路3号院1号楼-1至6层01内1至6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安屯燃气热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高安屯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高安屯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

(九)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庄燃气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邓建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77,553.836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电力供应;热力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物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机动车充电桩充电、分布式交流充电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马坊村村委会院内西平房一间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庄燃气热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庄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上庄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00万元。

(十)北京京能未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燃气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森森

注册资本:人民币30,489.8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南区七北南路7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未来燃气热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未来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未来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00万元。

(十一)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热热力)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玲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制冷)生产和供应;集中供热(冷)、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锅炉房及辅助设备改造、维修及安装;热力管网、热力站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维修;热力(制冷)、空调(通风)管道和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水电安装和维修;施工总承包;供热(制冷)服务和技术开发、咨询、培训、转让及推广应用;仓储服务;销售蒸汽、热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空调制冷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水暖建材;煤炭、水、电代销;煤灰煤渣销售和利用。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兴工路中段南侧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热热力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热热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京热热力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0万元。

(十二)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发展)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田金风

注册资本:人民币428,063.1 万元

经营范围:供热服务;项目投资;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空调制冷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技术培训;合同能源管理;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二单元408室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热力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热力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热力发展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万元。

(十三)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涿州京热热力)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康利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 65,000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物采暖系统、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管道工程服务;锅炉及辅助设备改造、维修、安装;热力站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维修;供热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推广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涿州市开发区冠云东路33号保鑫国际17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涿州京热热力为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涿州京热热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涿州京热热力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万元。

(十四)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信息)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耀宇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专业承包;计算机技术培训;软件开发;委托生产加工电子产品;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2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信息为公司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京能信息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万元。

(十五)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地质)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文考

注册资本:5,5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技术检测;测绘服务;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5月31日);钻探设备的修造、安装;机加工;矿产地质勘探;桩基工程;水文地质及水井钻凿;软弱地质处理;护坡桩;锚杆施工;工程测量;降水工程;玻璃钢遮阳伞、舞台机械、立体车库制造;物业管理;家电修理;销售钢材、木材、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压力管道设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环境监测;会议服务;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保洁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锚杆钻机制作;设备租赁;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测绘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24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地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地质为公司关联法人。

2.预计2024年公司与京能地质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万元。

(十六)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科技)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小方

注册资本:5,950万元

经营范围: 环保技术开发、咨询及推广应用;环保工程服务;污水处理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业废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加工;石灰、石膏、煤矸石、纤维棉的加工;建筑材料、粉煤灰、石灰粉、石膏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润滑油、羧基丁苯乳胶销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墙体混凝土砌块的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修理(不含特种设备);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盐(氯化钠)零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人力装卸搬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东仙坡镇常店村京南街45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涿州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涿州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涿州科技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万元。

(十七)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大同热力”)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金锋

注册资本:1,710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及供应;清洁能源项目研发及技术推广服务;建筑工程:管道工程;锅炉及辅助设备改造、维修、安装;热力设备及设施维修;供热技术推广服务;隔热材料制造(以上凭有效资质证或许可证经营);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服务;销售五金产品、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5号热力公司办公楼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大同热力控股股东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大同热力为公司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京能大同热力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500万元。

(十九)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酸刺沟矿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明亮

注册资本:108,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矿产品加工、销售(专营除外),机械设备租赁,厂房租赁,疏干水净化,再生水销售。

住所: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哈岱高勒乡马家塔村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酸刺沟矿业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酸刺沟矿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预计2024年公司与酸刺沟矿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9,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各项费用是根据有关政策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昊华能源、酸刺沟矿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煤炭安全供应,价格公允,符合供应市场行情。

公司与涿州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粉煤灰、炉灰的利用,价格公允,符合供应市场行情。

公司与电力后勤、京能服务、京能招标、京能地质及京能建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取得稳定、有序、专业化的采购、设备维修、生活后勤、租赁、建设桩基及稳定等服务。

公司与京能科技、京能信息的关联交易技术服务合同、设备模型系统研究与开发及节流优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可以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

公司与京西燃气热电、高安屯燃气热电、上庄燃气热电、未来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是为上述企业燃气机组提供检修维护,该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检修队伍专业优势,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公司与京热热力、东风十堰、热力发展、京能大同热力及涿州京热热力的关联交易是为上述企业热力销售,该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供热能力优势,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上述公司2024年度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客观形成的,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度,公司预计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客观形成的,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7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长隋晓峰授权董事孙永兴,董事李鹏授权董事张晓栋,独立董事刘洪跃、崔洪明授权独立董事赵洁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024年4月19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送达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董事、总经理李染生,董事周建裕、孙永兴、张晓栋、独立董事赵洁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长隋晓峰授权董事孙永兴,董事李鹏授权董事张晓栋,独立董事刘洪跃、崔洪明授权独立董事赵洁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祥能、监事曹震宇、职工代表监事戴忠刚、苑春阳、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总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

因董事长隋晓峰先生未能参加本次现场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李染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赵洁、刘洪跃及崔洪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能电力合并口径总资产899.63亿元,总负债571.70亿元,股东权益327.93亿元。

2023年,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12.61亿元,实现净利润10.85亿元。

2023年,京能电力本部融资余额124.85亿元。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经审议,通过《关于兑现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兑现公司高管薪酬,并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从公司获取薪酬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总经理李染生回避表决。

同意8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九、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的202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共计154,400万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总经理李染生回避表决。

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十、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4年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1,220.0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申请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直接融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审议2024年度向全资子控股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公司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申请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直接融资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拟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因暂不能确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确定的时间及内容适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9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针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公司测算,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约为52,445.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核算,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06.27万元,主要是公司所属控股企业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核算,公司本期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51,839.28万元。主要是公司所属控股企业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因机组设备老化严重,运行可靠性差,纯凝工况下能耗和水耗指标超限额等原因,为落实当地政府有关转应急备用的政策要求,2023年供暖季结束后,2台15万千瓦发电机组已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在对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后,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净值。基于谨慎性原则,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51,034.4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计提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企业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公司 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606.2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51,839.28万元。本次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进行计提减值。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

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部借款对象: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 内部借款额度:2024年,公司本部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6.60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之内,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 内部借款期限:内部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内部借款利率:具体金额、利率和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内部借款概述

(一)2024年内部借款额度情况

2024年,公司本部拟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6.60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拟向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13.99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9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江西宜春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3.36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京能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京骐(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京能智汇(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34亿元;

向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6万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和控股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部借款(委贷)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公司本次提供内部借款额度的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本部拟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6.60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和控股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部借款(委贷)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三、内部借款额度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内部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能够在内部借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公司会及时督促下属控股子公司按协议要求进行偿还借款,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 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116万元

● 具体委托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 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发生过两次同类别交易。经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1.128亿元委托贷款。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1亿元委托贷款。上述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20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苏永健-发电智慧运行科技创新团队”申请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16万元。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的要求,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鉴于上述委贷已到期,公司拟继续向京能集团申请将116万元委贷延续三年。

因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京能集团2022年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42,113,323.36万元、净资产15,267,815.38万元;营业收入9,148,454.33万元,净利润497,315.97万元。

京能集团2023年三季度未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43,988,881.19万元、净资产15,746,976.59万元;营业收入6,413,901.46万元,净利润415,922.58万元。

三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16万元,用于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项目投入。本次委托贷款利率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发生过两次同类别交易。经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1.128亿元委托贷款。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1亿元委托贷款。上述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用于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项目投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16万元委托贷款的延续,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的要求,用于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科技项目投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6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有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对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费用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费用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公司按照该项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为,调增2023年期初资产总额约1,948.97万元、负债总额约1,859.1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约89.79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秦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现场监事会,委托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024年4月19日,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1人委托出席。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祥能、监事曹震宇、职工代表监事戴忠刚、苑春阳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秦磊授权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公司 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606.2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51,839.28万元。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实施。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能电力合并口径总资产899.63亿元,总负债571.70亿元,股东权益327.93亿元。

2023年度,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12.61亿元,实现净利润10.85亿元。

2023年度,京能电力本部融资余额124.85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京能电力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51,565,094.1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126,408,584.69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京能电力母公司2023年度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987,428,584.69元。

2023年度,公司拟按照总股本6,694,621,0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总金额为702,935,206.58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987,428,584.69元的71.19%。本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三年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ESG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3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本次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京能电力: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