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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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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供应、综合能源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热力供应业务,主要是向最终用户提供供暖服务,同时向部分用户提供生活热水。热力供应能够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公司的节能技术服务,主要是向用能单位或同行业企业提供节能服务,包括:改造供热设施和管网、改进排烟除尘系统、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充分挖掘设备及系统的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还可使客户通过节能收益来实现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

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专注节能、绿色供热”的理念,致力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供热投资及节能技术改造,成长为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并通过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审认定。公司坚持智能化、精细化、清洁化的节能供热,是城市小区“供热投资运营”模式的先行者,是北京市首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供热企业。同时,公司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级、北京市级的行业标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成为集“供热项目投资、供热托管运营、合同能源管理、供热节能技术研发、供热管理顾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供热公司。

(2)供热行业基本情况

供热是指以热水或蒸汽作为热媒,由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城市热网向用户提供生产、生活用热的活动。供热系统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生活质量。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供热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供热主要分为集中供热和分户供热两种方式。集中供热是指在工业生产区域、城市居民聚集区域内建设集中热源,向该地区及周围的企业、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一种供热方式。我国人口众多、人口密度高、用热面积大,集中供热更适合我国北方地区城市用热。分户供热是指用户自行采购安装供热设备进行供热,常见的分户供热有分户锅炉、地板辐射、电热膜等方式。

集中供热相较分户供热,具有节约燃料、减轻大气污染、节省用地、提高供热质量、噪音低、扰民少、自动化程度高、设备故障率低等优势。目前,我国城市集中供热的热源形成了以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热电联产为主,其他热源方式为补充的格局。随着中国城市化率提升,城市供暖面积进一步增加,同时伴随提出“3060”目标,我国及各级地方政府将“碳达峰”“碳中和”以及“绿色低碳”写入城市发展规划,供热行业向清洁化、高效化发展。

(3)我国供热行业市场情况

供热是寒冷地区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小,但呈现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供热企业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于北方地区。伴随城镇化率的提升,新型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北方供暖面积持续增加;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南方供暖市场逐步放开,为供热行业提供新兴增长点。受上述各类因素推动,我国供热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未来,随着环保政策的持续收紧,以及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设立和推进,供热行业向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和智慧供热方面不断发展。

1、我国供热面积增长情况

根据“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城镇化率将提高到65%,预计未来五年我国城镇人口数量仍将有所增加。伴随我国城镇常住人口的增加以及城镇化率提高,城镇供热面积预计有所扩大,供热行业在这一趋势下也将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住建部《2022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显示,2022年年末,全国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111.25亿平方米,较2021年106.0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4.92%,供暖管道长度达49.34万公里,增速6.9%。

2、北方供热市场发展情况

集中供热是北方地区最主要的供热方式,尤其是华北地区大城市人口密度高、用热面积大,因集中供热具有节约燃料、节省用地、减轻大气污染等优势,具有更强的规模效应,更适应大城市供热市场的特点。

随着华北地区各地政府“十四五”规划的推出,京能热力重点供热地区北京、河北迁西等地政府计划在供热领域不断完善核心城区薄弱区域管网改造,以及优化新城区发展建设布局,同时伴随着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推进,对能源替代、能源增效以及智慧供热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加快构建本市安全高效低碳城市供热体系的有关意见》指出,北京市将实施以新城、重点镇为中心的城市化战略,加大新城和小城镇的建设,并且新城和重点镇要因地制宜实现集中供热。由于北京市周边热电厂较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现有热源和热力管网超负荷运转,北京市城乡供热发展不平衡,城南地区、新兴的产业功能区、城乡结合部的用能水平和保障能力与中心城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未来北京市将发展“1+4+N+X”供热体系,着力解决分散供热并尽可能提高集中供热面积,发展区域供热提高新城区的供热质量,预计到2025年,城镇地区供热面积约10.5亿平方米,较2020年底供热面积将增长约1.5亿平方米。

河北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新型节能产品和节能减排专业化服务水平。

上述政策和要求有利于供热企业把握新增供热方向,同时能够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实现环保低碳、节能减排要求,使供热行业早日达成“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3、南方供热市场发展情况

目前,我国南方供暖市场作为我国供热行业的新兴增长点,尚处于发展初期,集中供暖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但后发潜力明显。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南方百城供暖市场:模式、潜力与影响”成果发布会预计,到2030年,我国南方地区分户供暖用户数量将达到6,577万户,区域供暖用户数量将达到3,246万户,将分别带动我国居民消费330亿元、905亿元。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情况

由于供热行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北京区域供热市场上,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迁西富龙通过回收利用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低品位工业余热对迁西县县城中心城区实施集中供暖,是经迁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迁西县中心城区唯一具有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公司;迁西富龙实施的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项目是国家制定“余热暖民工程”政策的依据及蓝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技术和经验在供暖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范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和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名称由“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为“Beijing Jingneng Thermal Co.,Ltd.”;自2023年4月11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华通热力”变更为“京能热力”;英文简称相应变更为“Jingneng Thermal”;公司证券代码“002893”保持不变。

(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1、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4日和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5日和2023年3月1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和2023年4月2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86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1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审核问询函后,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4、根据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并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作进一步修订并更新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5、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01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上述审核问询函以及根据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作进一步修订并更新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12日和2023年7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6、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7、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有关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形成《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8、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9、2023年11月,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840,000股,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5,8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63,279.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1,116,720.6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60,840,000股于2023 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三)董监高变更事项

1、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胥成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胥成增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在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监事任职后生效。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海滨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提名,选举李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李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分别于2023年11月21日和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完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详见2023年11月7日和2023年11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0.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720,4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7.04元/股调整为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由42,831.36万元调整为42,58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五)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6日和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和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24年1月9日,公司完成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5层01室”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3号楼9层908”,公司注册资本由202,8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63,640,000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和2023年11月1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4年1月12日,京能集团和赵一波先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京能集团和赵一波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亦自动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63,843.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629,764.5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37,007,228.0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57,930,140.62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1,091,2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2023年度所做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www.cninfo.com.cn)《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仝德良先生、徐福云女士、粟立钟先生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孟庆林先生(届满离任)、芮鹏先生(届满离任)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相关部门编制完成《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63,843.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629,764.5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37,007,228.0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57,930,140.62元。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1,091,2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下转840版)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2024年3月31日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48.27%,主要是供暖季购买能源及公司日常运营支出。

2.应收账款2024年3月31日较2023年12月31日上升43.22%,主要是随着2023-2024供暖季结束而确认的应收供暖费较期初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2024年3月31日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54.89%,主要是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减少。

4.应付票据2024年3月31日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100.00%,主要是国内信用证到期按时偿还。

5.合同负债2024年3月31日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93.04%,主要是将预收的供暖费在供暖期间按月逐步确认为当期收入。

6.应交税费2024年3月31日较2023年12月31日上升145.88%,主要是计提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增加。

7.其他流动负债2024年3月31日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99.57%,主要是按照新收入准则,将合同负债产生的待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至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8.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上升114.94%,主要是供暖季确认应收供暖费增加,计提信用损失增加。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5.56%,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供暖费较上年同期减少。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上升84.31%,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设备及工程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640.51%,主要是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2024年1月9日,公司完成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5层01室”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3号楼9层908”,公司注册资本由202,8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63,640,000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和2023年11月1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1月12日,京能集团和赵一波先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京能集团和赵一波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亦自动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付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海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国欣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付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海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国欣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