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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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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金鸿顺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以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股本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50,188.00 (含税)。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1.53%。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3 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1,962,924.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14,513,112.00元,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36.36%。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和底盘冲压零部件及其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具有较强的汽车车身和底盘冲压零部件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及与整车制造商同步配套方案设计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模具设计开发能力,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重点骨干企业。公司是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上汽飞凡、光束汽车、奇瑞捷途、福建奔驰、吉利汽车、吉利商用车、广汽乘用车等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也是本特勒、博世和大陆汽车、 派瑞格恩等著名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配套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变动原因:科目列报不同以及信用减值变动,导致季度数据与已披露数据之间差异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56,334.96万元,同比增加24.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3,157.62万元,同比减少0.5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213.65万元, 同比减少8.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03万元,同比增加151.4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40,339.40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23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4,667,407.5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9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50,18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53%。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1,962,924.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14,513,112元,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36.36%。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9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51,003,7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9,003,760股。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年1月起,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 B座 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名。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康清丽,注册会计师,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金鸿顺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冰晖,注册会计师,202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金鸿顺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见生,注册会计师,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太龙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康清丽、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冰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见生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康清丽、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冰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见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5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 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2023年度在公司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

●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使用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事项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受托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同意本次对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鸿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新能源”)、苏州金鸿顺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轻量化”)、苏州世达运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运兴”)及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鸿顺”) (或总称“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不包含本次担保),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自身业务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世达运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金鸿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金鸿顺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之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约定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金鸿顺新能源、金鸿顺轻量化、世达运兴及北京金鸿顺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金鸿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C2Q1Y87E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宝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苏州金鸿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962.9万元,负债总额9.17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47.03万元。

2、苏州金鸿顺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C6054DXH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

(下转846版)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耿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刘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耿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耿娟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