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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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增量业绩考核结果及奖励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増量业绩奖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已达到提取增量业绩奖励的约束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收入总水平和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增量业绩奖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关联委员季昕华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季昕华、桂水发、王凯、曹宇、文天乐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增量业绩奖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本奖励计划,在2024年度,在达到提取增量业绩奖励的条件下,提取一定金额的增量业绩奖励激励对象。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公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UMC)成员中对经营结果作为第一负责人的高管。具体岗位为:首席执行官(CEO)、首席技术官(CT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分管研发或业务的副总裁。
二、约束条件
(一)门槛条件
公司当年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重大风险等情况、个人年度考核合格(70 分)及以上时,业绩激励可以实施。
(二)提取条件
当年度董事长代表经营班子向董事会承诺的净利润目标完成后,超出目标的净利润的可以提取超额利润奖励,未达到提取条件的不得实施超额利润奖励。
三、增量业绩奖励的计算
实施当年度增量业绩奖励提取额≤(当年度未扣除増量利润奖励的归母净利润-扣除归母净利润目标值)×5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四、增量业绩奖励的分配与支付
公司年报披露后,若公司达到提取增量业绩奖励的约束条件,则于年报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取增量业绩奖励,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收入总水平和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增量业绩奖励,在后一年内发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关联委员季昕华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季昕华、桂水发、王凯、曹宇、文天乐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票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票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优刻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关联委员季昕华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季昕华、桂水发、王凯、曹宇、文天乐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优刻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关联委员季昕华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季昕华、桂水发、王凯、曹宇、文天乐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季昕华、桂水发、王凯、曹宇、文天乐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19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认定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2024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遵循公平及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王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监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为: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优刻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优刻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20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③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30 ③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③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③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7日(星期六) 至05月0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ucloud.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0日 (星期五)上午 10:00-11: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 上午 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季昕华先生
首席财务官:桂水发先生
董事会秘书:许红杰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7日(星期六) 至05月0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ucloud.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1-55509888-8188
邮 箱:ir@ucloud.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08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71.9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的净利润为-12,267.98万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08,870.65万元,2023年度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0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持续、稳定,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为了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10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5.46亿元人民币,其中收入项为2.96亿元,支出项为2.5亿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了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遵循公正规范的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23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27,740万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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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较小的交易包括北京深睿博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迪英加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物明朗科技有限公司、银河航天(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按实际业务发生,未进行单独列示。
注2: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销售商品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23年4月披露的关联方预计公告数为全额口径下数据,而经公司自查,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产生的交易额按净额法确认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原则,导致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销售商品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注3: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注4:上述关联人包括关联方主体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海马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睿博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物明朗科技有限公司、东方微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鑫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迪英加科技有限公司、银河航天(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5.46亿元人民币,其中收入项为2.96亿元,支出项为2.5亿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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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注2:上述关联人包括关联方主体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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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海马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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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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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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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方微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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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建鑫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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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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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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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北京深睿博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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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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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万物明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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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银河航天(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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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杭州迪英加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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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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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IDC及CDN业务等。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五)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三、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1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梳理完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并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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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 1-7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15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309.5081万股的2.0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0年7月3日以36.7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461.76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由36.73元/股调整为36.68元/股。2021年8月27日,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部分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9月3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7.3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3年9月16日,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归属0万股,累计失效132.0425万股,待行使权益106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0万股,累计失效62.44万股,待行使权益35.08万股。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309.5081万股的2.0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3.46%。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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