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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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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5版)

释义

在本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持股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2、骨干人员。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3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为7人,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16.6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八亿时空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5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年3月1日,公司公告了《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2023年2月27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51,685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15元/股,最低价为35.41元/股,回购均价为41.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4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购买股票价格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9.07元/股。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7.52元的50%,为每股8.76元;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8.13元的50%,为每股 9.07元。

2、定价依据

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有效可行方案。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公司员工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持股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持股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解锁安排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145.16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合计持有股数为43.00万股,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9.62%;骨干人员合计持有股数为102.1685万股,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0.38%,具体如下:

注:1、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2、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赵雷先生,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承担重要责任,其作为本计划的参与人,主要系考虑到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以及表达出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其作为参与对象,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参与对象的确定原则。赵雷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24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持股计划考核设置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二)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持有人实际可解锁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2025年业绩目标达成率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当期未达成解锁条件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若此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参与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参与对象。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前述考核年度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标的股票权益份额,持有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年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业务单元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参与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参与对象解锁的比例: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若此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

(4)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价格调整、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管理委员会应于持股计划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五、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与公司签订的《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所列示的份额数享有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7、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持有

人已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可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

(1)持有人发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参与对象劳动关系的,持有人已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确定其处置方式。

(2)持有人发生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参与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持有人已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确定其处置方式。

2、持有人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持有人已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确定其处置方式。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持有人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持有人已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可按照退休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持有人不存在个人绩效考核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其解锁条件;存在个人绩效考核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仍为其解锁条件。

4、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已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其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已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确定其处置方式。

5、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持有人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持有人已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按照身故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其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持有人已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确定其处置方式。

6、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上述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员工,该员工应符合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若该份额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照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收益归公司所有。

第九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

表决权;

(2)按持有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本持股计划和《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2)在约定期限内,按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缴纳认购资金;

(3)按所持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保守本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6)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持股计划的份额;

(7)持有人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8)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 本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拟于2024年5月底将标的股票145.1685万股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公司股票收盘价17.79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265.87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比例分摊,则预计2024年至2026年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持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1 股票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分红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由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公司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7,905,549.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1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134,481,54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451,685股,实际参与权益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33,029,861股。预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775,418.7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9%。

如在本分红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由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公司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处于显示材料产业链上游。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持续扩大,全球显示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作为上游液晶材料的核心供应商,公司需要紧密跟踪市场动态,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技术,将技术标准更新换代,以实现产品性能、性价比不断优化,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公司需要留有足够的资金以应对行业的发展和竞争,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降低公司单一产品依赖的风险,公司在半导体材料、医药等领域进行布局,以期拓展业务领域,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但同时增加了公司的资金需求,上海先进材料研发项目、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以及河北八亿药业高级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等项目建设均需较大资金投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受下游面板行业景气度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为保障公司的平稳运营和健康发展,公司需继续注重研发创新,持续加大对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同时兼顾生产经营规模及产业链布局,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新项目实施建设及日常经营,以保持并推动公司的研发创新优势,加快新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周期,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五)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公开邮箱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努力做好主业,获取更高的盈利水平,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118,2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720,810.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911,073.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9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87,309,330.96元。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6,139,040.24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2月22日公司及上海八亿时空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八亿时空”)与保荐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27日公司及浙江八亿时空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八亿时空”)与保荐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八亿时空、浙江八亿时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上海八亿时空、浙江八亿时空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八亿时空及浙江八亿时空超募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实施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4.7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实施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超募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投项目的其他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0吨显示用液晶材料二期工程”、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上海先进材料研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年产100吨显示用液晶材料二期工程”节余募集资金9,899.0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上海先进材料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上海八亿时空的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9,899.03万元尚未存入浙江八亿时空募集资金专户,上海八亿时空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870.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9699号)。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八亿时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八亿时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八亿时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9699号);

(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009,750,000.00元,超过募集资金净额977,911,073.48元,超出部分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部分收益。

注2:报告期内,公司“年产100吨显示用液晶材料二期工程”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故调整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3:公司“年产100吨显示用液晶材料二期工程”截至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待支付供应商款项,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滚存的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下转8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