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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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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3版)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周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南亚新材IR”小程序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的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0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的交流,公司拟于2024年05月10日(周五)15:00-16:00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南亚新材IR”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周一)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nanya@ccl-china.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05月10日(周五)15:00-16:00;

会议地点:“南亚新材IR”小程序;

会议方式:网络远程的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包秀银先生,总经理包欣洋先生,副总经理席奎东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柳女士,财务总监解汝波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南亚新材IR”;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南亚新材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9178431

联系邮箱:nanya@ccl-china.com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6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近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郑晓远出具的《关于近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郑晓远之直系亲属郑海荣在买入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反向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违规交易股数按照违规区间内买入及卖出交易分别统计,得出违规成交股数为15,000股;并按照违规成交股数在违规区间内最高卖出价与最低买入价、次高卖出价与次低买入价依次匹配计算所获收益为178,993.46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海荣尚持有公司股票113,822股。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董事郑晓远及其直系亲属郑海荣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郑海荣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郑晓远之直系亲属郑海荣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郑海荣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公司董事郑晓远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郑海荣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向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15.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4,094.16万股的1.3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1.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15.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4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19元/股,向1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15.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及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90.00万股调整为389.9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人数由114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5.30万股调整为315.20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为11.19元/股,向1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15.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315.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4,094.16万股的1.31%

3、首次授予人数:113人

4、首次授予价格:11.1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予以作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余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以11.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15.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并同意以11.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15.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公司副总经理李巍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李巍于2024年2月28日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其股份变动系担任高管前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交易行为。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以2024年4月26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对首次授予的315.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41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4年4月2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475%、13.9431%、14.755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6046%、1.8279%、1.9443%(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2年、3年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宜。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60元,共计募集资金191,03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718.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0,317.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9.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川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亚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2日、2021年3月2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南亚新材料技术(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南亚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资金项目之一的“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的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做了如下调整变更:

(二)“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资金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做了如下调整变更:

1.变更前

2.变更后

(三)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变更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进度调整主要由于覆铜板行业及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保证研发项目质量,研发中心场地规划、实验室布局、设备购置等内容均需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及设备厂商等进行反复论证与优化调整,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同时自2022年上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该项目场地建设和设备采购等均受到较大影响,导致项目整体进展滞后。

(四)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变更

202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

(1) 变更前

(2) 变更后

[注]具体实施主体为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具体新建地址尚未最终确定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之“研发中心”,该募投项目最初拟利用公司现有厂区车间进行改建,同时购置先进研发设备,建设新型研发实验室,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原有场地基础建设及空间无法满足新型研发实验室要求,加之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公司对于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要求愈加严格,因此,公司在相应的技术研发投入上更为谨慎。同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开展需求,公司拟将“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之“研发中心”拆分实施,其中公司在上海新建厂房设立研发总部,拟另觅新址新建研发试验线。该项目推进过程中,投资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变更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延期,主要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建设、设备购置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制约,项目整体进度放缓。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7,97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公司增资以实施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南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亚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1,148.05万元,系公司将超募资金的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差异36.42万元,系公司将超募资金账户销户前收到的利息收入净额一次性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等实际经营情况,参考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第三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

二、适用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

1、公司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9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3、公司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除外)依据其在公司中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绩效,任期内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津贴)

1、不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职工代表监事及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绩效,任期内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上述人员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上述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其他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独立董事朱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4、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5、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8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04月14日,向10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截止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15日。

9、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独立董事朱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5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6月6日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6)。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未成就,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7.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及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62.6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4.50万股A类权益、25.80万股B类权益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未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及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89.20万股A类权益、44.52万股B类权益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33.70万股A类权益、70.32万股B类权益,合计404.0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6.50万股变更为222.48万股,其中A类权益由526.50万股变更为192.80万股,B类权益由100万股变更为29.68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11:30,13:00-16:00之前,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9178431

联系人:张柳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包秀银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自身职责,落实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事项。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3年的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等因素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的资源配置等因素,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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