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7版)
3、数据要素化的背景下,数据安全技术与数据合规要求不断升级。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保护是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数字经济、数据中国的重中之重,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的挖掘、收集、整合和交易越来越普遍便利,大数据开发利用中的安全合规问题凸显。未来,我国数据产业将会迎来更加严格的数据安全标准和监管要求,推动数据安全在创新能力提升、标准体系建设、技术产品推广应用、产业生态构建等方面实现明显进展。
零信任及其在多业务场景的全面落地愈发显现。零信任作为数字时代的创新安全理念,不仅能解决单点的远程办公安全问题;经历过大浪淘沙后,零信任也将逐渐回归其本源,即通过以数据资源保护为核心,遵循最小权限原则,基于身份进行细粒度的权限设置与判定,持续打通用户、设备、网络、应用、数据等实体安全防护,构建端到端的网络安全体系,旨在移除隐式信任,实现主体身份可信、行为操作合规、计算环境与数据实体有效防护。
4、网络安全保险市场开始崛起。得益于政策支持及发展条件的成熟,网络安全保险作为发达国家的成熟业态,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安全厂商的安全建设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应急响应能力等将成为合作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定价的基础,也是其筛选安全厂商作为合作伙伴的最重要参考依据。
5、车联网的网络安全场景已成为客户关注的重要领域。随着车路协同、智能驾驶技术不断成熟,智能联网车辆的数量正在快速增长,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成为未来智慧交通的重要场景,与此同时,从联网汽车到自动驾驶,软件控制功能的数量也在增加。这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增加了车辆的攻击面以及相关的网络安全风险的数量和严重性。未来主要的安全技术方向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安全芯片技术,提高加密安全等级;入侵检测技术,使得对智能网联汽车入侵更快的响应;供应链情报威胁分析技术,能够即时反馈威胁情报,增强安全风险防御能力。
6、工业控制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成为重要方向。随着工业互联网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要求落地实施,加强工业网络安全建设越来越迫切,未来主要的安全技术发展方向包括:针对工业生产网络的高级威胁(APT)攻击检测、防护与追踪溯源技术;工业生产网络勒索病毒检测、防护与恢复处置技术;工控系统信创替代与相应安全防护体系;工业生产网络安全防护与业务安全保障融合技术;工业互联网安全从车间、企业到行业监测监管体系持续建设与完善。
7、攻防演习推动安全产品向实战化能力方向演进。为了提升国家及相关重点单位的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实战攻防演习成为了一种常态化的重要手段,通常以实际运行的信息系统作为演习目标,通过有监督的攻防对抗,最大限度地模拟真实的网络攻击,以检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运行保障的有效性,进而推动了网络安全产品从功能趋同向防护效果差异化转变。因此,以“攻防”视角做安全的公司开始关注打造更多具备主动防御能力的产品及实战化防护效果的安全方案落地。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644,248.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3%,其中,安全产品业务收入473,991.37万元,较上年度增长4.67%,安全服务业务收入77,904.55 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71%。公司毛利率由2022年度的64.34%提升至65.3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0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奇安信”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以下合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电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未发现中电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捐款金额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网神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网神的业务发展的规划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3,253,184.71 元 ,公 司 实 际可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0日到位,相关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原发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行费合计变更为人民币307,067,554.76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5,411,855,027.14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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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2020年9月17日,公司与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3日,公司与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深圳云安宝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桉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测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广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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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477.6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 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奇安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奇安信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奇安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奇安信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注1: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注2: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和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为使用超募资金的投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含拟使用超募资金的本息和。
注3: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477.6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 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对外捐赠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赠额度为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用于乡村振兴支持、西藏地区儿童盲及低视力诊疗能力提升、高校助学基金和重大灾害的救助等社会公益事业。
● 本次对外捐赠包含向关联方进行捐赠,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于2021年10月作为发起单位成立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出资8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更加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捐赠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公益基金会”)捐赠额度为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用于乡村振兴支持、西藏地区儿童盲及低视力诊疗能力提升、高校助学基金和重大灾害的救助等社会公益事业。
(二)公益基金会是由公司发起设立的公益组织,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先生直系亲属和公司董事杨洪鹏先生过去12个月内担任公益基金会理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公益基金会捐赠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齐向东先生和杨洪鹏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关系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10000MJ0171992J
法定代表人:尹乃潇
社会组织类型:基金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3层101内301室
业务范围:资助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困难学校基础设施改善、资助困难家庭改善生活,资助困难患者就医,资助困难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改善,资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害的救助。
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9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捐赠收入650.00万元,费用522.17万元,净资产1,040.36万元。
四、捐赠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自愿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乙方)捐赠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捐赠的财产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支持、西藏地区儿童盲及低视力诊疗能力提升、高校助学基金和重大灾害的救助等符合乙方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照《慈善法》相关规定公示捐赠财产使用情况。
(2)甲方承诺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捐赠财产系甲方所有之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
(3)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开展捐赠财产的筹备或募集工作。
2、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资金后,将及时为甲方出具捐赠票据。
(2)乙方应当规范运作,依照《慈善法》相关规定公示捐赠财产使用情况。
五、本次捐赠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是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切实举措,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本次对外捐赠计划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外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捐款金额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齐向东先生、杨洪鹏先生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公告上网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下列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该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7.4920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在该次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拟向其归属的0.0918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前述0.091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公司为26名激励对象总计归属7.4002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前述7.4002万股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3年6月6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使公司股本总数从685,098,375股增加到685,172,377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85,172,377元。
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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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手续。
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3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网神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与公司共同使用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257.18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网神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4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北京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为网神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华夏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为网神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宁波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为网神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建设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为网神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中国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6、为网神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厦门国际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7、为网神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光大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8、为网神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工商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9、为网神与公司共同使用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网神与公司共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将根据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冯新戈
注册资本:人民币418,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2月8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外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奇安信直接及间接持有网神99.9934%的股份,冯新戈持有网神0.0066%的股份。公司已与冯新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要求,冯新戈应将其持有的网神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且公司将全部股份转让对价作为预付款支付完毕。此外,冯新戈与公司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作为网神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公司行使。奇安信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网神的少数股东冯新戈不实际享有网神的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因此在本次担保事项中,公司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网神作为奇安信的全资子公司来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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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网神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网神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网神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网神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网神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2,257.18 万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99%,占经审计总资产的8.1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2,257.18 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99%,占经审计总资产的8.1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鉴于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吴云坤先生担任公司经理(即总裁),公司董事会拟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即公司总裁吴云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孟焰先生、赵炳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
孟焰(主任)、吴云坤、赵炳弟
调整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
孟焰(主任)、齐向东、赵炳弟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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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奇安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关联股东齐向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洪鹏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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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徐文杰
邮编:100044
电话:010-56509268
传真:010-56509199
邮箱:ir@qianxin.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暨核心技术人员
岗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徐贵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将于近日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后徐贵斌先生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且不再负责研发相关的工作。基于前述情形,公司将不再认定徐贵斌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徐贵斌先生的岗位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一、本次副总裁辞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徐贵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函,徐贵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徐贵斌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亦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徐贵斌先生的辞任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岗位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徐贵斌先生因个人原因将于近日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后徐贵斌先生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且不再负责研发相关的工作。基于前述情形,公司将不再认定徐贵斌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徐贵斌先生的具体情况
徐贵斌先生,生于1975年1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2000年3月至2002年1月,任河北国源信息通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任河北九州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河北鑫科集团IT事业部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07年10月,任石家庄竹林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2年1月、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任三六零集团技术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华南基地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贵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8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0%。徐贵斌先生辞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徐贵斌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徐贵斌先生本次转岗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除上述情况外,徐贵斌先生目前未参与公司其他在研项目,亦未涉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研发,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密及竞业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徐贵斌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双方对保守商业秘密、职务成果与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徐贵斌先生对知悉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在该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进入公众信息领域或公司主动宣布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徐贵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完成的全部职务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属于职务成果,公司有权使用与处分上述职务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等任何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徐贵斌先生有违反《劳动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职务成果与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等相关条款的情况。
三、核心技术人员岗位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徐贵斌先生的岗位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岗位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9人,人员整体稳定,具体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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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采取的措施
徐贵斌先生将在转岗前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各项研发项目均有序推进,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和人才团队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徐贵斌先生的岗位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暨核心技术人员岗位调整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徐贵斌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期间的工作以及长期以来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