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10版)
2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6 号)核准,上海保隆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999,98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779,507.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220,480.30 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4月22日全部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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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有效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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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农商银行松江支行账户已于2022年12月13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2日提前归还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7日提前归还1,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1.95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原项目简要情况: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投资金额为72,0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9,547.41万元。
新项目简要情况: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额预计为33,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9,547.41万元,项目资金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原项目与新项目关系:“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的产品及产能为原“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的部分内容,新项目系原项目的组成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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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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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更新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6 号)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7,999,988.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779,507.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02,220,480.30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全部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1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997,236.71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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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农商银行松江支行账户已于2022年12月13日销户。
(三)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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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首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4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原项目名称: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投资金额为72,0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4,800万元。
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1.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额预计为72,058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从64,800万元减少至29,547.41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额预计为18,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原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18,000万元。
3.收购上海龙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科技”)55.74%股权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额预计为17,252.59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原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17,252.59万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增的两个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公司各项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在更快地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该事项业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第二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7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原项目名称: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合肥保隆,投资金额为72,0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9,547.41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额为33,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9,547.41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原“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包含两大类产品,一类为汽车底盘、车身与动力传感器,包括压力传感器、轮速传感器及光雨量传感器;一类为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包括视觉传感器及毫米波雷达。公司原计划在合肥保隆布局车用传感器业务,后在“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收购上海龙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业务整合,有效提升了轮速传感器业务规模;同时,公司近年来增加了对子公司上海文襄汽车传感器有限公司的投资规模,以满足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光雨量和压力传感器业务发展需求。如继续实施原项目,在合肥增加压力、光雨量和轮速传感器的产能,公司将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公司计划改变“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的具体投向,仅投向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肥保隆为公司智能驾驶业务单元的重要主体,在智能驾驶业务领域,负责视觉、雷达、域控制器等相关业务的开展。本次投资项目变更后,项目实施内容更符合合肥保隆的业务定位。
综上,本次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有利于降低项目投资风险。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协同有序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在更快地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该事项业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2日提前归还0.5亿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7日提前归还0.1亿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1.95亿元。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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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项目均已到期收回。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201,997,236.71元,扣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5,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997,236.71元。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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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1,577.95万元。
2、“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各年度金额加计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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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与“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均在建设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有助于公司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3、针对“收购龙感科技55.74%股权项目”,公司与标的公司未签订业绩对赌和补偿条款,未做出相关效益承诺。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
● 增资金额: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8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保隆进行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本次增资款全部计入合肥保隆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合肥保隆的注册资本由70,000万元增加至84,8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6号)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999,98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779,507.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220,480.30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2日全部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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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4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原项目名称: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投资金额为72,0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4,800万元。
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1.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额预计为72,058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从64,800万元减少至29,547.41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额预计为18,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原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18,000万元。
3.收购上海龙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科技”)55.74%股权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额预计为17,252.59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原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17,252.59万元。
(二)第二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7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原项目名称: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合肥保隆,投资金额为72,0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9,547.41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额为33,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9,547.41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原“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包含两大类产品,一类为汽车底盘、车身与动力传感器,包括压力传感器、轮速传感器及光雨量传感器;一类为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包括视觉传感器及毫米波雷达。公司原计划在合肥保隆布局车用传感器业务,后在“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收购上海龙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业务整合,有效提升了轮速传感器业务规模;同时,公司近年来增加了对子公司上海文襄汽车传感器有限公司的投资规模,以满足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光雨量和压力传感器业务发展需求。如继续实施原项目,在合肥增加压力、光雨量和轮速传感器的产能,公司将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公司计划改变“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的具体投向,仅投向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肥保隆为公司智能驾驶业务单元的重要主体,在智能驾驶业务领域,负责视觉、雷达、域控制器等相关业务的开展。本次投资项目变更后,项目实施内容更符合合肥保隆的业务定位。
截至目前,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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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总计为990.91万元。
三、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考虑到项目进展进程,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4,800万元对合肥保隆增资。本次增资款全部计入合肥保隆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合肥保隆的注册资本由70,000万元增加至84,8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保隆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 、“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1588号
法人代表:张祖秋
注册资本:柒亿圆整
成立时间:2018年01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FQKM5X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与咨询;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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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合肥保隆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合肥保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合肥保隆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方式,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合肥保隆增资用于“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 、“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13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周三)9:00一11:30,13:00一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和委托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携带相关证件和会议文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不发放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联系电话:021-31273333
传真:021-31190319
电子邮箱:sbac@baolong.biz
邮政编码:201619
联系人:张红梅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洪凌先生持有公司34,457,6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5%。本次质押解除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2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38%。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洪凌先生的通知,告知其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陈洪凌先生本次解除质押后,后续是否质押将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合计数尾数若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其中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本次会计政策辩证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4年董监高责任保险。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3、赔偿限额:3,5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14.8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购买2024年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费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273,008.44元和资产减值损失33,324,216.95元。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计提依据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并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计提情况
本期计提应收坏账准备金额为6,108,972.50元,影响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为6,108,972.50元。
(二)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计提依据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计提及核销情况
本期计提其他应收坏账准备金额为164,035.94元,影响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金额为164,035.94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计提情况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324,216.95元。其中,原材料计提16,739,149.07元,在产品计提4,029,979.60元,库存商品计提10,825,676.31元,发出商品计提1,729,411.97元。影响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33,324,216.95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9,597,225.39元,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3年度利润总额 39,597,225.39元。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备》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计提上述专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玮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22-2024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等。现任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22-2024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8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预计与2023年度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和诚信的要求。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