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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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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3版)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中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认审计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4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董事长明再远年度薪酬为人民币560万元;

董事张舰兵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10万元;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为人民币15万元。

董事张蜀、严丹华、龚池华、张新龙均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以董事职务领取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放工资。

上述董事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基本工资、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总经理张蜀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75万元;

高级副总经理严丹华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50万元;

副总经理龚池华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王冰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李军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卫江涛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建新年度薪酬为人民币90万元;

副总经理张新龙年度薪酬为人民币85万元;

副总经理杜强年度薪酬为人民币80万元;

董事会秘书刘东年度薪酬为人民币80万元。

关联董事张蜀、严丹华、龚池华、张新龙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1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16,652,466.29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047,707,556.86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5,022,654.3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6,223,397.96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3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9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3,921,32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399,992股后,以422,521,33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80,269,201.5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3393 股份简称:新天然气 编号:2024-01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含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计198,084.00万元,具体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3月28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江

注册资本:捌仟伍佰玖拾万玖仟零叁拾叁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PVC原料,燃气具,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具,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钢材,燃气输配设施,仪器仪表,阀门,管道配件,燃气用具及配件,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农畜产品,润滑油,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保健食品,水果,水产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玻璃钢环保制品生产销售;房屋租赁,自有场地租赁,燃气设备设施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燃气配套设施维修;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厨房用具及配件的安装、维修;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仓储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洗车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发布;城市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乌鲁木齐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年06月29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建

注册资本:叁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危险废物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金属工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防腐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家电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洗车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文具用品零售;平面设计;文具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专用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服饰

3、五家渠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0月14日

住所:新疆五家渠市幸福路511号

法定代表人:于新良

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叁拾柒万伍仟壹佰零伍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肥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音像制品出租;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承包工程;土地使用权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阜康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7月29日

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新街街道准噶尔路781号

法定代表人:徐伟林

注册资本:伍仟零壹拾捌万捌仟零玖拾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妆品零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肥销售;药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销售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零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肥料销售;进出口代理;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出版物互联网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物);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修理和维护;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机动车维修和维护;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洗车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乌鲁木齐市鑫泰长通运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2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5509号

法定代表人:高宗斌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万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药品零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餐饮服务;小餐饮;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润滑油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纸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肥销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特种设备出租;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07月16日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南村

法定代表人:徐劲仓

注册资本:40862.19225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煤层气输气管网的建设、经营管理;燃气经营:煤层气输配、煤层气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04月9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06月12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蜘蛛山巷179号楼兰新城25栋1层商铺1

法定代表人:黄敏

注册资本:11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商贸、旅游业、信息产业项目的投资;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07月27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军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付斌

注册资本:捌拾伍亿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燃气器具生产;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量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仪器仪表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品销售;日用电器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博湖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焉耆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签署《股权收购合同》,分别以人民币27,364.93万元、3,504.20万元、5,550.32万元、14,098.48万元、700.37万元将持有的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五家渠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鑫泰长通运输有限公司各51%股权转让给昆仑燃气,故上述5家公司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5家公司也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鉴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新合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增资取得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相关规定,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厘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收入和利润来源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1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6日。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内网。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