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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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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9版)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的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2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勇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批准其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3年度总经理勤勉尽责,认真领导各个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稳健经营,有效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3年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推进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各位董事均能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并表决议案,凭借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华金秋、吴敬及宋晓科在2023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金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敬)》《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晓科)》。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华金秋、吴敬及宋晓科均在2023年度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状况进行了合理预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及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年报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修订充分考虑了所在半导体行业经济发展情况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明确对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保障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99,898,75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符合同行业企业平均董事薪酬水平,并与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实现了充分结合,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公司董事杨勇、周彦、王继通、LIU ZEYU、罗勇2024年度在公司领取其职务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同意外部董事陈凯2024年度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领取董事津贴;同意独立董事华金秋、吴敬、宋晓科2024年度分别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含税)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各董事对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薪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除回避表决外,其余均为赞成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同行业企业平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与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实现了充分结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董事长杨勇、董事兼总经理周彦、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继通、LIU ZEYU对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薪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除回避表决外,其余均为赞成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5,339.45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充分考虑了在经营主业、科技创新、财务管理、公司治理、投资者交流及回报等方面可以优化提升的部分,并且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年度经营发展战略规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及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增加重庆中微、北京中微和SCT为实施主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3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智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其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状况进行了合理预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及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修订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明确对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保障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99,898,75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行业薪酬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监事蒋智勇、周飞及冯超2024年度在公司领取其职务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各监事对其本人的薪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除回避表决外,其余均为赞成票。

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新增计提的减值准备为5,339.45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90.74万元,核销坏账准备2.40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4,846.31万元,符合相关规定及计提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及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增加重庆中微、北京中微和SCT为实施主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4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6元,共计募集资金194,4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409.26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98,200,566.0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5,892,033.96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84,008.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47.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 差异242.39万元由两部分构成: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包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77.45万元,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止 2023年12月31日,177.45万元还在募集资金账户中理财,尚未转出;2.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64.94万元,系除上述已置换资金外以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鹏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和四川中微芯成科技有限公司(系中微半导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微芯成”)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2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学府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和四川中微芯成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账户、3个大额存单账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1个证券收益凭证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347.23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8月12日发布了《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98,000.00万元。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0.8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77元/股,最低价为22.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92,239.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剩余4,559,048.12元在证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中微半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微半导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263号),并通过取得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付款凭证等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认为:中微半导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8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91号前海金融中心T1栋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金融中心T1栋21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5月15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91号前海金融中心T1栋21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20081

电子邮箱:info@mcu.com.cn

联系人:吴新元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5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1,948,515.62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47,509,848.39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00,365,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70,000股后的股本399,595,000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99,898,75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预案兼顾了股东回报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符合修订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要求,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积极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符合修订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要求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6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7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中微半导(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5,339.45万元;转销或核销资产减值准备493.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86.76万元,核销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4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5,526.21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90.74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339.45万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4,846.3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专门说明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88380 证券简称: 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 2024-019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中微渝芯(重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微”)、北京中微芯成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微”)和SINGAPORE CHANGI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SCT”)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大家电和工业控制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物联网SoC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募投项目均由公司、四川中微芯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芯成”)、重庆中微、北京中微和SCT等五个主体共同承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支付委托研发费、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4,418.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2,767.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关于募集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除进行自身项目研发外,为集中集团供应链资源,还承担了集团内所有研发项目的流片工作;中微芯成除担负自身研发项目外,承担了集团内所有项目的产品功能和性能的检测、验证等工作;北京中微有丰富的车规级项目研发和量产经验,和超低功耗产品的研发技术积累;重庆中微专注于功率驱动和电机控制算法研究,供集团所有SOC项目使用;SCT在新加坡,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模拟工程师,负责全集团关键模拟IP的研究。因此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任何一个主体无法独立完成,都需要调集全集团内所有研发资源,各自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或特定资源共同完成。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和公司客观实际,因此公司决定新增重庆中微、北京中微和SCT作为募投项目“大家电和工业控制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物联网SoC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

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 、中微渝芯(重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北京中微芯成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SINGAPORE CHANGI TECHNOLOGY PTE.LTD.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为便利资金使用,公司将增设中微芯成和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未来中微公司和中微芯成拟通过向重庆中微、北京中微和SCT等支付委托研发费的形式进行募投项目的投入,故不再以重庆中微、北京中微和SCT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主体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五、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募投项目的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等相关事项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