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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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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7版)

4、研发模式

公司注重科技研发工作,强化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已形成了以“省级企业研究院”为主体架构的研发体系,公司的研发工作围绕行业技术热点、痛点及发展方向,特别是针对环保工程实施中的应用需求开展积极的定向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研发工作围绕着工业污染治理、环境修复、固废资源化和智慧环保等领域,并在企业研究院下设专业研究所,围绕主业扎实推进各项优势业务领域新技术、新成果、新应用的各项研发工作。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发展阶段

环保产业的发展动力主要源自两大方面:一是对以往经济发展过程中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改善和治理的需求;二是为了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社会危机,环保产业需深度融入现有的工业生产和人类社会生活各环节,提供解决方案。

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环保产业的社会意义与产业责任愈发凸显。国家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进行宏观把控,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理念被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再度强调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一一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明确提出四大工作目标: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这意味着未来的环保工作将涉及更深层面、更广领域,且执行标准将进一步提高。考虑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相关政策措施将保持连贯性和强度,确保顺利达成“双碳”目标。

然而,自2020年以来,社会面流动管控需求对环保行业的发展构成制约。防控措施限制了人员与物资的流动,导致项目施工缓慢甚至停工,产品订单交货受影响。同时,整体经济承压使得行业需求抑制,市场开拓受阻,新项目减少,回款滞后。2022年,环保行业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不过,随着2023年我国经济进入经济常态化恢复阶段,环保产业脱离下行区间的预期逐渐释放,但受限于经济环境和行业竞争,行业回暖速度仍然有待提高。

展望2024年,随着政策不断加码,环保市场有望重拾增长势头。环保产业兼具社会公益性与基础建设性,现阶段国内环保产业投入中财政资金投入占比较大,因此整体经济环境对其成长周期有一定影响。尽管近年来国内外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社会面治理需求成本上升,但环保产业依然保持战略新兴产业的地位,具备长期增长的政策基础和社会需求。

环境污染的客观存在、民众对生活环境健康的需求以及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政策引导与法制化管理,共同构成了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政策标准的提升,环保产业将保持长期的发展与增长态势,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其地位不会改变。

(2)行业特征

环保行业具有弱周期性、政策导向显著和技术及资质门槛高的特性,拥有核心技术及丰富运营经验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公司专注于环保行业,业务主线分为两大板块,一是环境修复,二是工业污染源治理。

公司主营业务中,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治理占比最高,具有几个显著特征:

① 污染具有隐蔽性、潜伏性和长期性,不易被人察觉,通过食物链对人类健康造成慢性危害;

② 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易迁移、扩散和稀释,导致累积效应。

③ 一些污染,如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

④ 治理此类污染的难度高、花费大,普通治理技术见效慢且周期长。

我国环境修复行业尚处于早期发展期。自2016年5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来,政府大力投资土壤修复项目,项目数量逐年增加,资金来源和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而在工业污染源治理方面,公司主要关注工业废水和废气污染治理,此领域具有如下特点:

① 污染覆盖面广、排放总量大且排放形式多样复杂;

② 涉及污染物种类繁多,浓度波动剧烈;

③ 污染物毒性强烈,危害程度高,排放后迁移转化规律各异,容易引发二次污染。

针对工业污染源治理业务,公司围绕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开展综合治理,目的是利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这些由工业企业和城市生活产生的污染物,减少其数量、净化它们,以达到排放标准或实现资源化再利用。例如,重金属冶炼工业废水中含有铅、镉等重金属;生活污水富含氮、磷等营养物质以及病菌、寄生虫卵;水泥厂和重工业材料生产厂排放含有污染性烟尘;石油、化工等行业企业会排放含氮、碳氢的有机废气等。

我国的污染源治理行业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但还在不断发展中。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区域分布明显。目前,将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委托给第三方专业环保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服务的比例较低。但随着治理标准的提高和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政策推进,预计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比例将逐渐上升。

总体而言,公司的两大业务板块均有着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运营经验,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持续支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3)行业格局

①行业周期:部分细分领域的拐点提前或滞后。环保行业业务格局的特点表现为细分领域的成长周期存在差异性,受政策调控与行业自身发展周期双重影响,部分领域可能经历拐点的提前到来或滞后发生。在当前背景下,绿色环保行业的各个细分市场大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由于受到多种内外部因素交织作用,各细分市场的演进轨迹不尽相同。面对业务格局,细分赛道发展阶段切换,企业应充分关注这种变化。

②结构变化:国资央企入场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变。环保行业的竞争格局正经历显著变化,由于国资央企的强势参与,市场竞争态势日益激烈。拥有国家背景、品牌信誉卓著和强大资金支持的国资央企。这些企业凭借其得天独厚的优势深度涉足环保市场。

与此同时,以民营企业为主导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群体。相较于国有企业的阵容,民企在环保技术创新方面表现得更为活跃且数量众多,为行业带来了丰富的创新活力与市场化解决方案。

近年来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从市级乃至县级层面的地方环保集团快速崛起,它们纷纷成立并积极推动本地化环保事业的发展。这一动向明显体现出地方意图利用本土的资金、人力资源,专攻本地区的“公共事业”及“生态环保”项目,推动相关项目的国资化运作以及更紧密地服务于本地生态环境保护需求。

③存量竞争:增量空间变窄,存量竞争日趋激烈。新增市场的萎缩并不代表行业的竞争态势趋于稳定,当增量市场落幕时,存量市场的竞争才刚刚开始。如危废处理领域,部分企业业绩和利润均出现明显下滑。这背后的共性的原因即危废处理市场行业本身参与主体较多,进入存量状态后竞争加剧,企业的业绩和利润都有可能出现下滑。

④运营为主:投资驱动力逐步下降。环保行业的运营模式正经历从投资驱动向运营驱动的深刻转变。在该行业中,多数细分领域都依赖于“重资产”投入,项目通常历经投资、建设与运营三个关键阶段。根据数据显示,环保行业的总投资规模的增长已逐渐趋缓,预计在“十四五”及后续的“十五五”规划期间,投资规模将呈现下降趋势,新建项目的投资占比将持续减少,转而以既有固定资产设施的维护升级为主。

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的表述揭示了这一转型背景,即许多必要的建设项目已经完成,未来面临的更多是具有挑战性的复杂治理任务,也就是所谓的“硬骨头”。这意味着环保行业将更加重视已有设施的高效运营管理和技术更新,以此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主流方向。

(4)行业趋势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生态环境在经济规模扩张所引发的资源消耗加剧和环境污染问题上持续承压,与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展格局之间存在显著差距。因此,环保产业需要提供更高质量的支持以应对这些挑战。

全球绿色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引领经济复苏的新战略方向,这为我国提供了减少对外能源依赖、激发国内生产技术和发展模式绿色革新的契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要求下,环保产业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该产业的范围正从污染治理末端向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修复及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拓展,并且将深度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先进技术,从而大幅提升环保智慧化的源头监控、预警、防控和治理服务水平,以及环保执法监督效能。

未来环保行业的发展特征将在以下方面尤为突出:

① 在“双碳”目标的驱动下,环保行业的边界将进一步拓宽,全面升级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对行业内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工艺改进、研发课题确定、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提出全新的挑战。

② 环境治理的区域化系统治理需求将增加。随着国家重大生态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统筹山水林田土的协同治理需求日益凸显,区域化布局已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

③ 环保业务覆盖领域更为广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经济协同发展需求同步增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工作的启动,旨在通过融合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解决当前面临的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来源有限、工农业副产品资源化利用率低、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转化率不高等问题。

④ 环保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包括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管家式”环境综合服务模式、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等新型商业模式正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中。传统的单一环境服务模式逐渐转变为全方位、综合性的服务模式,凸显出环境服务系统化、一体化的特点。

⑤ 环保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步伐加快。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的数字经济发展浪潮,数字技术成为关键的新型生产要素,将其深度融入企业生产和管理全过程是各行业发展的共性趋势。相较于其他产业,环保产业的数字化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亟需积极探索如何利用数字技术赋能生态环境治理,探寻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径。

(5)技术门槛

环保综合治理服务是一个复杂而全面的系统,它涵盖了环境科学、土壤学、水文学、地质学、生态学、生物学、材料科学、物理学和化学等多个学科和技术领域。由于其跨学科、多领域的特性,环保综合治理对技术集成的要求非常高,并设有较高的技术准入门槛。这种多元技术的深度融合不仅是确保环保综合治理成效的关键,同时也对参与其中的企业提出了极高的技术水平要求。

对于提供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的企业来说,其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具有非标准化与综合性特点。企业必须针对每个项目的独特条件进行细致研究,例如考虑当地的水文地质特征、污染物的具体类型、浓度分布状况、治理目标及土地未来的使用规划等众多因素。在此基础上,企业需要完成一系列专业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调查、风险评估、方案定制设计、工艺优化选择、项目施工以及后期运营管理等环节

新加入环保综合治理行业的企业往往由于经验积累不足和技术沉淀有限,在短期内难以达到高质量的综合服务能力水平,故通常只能接手一些技术难度相对较低、污染种类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项目实施。

随着我国环保标准体系的持续完善与严格化趋势,对环境修复企业的技术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这意味着环保治理行业中的技术壁垒将更为凸显,缺乏核心技术实力和全方位服务能力的企业在未来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因此,环保综合治理企业亟需不断强化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以适应日益严苛的行业规范与发展需求。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经过数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具有较强技术水平、研发实力和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的企业,业务遍布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体修复、水污染治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置等领域,市场范围辐射国内多个省市。

公司拥有较为全面的业务资质和服务水平,品牌优势良好。公司注重品牌建设,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理念,先后获得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单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副会长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荣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AAA级信用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商标类)、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浙江省环保产业骨干企业、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杭州市拱墅区突出贡献企业、杭州市拱墅区产业赛道领跑企业、2023年度浙江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位水平评价优秀企业(工程施工类)等荣誉称号。同时公司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业务资质。在工程设计资质上,获得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证书。通过提供一系列优质的项目解决方案、良好的项目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逐渐于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形成了品牌效应。

公司的技术水平获得了业界和学界的高度认可。在获得“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领域‘女娲杯’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及荣誉的基础上,报告期内,获得了6项发明专利,这是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综合实力等方面的认可和肯定。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技术的升级:存量升级与增量的高标准。“十四五”时期,环保行业的传统市场如水、气、固废处理等明显增长放缓,而土壤修复市场仍处于发展期。尽管增量市场增速减缓,但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环保市场,环保行业依然有着巨大潜力。企业需要寻找新的细分应用场景或深化现有客户的服务,解决更多环保问题,并在提质增效的市场机会下积极探索和强调技术创新与工程应用价值。同时,由于标准提高和对技术和工艺要求的严格,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已成为必然趋势。

环保的资源化:创造价值和商业闭环。环保工作已不再局限于末端治理,而是正朝着资源化方向演化。这一发展趋势表明,环保行业正在努力将污染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以减少污染的产生。对于废水和固废产量大的国家来说,实现资源化利用是保障战略资源安全的关键。涉足新兴领域资源化的环保企业快速成长,表明社会对环保企业的期望已超越传统治理,更希望其创造价值。能够在传统治理基础上进行创新的环保企业将具有更强竞争优势,赢得产业各方的认可。

环保的数智化:数智化趋势与运管效率的提升。数字化和智能化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大趋势,环保行业也需要借助数字化和智能化来提高治理和管理效率,降低成本。目前,许多公司已经投身于水、气、固废等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竞争。这个领域涵盖了多种角色,包括环保从业者、仪表设备制造商、互联网巨头和智慧城市服务提供商等。随着数字化和智能化的需求不断增强,与传统环保业务相比,未来环保数字化智能化领域的增量市场潜力巨大。这将成为环保行业发展的显著优势,为行业带来更多创新和发展机会。

品牌的崛起:在环保行业,品牌的重要性在过去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但这一现象近年来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无论是大型还是中小型公司,都开始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并将其视为最有效的传递方式。品牌建设不仅帮助客户了解企业,也降低了产品销售的难度和时间。尤其在国有企业决策时,品牌知名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决策风险和难度。因此,品牌成为了环保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路径。拥有品牌的企业不仅能从产品中获取利润,还能享受到品牌信誉带来的溢价。借助品牌和高质量发展的趋势,一些产品型企业有望实现跨地域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83.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09%;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88.64万元;实现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011.54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886,361.96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712,459.29元人民币。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公司目前处在发展阶段,且公司未来一年内经营所需的金额较高,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2.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3年度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审计服务的性质、责任及风险、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综合考虑审计工作所需的工作量和相应级别审计人员的收费标准定价。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该金额不含交通、食宿、邮电通讯等费用。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4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濮世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5、《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全面、真实、客观的原则下组织编制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8、《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10、《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护投资者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等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截至2021年9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0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922.8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支机构建设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变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4年9月16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经公司2021年11月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相应调整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2023年8月,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4年9月

[注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随着资产的购入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将公司研究院建设成为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试验平台,并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将其打造为国家级高水平研发中心,使之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从事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研发试验基地、技术应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2023年8月,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4年9月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长期应收款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长期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应收客户华堂蕲春水务有限公司、浠水华实水务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的项目工程款分别为 930.60万元、2,967.40万元,两者合计共3,898.00万元。因上述两家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分期向公司回款,已构成逾期。公司始终与两家客户单位保持积极的沟通与联络,但受制于当前客户资金情况,被拖欠款项无法按时收回。公司已分别向管辖地人民法院及仲裁委员会申请提起诉讼和仲裁,并对上述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后已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2,728.60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长期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728.60万元,影响净利润2,728.60万元,相应影响公司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28.60万元。

四、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单项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本次计单项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全力挽损,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具体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根据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与本年度工作计划情况,2024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帖调整至人民币10万元。该等津贴于每年度发放。

2、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3、董事在关联方兼任其他职务的,由关联方支付董事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联委员卓未龙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公司内任职的5名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7日

至2024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卓未龙、杭州高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4年6月4日9:00-11:30及13:3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6月4日16:00前送达。

4、登记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897252

电子邮箱:zoneking@zone-king.com

联系人:朱仝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包括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电话、短信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卓未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关于2023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4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4年度高管的薪酬方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在公司内任职的5名董事卓未龙、田平、王宇峰、陈奉连、薛磊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2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