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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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2511号),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02,291,5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0,045,83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此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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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港口行业发展现状
本公司所属的港口行业是交通运输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具有与宏观经济形势类似的周期性,同时,港口企业涉及的上下游行业较多,相关行业的景气程度、周期性变化等因素也会对港口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2023年,全球经贸环境受地缘政治冲突、国际复杂局势与多国高通胀压力影响,增长动能不足。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24年1月更新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3.1%,较2022年下降0.4个百分点。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不变,但进出口增速放缓,贸易结构发生变化,对“一带一路”地区维持相对韧性。根据国家统计局《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2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2%,实现了5%左右的预期目标(见图1)。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1.8万亿元(见图2),增长0.2%,其中,出口增长0.6%,国际市场份额保持稳定。港口行业全年走势与宏观经济基本保持一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70亿吨,比上年增长8.2%(见图3),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50亿吨,增长9.5%(见图4)。港口集装箱吞吐量31034万标准箱,增长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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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港口行业发展成效显著,逐步建成长三角、环渤海、粤港澳等世界级港口群,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在全球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名的港口中,我国分别占了8席和7席,中国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步伐正在稳步推进,在此过程中,“一省 一港”的港口资源整合格局基本形成,进一步提升了港口的整体竞争力和服务效率。 “十四五”期间,我国正迎来从“港口大国”向“港口强国”迈进的历史性机遇。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交通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构建步伐日益加快,海港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船舶大型化、运营联盟化、航运数字化与低碳化、物流全程化的发展趋势仍将持续,对港口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打造智慧、绿色、科技、效率、韧性的国际枢纽港口,拓展物流新业态和高端航运服务业,成为港口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锦州港所处的行业地位
锦州港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区域性枢纽港,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最便捷的进出海口、东北陆海新通道的“桥头堡”和门户港,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对东北全面振兴的新战略部署,锦州港因其重要的战略位置而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同时,辽宁省的“一圈一带两区”政策也为锦州港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历经3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锦州港集疏运体系日益完善、资质功能齐备,已逐步转型成为以石油及制品、粮食、煤炭、金属矿石及集装箱装卸、仓储为主,内外贸结合的多功能、综合性港口。在辽宁省最新制定的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中,锦州港作为重要的港口枢纽,其战略地位再次被强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锦州港将继续巩固其作为区域性枢纽港的地位,成为连接东北与世界的重要桥梁,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以及中俄两国联合声明的实现。
(三)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2023年以来,国家及省市出台一系列政策, 利好港口行业发展,政策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支持港口碳中和,鼓励通过可再生能源,推动港口能源供需端绿色化发展;二是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沿海港口集装箱、大宗货物等铁水联运发展;三是制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四是完善港口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港口运营安全稳定;五是全面提升全国港口和航道基础设施数字化、生产运营管理和对外服务智慧化水平,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这些政策精准有力,为港口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推动港口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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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是锦州港唯一运营主体。锦州港1986年开工建设,1990年被批准为国家一类开放商港。公司所在行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水上运输业。公司凭借区位优势及集疏运体系,以完备顺畅的货物装卸仓储、船舶作业、公铁水集疏港等港口服务项目开展业务,吸引新货源及腹地上下游企业到港中转,并依托港口平台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以此吸引、固化货源,助力港口发展。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港口作业合同、货物运输协议、供应协议等方式,提供港口相关配套服务,形成业务收入,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作业包干费(货物装卸、捣运、灌包拆包、铁路线使用、外贸货物港口设施保安服务费)、库场使用费、停泊费、拖轮费以及船舶供应服务费等。
为了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拓展和完善经营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级;建设临港产业,培育优质货源。协同周边港口开展业务合作,稳定港口吞吐量,以确保港口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有效推进陆海新通道建设,采取建立中蒙俄一中国(锦州港)综合商品海外仓、开通锦州至圣彼得堡公铁多式联运、拓展内陆港建设等方式扩大腹地边界。
(二)市场地位:锦州港是中国最北部一类对外开放商港及东北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是辽西区域经济重要的增长点和拉动力。是辽东湾炼化基地能源保供港、京津冀重大产业转移物流配套承接港。2023年,公司连续24年位居内贸散粮中转第一大港,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业务量处于全省首位。
(三)竞争优势及劣势:
1.竞争优势:(1)枢纽功能完备。锦州港作为距蒙古国、俄罗斯远东地区最便捷的进出海口,上接蒙古及俄罗斯西伯利亚大陆,下联东南沿海及日韩地区,交通网络便捷。公司具有水路、公路、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港口集装箱班轮航线已开设20余条,贯通南北沿海主要港口,辐射珠江、长江水系;5条高速公路,2条国家级公路通过锦州港并呈放射型伸向中国东北、华北和内蒙古广大地区;港区铁路与京哈铁路主干线等12条干线铁路互联互通,贯通沿海主要港口,全面辐射长江、珠江水系。(2)区域位置突出。锦州港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港口,位于辽宁省西部、渤海西北部的锦州湾北岸,地处辽西走廊上咽,是辽西走廊与东北陆海新通道“十”字交叉的物流枢纽。(3)国家政策支持。公司长期以来稳守主业,为国家重大项目提供物流支撑和产业引领。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融入“一带一路”、维护“五大安全”“加强中蒙俄合作”等多重国家级、省级政策支持下,公司发展处于有利政策窗口期。
2.竞争劣势:(1)受限于腹地物流需求。公司主要服务于腹地的物流需求,港口经营的规模大小主要受限于腹地物流需求的多少。(2)产业结构调整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其延伸的产业链条会对港口的货源结构带来较大影响,直接导致港口货运量增减,进而影响公司利润。
(四)主要业绩推动因素:
1.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趋势因素:港口行业作为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与整体经济发展形势趋于一致。经济形势变化下各种产业结构发生调整直接影响各货种之间的航运需求,进而直接决定公司货物吞吐量。
2.战略投资因素:2023年是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港口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公司坚持以“夯实主营业务,大力发展非主营业务,加快建设临港产业,全力推进东北陆海新通道建设”为战略方针,采取优化市场开发策略、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业务多元化发展、协同发展通道经济等策略,提升港口市场地位与核心竞争力。
3.腹地经济发展状况因素:公司的货源辐射范围主要涵盖中国东北、华北等周边地区和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东南沿海地区及欧洲部分地区。腹地经济发展状况影响腹地企业的物流需求,其货源结构直接决定港口运输的产品结构及港口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
整体上,公司的吞吐量规模与港口行业总体运行情况趋于一致呈平稳上升趋势。但受到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市场萎缩等因素影响,港口货源结构有所变化以及成本刚性增长共同导致公司净利润有所下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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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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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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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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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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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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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的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具体部署和思路举措,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攻坚克难,调整经营策略,在巩固提升主营板块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做强临港产业,建设陆海通道,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1,620.46万元,同比减少4.79%,营业成本213,254.58万元,同比减少4.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8.24万元,同比下降35.71%,主要由于去年同期公司取得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节前述“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0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大连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补充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4月2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会议的监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和监事徐晓东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监事王君选先生和张建波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本次会议由监事王君选先生代为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监事列席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该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将行使好监督职能,也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符合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李欣华、张建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符合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处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切实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发放兑现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每股分配比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82,401.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837,116.8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337,793,979.53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2,291,5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共40,045,83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7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一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物流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物流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物流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物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为物流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用于其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具体期限、金额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主体物流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为物流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计划为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7.41%,本次担保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587318690J
3、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2日
4、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1段1号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301室
5、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1段1号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301室
6、法定代表人:张文博
7、注册资本:2,350万元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粮食收购;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货物进出口;无船承运业务;计量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纸浆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物流公司经审计后资产总额35,466.96万元,负债总额27,749.31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为对集团范围内公司负债),净资产7,717.6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45.77万元,净利润1,332.2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物流公司经审计后资产总额34,523.51万元,负债总额26,003.96万元(其中20,018.99万元为对集团范围内公司负债),净资产8,519.5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62.26万元,净利润801.89万元。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物流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物流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期限、金额、担保方式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应对市场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求,企业实现物流现代化要坚持以客户为先导,根据自身优势紧紧围绕客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部分和全程物流服务,通过开展贸易延伸港口服务,全面实现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融资效率。本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了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符合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处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会议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融资效率。本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止目前,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17.6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一一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发生。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20%。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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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主要内容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5.01-5.0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00、9、10、11、12、13.00、14.00、 15.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8.01项议案回避表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8.01、8.02、8.03、8.04项议案回避表决;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第8.03、8.04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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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24年5月16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姜兆利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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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锦州港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5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5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的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为例,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5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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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锦州港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3.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13.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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