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5版)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图文展示与网络文字互动问答相结合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msc@jinzhoupor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将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8日 下午 15:00-16: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图文展示与网络文字互动问答相结合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 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图文展示与网络文字互动问答相结合
三、 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桂萍女士
财务总监: 李挺女士
独立董事: 张国峰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8日 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sc@jinzhoupor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
电 话:0416-3586171
传 真:0416-3582431
邮 箱:msc@jinzhoupor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0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采取现场方式在大连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补充通知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曲伟先生、董事鲍晨钦女士、董事张惠泉先生分别委托董事长尹世辉先生、副董事长刘辉先生、副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尹世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专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2511号),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11266号)。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专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4 名独立董事分别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张国峰先生、王祖温先生、宋天革先生、杨华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专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82,401.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837,116.85元。2023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37,793,979.53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明涛、刘辉、张惠泉、鲍晨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一一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融资担保额度,用于其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发放兑现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决定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0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事项尚需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
上述治理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公司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3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5,381,358.29 元。
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
注:负数表示本期转回金额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说明
(一)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20,444,996.91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0,480.71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01,724.98元。
(二)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782,569,167.93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36,514.52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5,428,812.12元。
(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41,009,090.08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6,068,353.52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984,343.73元。
其中:
1.2022年12月31日应收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569,024,999.98元,已计提65,690,250.00元坏账准备,本期公司收到569,024,999.98元款项,拟冲回已计提坏账准备65,690,250.00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减少65,690,250.00元;
2.2023年12月31日应收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土地收储款24,447,460.00元,拟按账龄计提1%坏账准备,金额244,474.60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244,474.60元。
三、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增加2023年利润总额65,381,358.29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根据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回款到账情况进行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和监管规定。通过应收账款应收尽收,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明涛、刘辉、张惠泉、鲍晨钦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是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发生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与港口主业相互依托、相辅相成,有利于公司业务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李欣华、张建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00,107万元。其中:
1.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锦广盛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港口及其他相关服务48,961万元;
2.向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采购商品27,206万元;
3.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辽宁锦广盛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水电、蒸汽合计509万元;
4.接受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劳务及其他服务23,431万元。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8,387万元。其中:向关联人提供港口和其他服务51,493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商品30,54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水电、蒸汽合计531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装卸运输、理货、航道通行、后勤等服务25,82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2024年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明涛先生,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资本365,874.49万元,经营范围: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48,69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戴厚良先生。经营范围: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3.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经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法定代表人李欣华女士,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营范围:包括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
4.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鸿鹏先生,注册资本32,084.36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海上集装箱港口装卸和集装箱中转、仓储;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集装箱堆存、拆装箱、修理、清洗;汽车滚装船装卸及其他相关业务。
5.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丝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树峥先生,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仓储、代储、中转;装卸服务;设备租赁;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际多式联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
6.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尹鸿军先生,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
7.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辉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注册资本900,0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初级农产品、橡胶、纸浆、钢材、木材、矿产品、原粮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贸易经纪及代理。
8.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象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博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场地租赁;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粮食收购、销售;港口设施施工。
9.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哈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欣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港口理货,肥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集装箱维修。
10.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刚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港口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辽宁锦广盛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广盛港公司”),法定代表人段险峰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船舶租赁;报关业务;报检业务;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粮油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维修;机械设备租赁;无船承运业务;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方集团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7,835.76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1%,为本公司的第六大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孙明涛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张惠泉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中石油集团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11,817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0%,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锦港国经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10,144.21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7%,为本公司的第五大股东;公司监事李欣华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本公司持股34%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中丝公司:本公司持股49%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外理公司:本公司持股29%的联营企业,公司监事李欣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锦国投公司:本公司持股33.34%的联营企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鲍晨钦在该公司担任副总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锦州港象屿公司:本公司持股51%的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张文博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沈哈红运公司:公司职工监事张建波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中电投公司:公司副总裁刘福金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锦广盛港公司:本公司持股51%的合营企业,公司职工监事张建波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其他服务,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的交易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如该种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有国家标准价格,则执行国家标准价格;
2.如该种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无国家标准价格,则根据周边市场行情、所供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的市场供需变化,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并签订书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是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发生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与港口主业相互依托、相辅相成,有利于公司业务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的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手方预计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5日召开第十届战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对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指派资金中心负责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如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投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尹世辉先生、曲伟先生、刘辉先生、王建先生、孙明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裴松先生、宋天革先生、杨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宋天革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八名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丁金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葛义勇先生、王君选先生、丁泉先生、李欣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前述四名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尹鸿军先生、田海清先生、李英潇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等情况,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明涛先生于2023年9月11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现作出说明:孙明涛先生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后,已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省,加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规范运作管理水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孙明涛先生自2015年4月以来一直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熟悉公司各项事务,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继续提名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稳定性,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3.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世辉,男,汉族,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高级物流师。曾任大连港务局业务处副处长;大连港香炉礁港务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大连港香炉礁港务公司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部长;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杂货码头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散杂货事业部总经理、综合事业部总经理;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曲伟,男,1971年12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事业部副总经理、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刘辉,男,1971年4月出生,汉族。历任西藏海涵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2月至今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建,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历任大连福佳大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力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锦国投(锦州)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明涛,男,1977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美加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裁。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裴松,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省船舶检验局、省地方海事局)局长;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已退休。
宋天革,1968年生。曾任大连市甘井子区交通局会计主管,大连甘井子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大连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大连昶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华,女,汉族,1973年出生,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兴江实业总公司法务;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单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永联律师事务所独立合伙人律师。
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葛义勇,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历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经理,大连港北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部副部长。
王君选,男,1964年出生,历任平顶山市政府秘书,平顶山煤炭工业总公司科长、副处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兼职教授,司法部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监督员,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丁泉,男,1968年出生,中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集团股权事务高级管理专家,高级工程师,硕士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锦州石化公司,中国石油规划总院,中国石油资本运营部工作,目前在中国石油四家所投资公司任董事或监事。长期从事炼厂工艺管理,战略规划、资本运营、股权投资后评价及公司治理等工作。
李欣华,女,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毕业于辽宁商专(渤海大学)财会系。曾任锦州港建设指挥部财务科长,锦州港务局审计监察处处长、经营管理部部长,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经理。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尹世辉先生变更为总裁刘辉先生。除变更法定代表人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信息不变。上述变更尚需进行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旨在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运营效率,更好地规范、落实主体责任,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