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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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1,669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2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合计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1,66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1,66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2、预留授予数量:41,669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21%。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拟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计6人。
4、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了《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截止2023年6月30日,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34,596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1.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00元/股,最低价为2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22,422.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4,596股,其中865,122股已完成授予登记。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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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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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1、本次拟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1,66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公司选取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相关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4.11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475%、13.9431%(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445%、1.1904%(采用证监会同行业近一年、两年的平均股息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将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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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微电子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天微电子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3、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87,888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888股,归属价格为15.8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主要内容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
(4)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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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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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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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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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的对应标准遵循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向7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7,80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4月26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1,669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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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888股,归属价格15.84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6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5日,因此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2、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将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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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条件将于2024年5月15日成就(但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登记完成前出现从公司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除外)。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888股,归属价格为15.84元/股。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
(二)归属数量:187,888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
(三)归属人数:60人。
(四)授予价格:15.8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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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6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数量为187,888股,归属价格为15.84元/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微电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天微电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233号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3日
至2024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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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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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的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12日(9:30-15:00)
(二)登记方式:
1. 邮件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twdzdbyx@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天微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
2. 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拟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芹芹、王涛
联系电话:028-63072200
电子邮箱:twdzdbyx@163.com
邮编:610200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 233号
2. 现场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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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反映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度各类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544.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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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参照公司存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结果,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2023 年度共计提存货减值损失金额为199.43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3 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44.8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44.2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544.2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及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