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1版)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三)积极沟通协调公司审计事项

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微信等方式,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高效、高质顺利完成。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进行了审核并与公司进行沟通,以确保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侵犯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2024年,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将继续关注重点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履行监督审查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04月25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05月22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0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02月0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4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发挥中介机构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作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

(三)监事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 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 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相应资 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 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 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 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 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

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 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财务部 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与评价,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 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 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 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并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依据评价标准及调查结果,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

(四)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五)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 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 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 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第十二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五年的,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 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 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在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 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 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或者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第十四条所述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委任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但应当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 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 核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 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 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公司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在 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 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情况等。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 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 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况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未按规定将财务审计的有关资料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备案和报告的;

(四)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的;

(五)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的;

(六)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便利的;

(七)其他违反本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依据本制度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以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2023年财务状况

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9.77亿元,较去年减少9.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4.54万元,较去年减少44.09%;截止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33.75亿元,较年初下降8.50%,公司净资产18.40亿元,较年初上升1.62%。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2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5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履职。现就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经营管理情况

2023年,国内经济总体逐步复苏向好,但依然受世界经济增速放缓的压力影响,国内消费市场在持续恢复中,同时细分行业竞争逐渐加剧。报告期内,公司紧扣“整合资源、共建共创、精益管理、做强平台”的发展主题,于逆境中谋机遇,于变局中开新局;但受上海区域特定渠道团购业务收入减少的影响,以及部分电商业务战略调优后业务规模下降的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下降。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公司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主动革新,优化组织,调整渠道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指导下,重点围绕以下事项有序开展工作:

(一)互融互通,共建全渠道优质生态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全渠道一体化平台的优势,通过来伊份APP及电商平台导流,以线下终端门店为触点,不断优化智能供应链物流体系,实现了线下线上产品、品牌、营销以及供应链管理等全方位的业务融合,进一步推进来伊份生活生态平台战略发展。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全渠道会员总人数达8,725万。

(一)线下方面

1、做强赛道,聚焦万家灯火主航道

公司高效推动万家灯火战略落地,一方面优化盈利模型,沉淀特通店、商场店模型,孵化生活店模型;另一方面拓宽品牌认知度,加大全国加盟力度,持续升级直营门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门店总数达3,685家,同比增加63家。其中:直营门店1,910家,同比减少218家;加盟门店1,775家,同比增加281家,加盟店占比48%,全年加盟签约店数超614家。门店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安徽、江西、重庆、广东等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遍布全国百余个大中城市。

加盟业务方面,为不断优化加盟商结构,提升加盟成功率与抗风险能力,公司坚持发展一商多店,鼓励支持优质加盟商多开店、开好店,2023年全年多店以上客户签约占比超51.1%。同时,公司通过加盟旅程图、加盟公众号运营及制定加盟商同频会议机制SOP标准,进一步落地运营商业管理矩阵,从而实现对加盟商全生命周期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拓B端加盟业务,加盟商批发收入同比上涨14.29%。公司在经营面持续改善单店质量,强化门店场景化陈列,推进店外团购增量业务,全国24个市场单店天同比实现正增长。

2023年公司全面落实店内儿童、超值(周周爆款等)、大单品专区的打造。其中儿童专区业绩同比上升38%,多味花生、南枣核桃糕等百万级单品连带销售业绩近6,000万元,居司令大单品专区业绩同比上升30%。

2、开拓资源,经销业务千帆竞发

公司经销业务持续全国布局,2023年度,新增经销商205个,新增覆盖海南、广西、云南,至此公司经销商已覆盖全国31个省区。年度活跃经销商数达435个,同比去年同期增加10.6%。但上海区域特定渠道的团购业务较上年同期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特通模式重点布局铁路、公路、机场项目,在上海铁路局落地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济南铁路局(商务/一等座)、青岛铁路局、北京铁路局、太原铁路局、南宁铁路局、厦门铁路局、福州铁路局等手推车项目。同步完成与南方航空、海南航空的资源链接。报告期内分销业务新增拓展至新加坡、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荷兰、新西兰、阿联酋、尼日利亚等国。小核桃仁出口加拿大,实现品类首单突破。与此同时公司将年货礼盒产品出口至加拿大、法国、德国、迪拜等海外市场完成年货首次出海尝试,海外经销获得突破。

(二)线上方面

线上方面,除来伊份APP板块,电商赛道全面转自运营及代运营模式为经销模式,在电商营收规模下降的情况下,进一步提升效益,电商板块实现扭亏。报告期内电商板块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聚焦高价值品类,将节日礼品类产品占比提升至28%;同时实现OEM渠道自采,成功缩短30%新品开发时间,进而提高上新时效;此外公司同步发力社交电商,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小红书等渠道进行内容营销,借助平台资源推动品效合一,获得快手平台“年货节休食类王牌商家”称号,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线上与线下业务的融合,打造社区生活便利化。“来伊份APP”私域流量的增加,有效提升用户购物的便利性,增加用户粘性和品牌认可度。2023年来伊份APP活跃用户数269.3万人;其中APP日活达5.2万;企业微社群流量池拉新201万人,同比增加15.3%;全年新增注册用户69.2万人。2023年直播累计开展103场,同比增加142%;注册社区长1,597人,团长人数3,800人。

(二)质量严控,品质严选,打造产业核心价值链

公司自创立之初,始终将食品安全视为生命线,一直以"良心工程、道德产业"为己任。作为休闲食品行业的先行者和践行者,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产品品质-良心价值链和企业经营-良性价值链”的核心价值链。以风险监控为导向,依托制度、标准全流程联动供应商把控原料端、生产端、仓储端、流通端,不断推动休闲食品行业的专业分工与良性、健康发展。

截至报告期,系统已上线产品800余个,手机端追溯码已有700余款产品可追溯。2023年,公司入库检验产品77,946批次,入库检验合格率99.0%;第三方送检产品1,502批次,第三方送检合格率99.67%,入库检验次数、入库合格率、第三方送检合格率均保持同业高水平。2023年,公司组织供应商专业培训24次(含质量管理提升、食品法规培训及检验员培训),对供应商进行327次巡查,完成198次对供应商飞行检查。

2023年,公司紧跟新业务形态推进,围绕社团生鲜、民生刚需、现制现售等生活品类的业务特点,量身定制质量管控方案及质量管理手册,在为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确保质量管控的敏捷性和简洁性,为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公司已与供应商形成"幸福产业共同体",以开放的心态将单纯的"供需关系",转型成为"亲密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构建幸福产业共同体,真正令彼此成为利益共同体,实现良性的合作共赢,带动供应商一起共建共创食品质量安全大平台。合作供应商中,已获得第三方认证的供应商包含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BRCGS-FOOD食品安全全球标准等,占公司供应商总数的95%,较2022年继续保持增长。

(三)百尺竿头,品牌输出扎实推进

公司坚持以品牌文化为引领,多举措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作为新鲜零食品类开创者,公司持续深化“新鲜零食”品牌战略,继续与中国航天ASES开展战略合作,以打造航天品质的更新鲜更健康的高品质零食为目标,践行高品质零食的严苛标准,共同推动中国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05月14日,公司受邀亮相第八届Foodaily EXPO创博会,除了12大热门单品和时令新品之外,公司专属潮玩艺术IP“YIZAI”惊艳登场,展位现场被打造成网红打卡地,以潮流时尚、现代简约,极具艺术性、高级感的站台形式,为参展观众带来了全新体验。2023年06月28日,公司重磅发布了“嘿皮到月球”中国航天ASES联名款中秋月饼礼盒,将产品理念、航天精神与中国礼俗文化进行创意结合,一经推出订单量远超预期。

在品牌力建设上,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贯彻品牌年轻化战略,以签约全新顶流代言人为主策略,向年轻消费人群传递品牌价值和新鲜时尚健康的生活方式,品牌全新代言人TNT时代少年团,成为了公司品牌年轻化的强力抓手,代言活动在全网获得巨大声量,有效扩大了品牌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共获得如下奖项或荣誉:

(四)拥抱AI,数字协同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携手腾讯共同搭建并运营可持续长效经营的全域消费者运营平台。目前,可识别的会员已超过4,500万,用户标签达到100多个,基本实现了对公域和私域用户的洞察和自动化营销。随着用户规模的不断增长和加盟模式的推广,总部及子公司精细化运营会员的挑战越来越大。2024年公司将围绕单店CRM,建立一套从总部到子公司到一线并赋能加盟商的基于会员生命周期旅程的数字化运营体系。同时,公司将推进可视化、可感知、可调节的门店营销和社群运营建设,以提高公司整体业务目标达成率。

在AI的实践上,公司在南京进行智能AI选址的试点。运用AI能力,集成地理信息,收集来伊份门店选址及周边数据信息,建立预测模型,训练优化后帮助来伊份实现门店AI选址,该能力帮助来伊份实现新店选址及存量门店评估两个业务场景创新。

在智能化门店改造方面,公司打造了近百家智能化标杆门店,为整体门店未来发展方向做了有效示范。在数字化转型的变革中,公司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帮助业务持续聚焦价值交付,有效避免业务资源的不合理使用,把有限的资源投入业务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中去。科技的赋能会再次提升公司的精细化管理能力,加速供应链、全域营销的数字化转型,大幅提升来伊份的市场竞争优势。未来,随着公司科技的成长,公司或可通过已有的科技工具和模型去赋能更多的消费企业。

(五)提质增效,精益管理,全面深化组织变革

公司全面推行精益化管理,组织面持续推行“以消费者为导向”的责任利润中心制,深化事业部改革,打造高效率组织运作,聚焦资源于前线,打造大前台,精后台的组织形式。人才面持续打造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的人才战略,聚焦火车头建设,聚焦“业务专家”、“技术专家”、“数字化专家”型人才建设,加强管培生、青年干部的招募与培养,使组织内人才辈出。激励层面坚持“以利润增长为导向”,提倡多劳多得,打造全面多产多收的激励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事业部改革落实精简组织层级,完善组织职责,实现组织层级从10层到7层。改革后各事业部元效趋势向好,经营意识、决策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5次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讨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讨论沟通,对相关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专业意见,积极促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接听投资者热线以及机构投资者调研、通过参加券商策略会等方式,积极与境内外分析师、机构投资者保持沟通。通过系列活动,来伊份与投资者针对公司情况做了进一步沟通,在投资者中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四名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探讨宏观形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发展战略是:基于门店、小程序和APP布局到店到家业务,更好地服务社区及门店周边的业态;整合更多地合作伙伴做大做强线上业务和经销业务;基于新鲜零食品牌战略,进行品类拓展和组合式商品的多场景销售和布局。继续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坚持以消费者为导向,聚焦客户体验,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提升会员、商品和渠道的数字化水平和智能化水平,持续实现线下连锁门店+线上移动互联网全渠道协同发力、强化品牌、渠道、品类和服务等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发展,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实现内生式与外延式复合增长。全力以赴将“来伊份”打造成为行业的标杆,成为中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优秀上市公司之一。

企业使命:创造更多有爱产品,让家庭生活更幸福

企业愿景:建设家庭生活生态大平台

四、公司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基于公司使命和愿景,秉承“整合资源--共创共建--精益管理--做强平台”的主题,公司将继续推进精益管理建设、贯彻以消费者为导向、倡导改善理念和问题解决文化。在科技赋能的驱动下,共同推进家庭生活生态大平台的建设。公司将着重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聚焦连锁万家灯火,做强近场零售业态

聚焦以万家灯火为主的核心战略。持续推进加盟为主的连锁模式,集中精力帮助加盟商成功。持续优化加盟投资及单店盈利模型,加强政策对于区域建设作用,提高市场建设效率。加强数字化运营闭环,渗透一线指导,赋能门店经营。加强私域及APP建设,通过外卖、团购、直播,为门店近场客群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二、新鲜零食品牌进阶,创造更多有爱产品

新鲜零食品牌战略进行升级,全新品牌口号“新鲜零食来伊份,健康零食引领者”,倡导“新鲜、营养、健康”的理念,创造更多符合消费者需求,健康高品质的美味零食,以满足主要客群的场景化需求。借助社交平台力量,通过代言、IP联名等方式实现品牌破圈,赋能品牌年轻化,吸引Z世代消费者。聚焦细分需求,拓展儿童线、健康线等新产品线,不断通过品质产品和品牌服务让消费者价值感、获得感都得到提升。

三、整合资源共创共建,加强合作互利共赢

经销、电商外生态渠道的发展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领域的优秀合作伙伴合作,双方各自发挥专长、共享利益,打造合作共赢局面。做大人找货与货找人的双核商业驱动,切实构建全渠道消费场景平台。持续推动共创平台的建设,不断整合产品、服务供应商资源,链接供需双方,有效推动互利共赢。

四、组织变革敏捷创新,价值驱动业务增长

进一步深化事业部组织变革,打破瓶颈敏捷创新,加强各事业部的自驱运行能力,满足不同市场的差异化需求。持续开展火车头建设,加强一线组织的作战能力。强化精益管理,提高中后台组织的赋能能力、服务能力。聚力业务增长,深化绩效薪酬机制,真正做到让企业的经营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实现多劳多得、能者上庸者下的组织价值导向。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通知于2023年04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施永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1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2023年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实际薪酬情况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制度》以及《年终奖分配制度》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作为薪酬依据,公司会依据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未来发展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进行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04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05月22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主要行业涉及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设备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震东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栋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2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17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有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2023年度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洪剑峭,男,中国国籍,1966年生,复旦大学博士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至今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2011年起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2020年5月起任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起任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在2023年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讨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讨论沟通,对相关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专业意见,积极促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决策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薪酬、战略规划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IR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及建议,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及监督工作,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并积极提出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同意,就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0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新增关联方暨关联交易为上海全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股东转让其已认缴未实缴的财产份额,导致全湃合伙形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91元(含税),本人认为: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开展;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其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情况

公司于2023年0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本人认为:林云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聘任林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于2023年0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本人认为:李建钢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李建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共发布公告一百一十份,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五、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探讨宏观形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境内外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直接沟通,获取有效信息并及时向公司反馈,有效发挥沟通内外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判断与决策。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和更多回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剑峭

2024年04月25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2023年度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钱世政,男,1952年生,毕业于复旦大学,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香港上海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2012年7月起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返聘教授;历任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6月至今任景瑞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2月至今任中国龙工控股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1月至今任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在2023年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讨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讨论沟通,对相关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专业意见,积极促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决策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薪酬、战略规划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IR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及建议,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及监督工作,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并积极提出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同意,就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0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新增关联方暨关联交易为上海全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股东转让其已认缴未实缴的财产份额,导致全湃合伙形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91元(含税),本人认为: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开展;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其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情况

公司于2023年0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本人认为:林云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聘任林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于2023年0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本人认为:李建钢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李建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共发布公告一百一十份,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探讨宏观形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境内外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直接沟通,获取有效信息并及时向公司反馈,有效发挥沟通内外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判断与决策。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和更多回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世政

2024年04月25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2023年度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下转4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