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42版)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许凌,男,1982年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学历,历任京东集团副总裁、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董事、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届理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在2023年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讨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讨论沟通,对相关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专业意见,积极促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决策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三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内部控制、战略规划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IR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及建议,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及监督工作,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并积极提出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同意,就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0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新增关联方暨关联交易为上海全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股东转让其已认缴未实缴的财产份额,导致全湃合伙形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91元(含税),本人认为: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开展;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其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情况
公司于2023年0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本人认为:林云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聘任林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于2023年0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本人认为:李建钢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李建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共发布公告一百一十份,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探讨宏观形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境内外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直接沟通,获取有效信息并及时向公司反馈,有效发挥沟通内外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判断与决策。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和更多回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凌
2024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04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姜振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该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3年度实际薪酬情况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
监事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制度》以及《年终奖分配制度》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作为薪酬依据,公司会依据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未来发展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一致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1元。
每股派送红股0股,每股转增0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8,879,299.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6,559,9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64,555.3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9%。2023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19,996,407.00元,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160,962.3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5.1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来伊份食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伊份连锁”)、江苏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来伊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来伊份连锁、江苏来伊份拟共同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含)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为此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高债务金额为20,000万元(含)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来伊份连锁、江苏来伊份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来伊份连锁2023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2、本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4年04月27日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1)。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上海来伊份食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来伊份食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沪松公路1399弄68号16层
法定代表人:施辉
经营范围:食品流通,花卉、盆栽的销售,酒类商品批发(凭许可经营),企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酒类商品零售(凭许可经营),室内儿童游乐场(无游艺类、赌博类、电子类等项目),花卉、盆栽的销售,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器材、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玩具、饰品、餐具、文教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汽摩配件、工艺礼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化妆品、金银首饰、珠宝饰品的销售;医疗器械经营,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烟草专卖零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票务代理,通信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产品包装服务,代销代售计算机配件及相关智能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江苏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金陵园31号
法定代表人:施辉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的零售。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除外)、文化用品、百货、汽车及摩托车配件、工艺美术品、化妆品、珠宝首饰、文具用品、水果、花卉、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储值卡,票务代理服务,柜台租赁,产品包装服务,通信技术服务,餐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以其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来伊份连锁、江苏来伊份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所涉总额和授信额度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较完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确保其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55号来伊份零食博物馆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04月17日、2024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18日、2024年0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施辉、郁瑞芬、上海海永德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永润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徐赛花、戴轶、张琴、支瑞琪、周晨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05月21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1日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云 电话:021-51760952 邮箱:corporate@laiyife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