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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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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9版)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其中担保对象欧洲公司、服务子公司、正棋机器人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额度:

1、为新北洋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公司”)提供不超过200万欧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2、为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鑫科技”)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3、为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科技”)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4、为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5、为威海新北洋正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棋机器人”)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6、为威海新北洋萤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启科技”)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以上融资担保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

(二)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1、表内“最近一期”数据取自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2、表内担保方持股比例均为穿透后的持股比例,被担保方均为担保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北洋欧洲有限公司(SNBC Europe B.V.)

成立日期:2001年7月

住所:荷兰厄赛尔市(Meerheide 115,5521 DX Eersel)

法定代表人:丛强滋

注册资本:18,200欧元

主营业务:各类专用打印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50.55%,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北洋(欧洲)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持股49.4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欧洲公司资产总额5,816.84万元,负债总额5,393.10万元,资产负债率92.72%,净资产423.7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7,710.56万元,营业利润64.54万元,净利润47.57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13日

注册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胜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金融创新业务相关的硬件和解决方案,为金融行业提供创新产品、一站式解决方案。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荣鑫科技资产总额45,900.81万元,负债总额20,138.94万元,资产负债率43.87%,净资产25,761.8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9,702.86万元,营业利润1,934.85万元,净利润1,833.67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宇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捌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自助服务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精密钣金加工。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数码科技资产总额121,287.31万元,负债总额40,637.75万元,资产负债率33.51%,净资产80,649.5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2,288.13万元,营业利润-9,991.24万元,净利润-9,767.92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7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基地B座116 室

法定代表人:秦飞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维保承接。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子公司资产总额19,931.32万元,负债总额16,088.58万元,资产负债率80.72%,净资产3,842.7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656.95万元,营业利润222.88万元,净利润223.57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威海新北洋正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7号

法定代表人:陈大相

注册资本:伍仟柒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自动化工程实施和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3.5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棋机器人资产总额25,724.38万元,负债总额28,700.68万元,资产负债率111.57%,净资产-2,976.3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1,994.45万元,营业利润-2,472.41万元,净利润-2,458.54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威海新北洋萤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昆仑路142号

法定代表人:秦飞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主营业务:新零售综合运营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数码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萤启科技资产总额12,753.52万元,负债总额4,618.38万元,资产负债率36.21%,净资产8,135.1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444.90万元,营业利润-1,531.22万元,净利润-1,531.16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授信银行就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今后,公司的对外担保有进一步实质性行为,公司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对担保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的担保情况予以公告。

五、董事会意见

鉴于之前担保期限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担保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

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 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对象中荣鑫科技和正棋机器人为非全资子公司,虽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但这两家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4%,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8亿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操作,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受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

由于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要求,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4)公司监事会将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资金充足且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在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额度内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

3、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签署与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7、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公司会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是可控制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荣波先生,独立董事季振洲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5,229,742.4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25,229,742.43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各项资产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0,928,000.00元(含税)收购控股子公司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鑫科技”)少数股东石成先生持有的荣鑫科技8%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60.00%提高至68.00%,荣鑫科技依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有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石成

身份证号码:3206021963XXXX2536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虹桥新村XXXX

经查询,石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71000071309697F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胜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6月13日

营业期限:2013年6月13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系:公司持股60.00%的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前后荣鑫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4、荣鑫科技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5、经查询,公司控股子公司荣鑫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6、本次交易的标的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进行评估。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认,以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423号《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参考标准,作为本次交易双方的最终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石成

乙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标的:石成先生持有的荣鑫科技8%股权。

2、转让价格:经甲乙双方同意,参考“荣鑫科技2023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结合评估价值,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2.18元/股(含税),转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20,928,000.00元(含税)。

3、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2024年5月31日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960万股的30%股份转让款。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即完成全部960万股股份转让的交割,并于付款日起享有全部960万股股份的权益。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2024年12月31日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960万股的70%股份转让款。

4、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相关税费已包含在股份转让价格中,由乙方代扣代缴,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除股权转让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对荣鑫科技的管控力度,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整体运作效率,激活公司金融行业场景解决方案业务板块的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从而推动公司战略的平稳落地,深化协同效应,持续完善公司在金融行业场景解决方案的产业布局。

2、公司本次收购事项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威海新北洋萤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启科技”)未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激发员工对公司战略新兴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员工和企业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公司拟引入由新北洋和萤启科技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待注册设立)以现金形式对萤启科技进行增资扩股。同时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有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威海新北洋萤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MAC28M653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昆仑路-142号

法定代表人:秦飞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10月28日

营业期限:2022年10月28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自动售货机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公司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科技”)100%控股萤启科技。

3、萤启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4、萤启科技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5、经查询,公司全资孙公司萤启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三、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进行评估。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认,以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422号《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参考标准,确定的增资价格为1元/股,增资价格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2、新增注册资本

萤启科技增资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2,000万元,即增资后注册资本不超过1.2亿元。最终增加注册资本金额以与增资对象最终达成协议为准。

3、增资对象

拟引入由新北洋和萤启科技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待注册设立)。

4、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融得资金主要用于萤启科技未来扩张自营点位及日常运营所需。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萤启科技增资扩股,能够补充萤启科技的经营所需资金,全面支撑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萤启科技的市场占有率,有效提升萤启科技的业务竞争力,推动公司新零售运营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2、本次萤启科技增资控股后仍是新北洋的控股孙公司,新北洋放弃本次对萤启科技增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不影响新北洋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季振洲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钱苏昕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宋文山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下转4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