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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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按准则解释 16 号要求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不涉及准则解释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两项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免于审议,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16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的影响为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新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06,336,978.5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633,697.85元、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5,316,848.9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65,701,236.58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6,087,668.33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648,471,734股扣除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720,000股后的637,751,7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1.5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合并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5,662,760.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2,523,556.00元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因此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共计148,186,316.10元。
目前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同时公司正在进行股份回购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行政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吴力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董事曲斌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姜爱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授权独立董事曲国霞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丛强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己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还将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本议案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事项一: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吴力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二:公司与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宋森先生、荣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三:公司与威海星地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吴力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四:公司与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宋森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授信额度和贷款授权的议案》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额度为10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融资合约,授权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本议案已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鉴于之前担保额度使用期限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担保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新北洋欧洲有限公司、荣鑫科技、数码科技、服务子公司、正棋机器人、萤启科技提供担保(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已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额度内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本议案已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事项一: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三: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四: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五: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六: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一、二、五须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事项一: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二:制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三:制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四: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五: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定后的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孙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孙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丛强滋先生、吴力刚先生、曲斌先生、宋森先生、荣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由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季振洲先生、钱苏昕先生、宋文山先生、汪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由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丛强滋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位,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曾任北洋集团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科长、主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2002年12月就职于新北洋,曾任新北洋总经理。现任新北洋董事长。
丛强滋先生持有公司24,619,407股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丛强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力刚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威海市贸促会副会长、党组成员,威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北洋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新北洋副董事长。
吴力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力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曲斌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威海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威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就职于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新北洋董事。
曲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曲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宋森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位。曾任山东省昌乐县宝石城实业公司部门经理,山东三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北洋集团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程序设计员、项目管理部副经理,新北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新北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新北洋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宋森先生持有公司2,780,600股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宋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荣波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曾任公司研发部行政助理、项目管理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北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荣波先生持有公司20,000股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荣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季振洲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专业博士。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授、博导、新北洋独立董事。长期从事高性能计算、计算机系统结构与安全、芯片设计、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与安全等研究。
季振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季振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钱苏昕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制冷与低温工程系教授,博导,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曾获山东省和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曾任马里兰大学研究助理、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教授、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北洋独立董事,兼任国际制冷学会B1专委会青年委员、陕西省制冷学会理事。
钱苏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苏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宋文山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威海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威海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文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宋文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汪东升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现任清华大学计算机系长聘教授。
汪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汪东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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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2、13、14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7、8.01、8.02、9、11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议案8.01、8.02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表决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荣 波
联系电话:0631-5675777
传 真:0631-5680499
电子邮箱:snbc@newbeiyang.com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邮 编:264203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 362376,投票简称:“北洋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无指示,则由受托人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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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6名,其中监事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监事刘俊娣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且有效运行,能够适用于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关联交易的协议条款、定价方式、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关联监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事项一: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王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二:公司与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三:公司与威海星地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王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四:公司与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授信额度和贷款授权的议案》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额度为10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融资合约,授权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鉴于之前担保额度使用期限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担保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新北洋欧洲有限公司、荣鑫科技、数码科技、服务子公司、正棋机器人、萤启科技提供担保(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孙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孙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刘俊娣女士、卞利伟先生、宁燕妮女士、王春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俊娣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威海市商业银行职员。2001年至今就职于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职员、副经理、经理,现任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北洋监事。
刘俊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俊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卞利伟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北洋集团计划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投资运营中心总监;现任北洋集团运营部部长、威海星地电子副总经理。
卞利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卞利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宁燕妮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2000年8月至2016年4月,任山东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部副主任;2016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威海市环翠区信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威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审法部经理;2022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洋集团,任财务部经理。
宁燕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宁燕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春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兴威通信传输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北洋集团工程师;新北洋副总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24年4月任新北洋总工程师。现在公司参与和指导技术及产品研发的相关工作。
王春涛先生持有公司228,000股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春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