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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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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65,000,625.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0,169,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8,94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8,489,707.2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计划累计支付5,208.1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智能电网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投资总额持续高位,在“双碳”目标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背景下,我国电力系统加快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转变,智能电网布局日益成为国家抢占未来低碳经济制高点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智能配用电侧将迎来行业性机会。国、南网“十四五”规划投资总额接近3万亿,其中国家能源局公布2023年全国电网工程投资完成额5275亿元,同比增长5.4%。国网2024年工作会议继续将电网投资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电网投资有望保持高景气。

2023年6月2日,由国家能源局主办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正式发布,该文件提出了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电力改革顶层设计逐渐清晰,指出目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正处于加速转型期,即以支撑实现2023年碳达峰为主要目标,加速推进清洁低碳化转型。该文件提及新能源逐步成为发电量增量主体;分布式智能电网进入发展起步期;电力消费新模式不断体现;系统内灵活调节和响应能力需要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助力源网荷储智慧融合发展等。

2023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将进一步推动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各省/区域、省间现货市场连续运行一年以上的按程序转入正式运行;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持续优化省间交易机制;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

2023年以来,中央政策密集出台,加快配电网改造。2023年3月5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等发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重点提到对农村电网的巩固提升。文件强调将聚焦农村电网薄弱地区和问题短板,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投入,强化网架结构,推进装备升级和配电自动化应用,加强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管理,健全故障快速抢修复电机制,推进城乡服务融合和均等化,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稳步推动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灵活接入,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力。

2024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国家部委层面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指导配网建设。《指导意见》定量定性地明确了相关政策发展目标:到2025年,配电网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1200万台左右充电桩接入能力;到2030年,基本完成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等。上述电力行业相关政策的密集发布,进一步明确了配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将成为未来国家电力系统发展的主要方向。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全社会用电量等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全社会用电量922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89091亿千瓦时。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2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第二产业用电量60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第三产业用电量166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5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9%。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用能电气化等因素,预计2024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9.8万亿千瓦时,比2023年增长6%左右。在我国用电量总体保持稳定增长的背景下,能源结构正在逐步调整,新能源的比重正在不断提高,加速我国能源转型以稳固经济发展成为重中之重。随着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不断深入,预计智能物联电能表、能源控制器等新产品也将持续扩大应用数量和范围。

此外,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相继提出智能电网建设的强制性规划,而包括部分亚洲、非洲、中东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正加速推动电网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升级和改造,将明显拉动包括智能电表在内的海外配用电市场需求。报告期内,欧盟多国陆续出台了多项鼓励及目标性政策,纷纷承诺提高智能电表渗透率。例如,德国已于2023年生效相关法规强制部署智能电表,2025、2028、2030年底分别要求达到20%、50%、95%的渗透率,年均复合增长率超30%。此外,地处东南亚的印尼市场已计划到2035年总共安装3500万个AMI,年均复合增长率超30%;就整体而言,以印尼为主的东南亚地区也将是我国未来智能电表出口的主力市场。总之,随着智能电网在发展中国家的逐步推进和在发达国家的加速优化,预计海外智能电表市场需求将呈现较快增长态势。

(2)光伏行业

2023年,光伏行业又是创“纪录”的一年。

这一年,光伏累计装机超越水电,成为全国第二大电源。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发电装机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累计容量约6.1亿千瓦。

这一年,光伏新增装机创下历史新高。2023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216.3GW,同比增长147%,实际装机超市场预期。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反超分布式,2023年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120.01GW,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96.28GW,同比增长分别超230%和88%。大基地模式作为当下地面光伏电站的主流开发模式,在促进集中式新增装机量上作用明显。据悉,第一批9705万千瓦风光大基地项目已全面开工,截至23年11月并网已经超45GW。

这一年,光伏发电依然是增长最快的能源形式。据中电联电力工业统计快报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发电量928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其中,太阳能发电量58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4%。

2023年以来,中央政府更是陆续出台多项新能源政策,支持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转型。2023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制度,规范挂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项目规划、项目选址、用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2023年4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指出要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3年6月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解决分布式光伏接网受限等问题,拟在全国范围选取部分典型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相关政策措施奠定基础。2023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规范绿证核发,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2023年,我国光伏产业技术加快迭代升级,产业规模实现进一步增长。根据光伏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测算,全国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再创新高,各环节产量同比均超64%,行业总产值超过1.7万亿元。在光伏电池片环节,虽然2023年PERC电池片仍是主要出货增量,但可以看到TOPCon电池片在下半年开始加速放量。N型电池较主流的技术为TOPCon,其极限转换效率远超PERC电池,结合综合性能优势及盈利性等特点,TOPCon综合性价比相对较高,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比较容易实现,TOPCon量产效率与理论极限效率相比仍有很大的优化空间,提效路径更为清晰明确。随着N型TOPCon电池研发投入及量产规模提升,生产成本、良率及转换效率快速改善,逐渐具备大规模市场化的条件,P型电池向N型电池升级换代趋势日趋显著。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3年光伏行业发展回顾与2024年形势展望》报告,N型电池市占率快速增加,电池转换效率稳步提升。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出具的《2023-2024年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路》,2023年,随着N型电池片产能陆续释放,PERC电池片市场占比被压缩至73.0%。N型电池片占比合计达到约26.5%,其中N型TOPCon电池片市场占比约23.0%。InfoLink统计,2023年下半年随着TOPCon扩产逐步落地爬坡,在产能严重过剩与技术迭代转型前提下,PERC电池片需求快速萎缩。InfoLink预测,2024年TOPCon电池技术的市占率将达到65%,PERC电池技术的市占率将下降至23%。随着P型向N型电池技术加速渗透,2024年N型TOPCon电池技术有望取代P型PERC电池技术,成为市场主流,落后PERC产能面临出清淘汰的风险。2024年将是N型电池技术正式提升市占率的一年。

(3)储能行业

在“双碳”国家战略目标驱动下,新型电力系统转型将面临“新能源高效利用”、“系统稳定安全”和“电力电量平衡”的挑战,而储能作为解决新能源发电和负荷用电时空不匹配的最佳手段,在我国未来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地位越发突显。

2023年是我国新型储能“十四五”规划落地、落实的冲刺之年,储能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与国家以及地方政策支持力度密切相关。目前包括国家能源局在内,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近30个省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新能源发电配置装机容量5%-20%及充放电时间1-4小时的储能系统,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已有27个省(市)相继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目标,规划装机规模总计84GW,新型储能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2023年,储能行业相关政策更是密集发布,从国家顶层设计到地方,各层面相继出台653项与储能相关的政策(其中国家层面60项),涉及指导意见、市场交易规则、补贴及建设规划、电站安全运营等各方面。政策着眼点落在储能发展规模、储能发展经济性、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发展等各个方面,为我国储能行业发展保驾护航。2023年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2023年4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重点指出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储能、氢能、抽水蓄能、CCUS等标准体系研究,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绿氢制储运用技术,推动储能、氢能规模化应用。2023年6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新型电力系统将储能纳入未来电力发展整体规划中,推动解决新能源发电随机性、波动性、季节不均衡性带来的系统平衡问题,多时间尺度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系统形态逐步由“源网荷”三要素向“源网荷储”四要素转变。发挥新型储能支撑电力保供、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等重要作用,积极拓展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布局。2023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鼓励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持续完善新型主体调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调节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2024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协调发展,健全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建设灵活智能的电网调度体系。

就目前储能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集中式共享储能及独立储能电站已成为主要发展模式,百兆瓦级储能项目成常态;新型储能技术路线上仍以磷酸铁锂电池为主,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多项新型储能技术也正在加大应用规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不断完善。

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的预测,保守场景下,预计2028年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将达到168.7GW,2024-2028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37.4%;预计2030年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将达到221.2GW,2024-2030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30.4%;理想场景下,预计2028年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将达到220.9GW,2024-2028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45.0%。预计2030年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将达到313.9GW,2024-2030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37.1%。2023年,我国新型储能实际新增装机规模约22.6GW/48.7GWh,较2022年底增长超过260%,近10倍于“十三五”末装机规模。随着储能技术的持续进步、投资成本的不断下降、商业模式的逐渐完善,储能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

图1:中国新型储能累计投运装机规模预测(2024-2030年)(单位:MW)

(4)氢能行业

氢作为一种来源广泛、清洁零碳、灵活高效、应用场景丰富的二次能源,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理想互联媒介。在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发展氢能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体的共识。近年来,包括日本、韩国、美国、欧洲及中东诸国均发布了氢能战略发展规划。而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的《绿色氢供应政策制定指南》预测,无碳经济需要全球每年产生130-160吉瓦的电解槽制造绿氢能力,到2050年每年生产大约4亿吨的绿氢。

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和减碳行动的开展,氢能产业正驶入快车道,国家对氢能产业的支持力度正持续提升,约30多个省市对氢能产业发展做出了明确部署,氢能产业化进程加速。根据统计数据,截至目前,内蒙古、甘肃、宁夏、吉林省、青海和江西等省份在相应政策中明确了2025年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产量目标,总年产量超90万吨。随着氢能产业的发展和政策的支持,未来我国绿氢产能和需求有望进一步提高。

2023年,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氢能产业相关政策超317项,包含氢能专项政策137项、涉氢政策180项。其中,顶层设计文件包括:2023年4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绿氢制储运用技术,推动储能、氢能规模化应用,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种路径和可推广的经验;2023年6月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强调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通过电转氢、电制燃料等方式与氢能等二次能源融合利用,助力构建多种能源与电能互联互通的能源体系,构建以电氢协同为主的终端用能形态,助力全社会实现深度脱碳;2023年7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六部委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提出,到2025年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制订、修订30项以上氢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打通氢能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2024年2月29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谋划布局氢能、储能等未来能源和未来制造产业发展,提高氢能技术经济性和产业链完备性,围绕石化化工、钢铁、交通、储能、发电等领域用氢需求,构建氢能制、储、输、用等全产业链技术装备体系,提高氢能技术经济性和产业链完备性;2024年国家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此为中央在全国年度经济发展规划方面首次指出加快氢能产业的发展。

随着氢能市场的逐步完善,行业上游的制氢需求快速增长,加之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逐年下降,绿氢产业经济性开始显现。据行业统计,2023年绿氢项目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国内电解槽公开招标项目超过50个,招标规模也首次达到GW级,全年共计招标电解槽1777MW,同比增长超120%。未来2-3年,制氢装备产能建设将掀起新的高潮。未来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绿氢将有巨大的市场前景。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三个板块业务,具体如下:

(1)智能板块

公司智能板块主营产品覆盖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用电信息管理系统及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解决方案、低压智能断路器、智能配电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电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解决方案等,是领先的智能配用电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具体包括单相电能表系列、三相电能表系列、物联电能表、直流电能表以及数字化变电站表、集中器、采集器、专变采集终端、专变终端(模组化)、能源控制器、负控及配变终端、各类通信模块、能效采集及管理终端、台区智能融合终端、新型负荷管理产品、智能检测台体及检测装置、配电自动化终端、10kV柱上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等产品以及智能用电信息管理和海外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主站软件等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纵向挖掘国内市场,横向拓展国际市场,参加国网、南网、地方电力公司以及海外各国电力公司集中招标;通过全国各地子公司及营销机构获得地方电力公司及非电力公司客户订单。通过近30年的发展,公司产品已经销往全国各个省市,并远销欧洲、中东、东亚、东南亚、非洲、南美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战略合作、自主开拓、代理商合作、合资和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海外电力公司订单为合作伙伴提供产品和服务。

(2)新能源板块

公司新能源板块主营业务为开发、设计、建设、投资运营各类新能源电站,同时结合项目资源优势与央国企合作,为客户提供电站开发、设计、建设及运维等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服务,项目应用场景包括地面光伏电站、山地光伏电站、水域光伏电站、海域光伏电站、大中小型工商业屋顶电站、光充储微网等。

截至2023年底,公司累计开发、建设光伏电站超5GW,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河南、河北、内蒙等中东部地区和部分西部地区;公司凭借经验丰富的商务开发团队,新能源研究院精湛的电站设计、项目管理能力,新能源运维团队高超的智能电站运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持续加大新能源基地及平价项目的开发力度。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各类新能源电站超1GW,年发电量近13亿度。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储备光伏项目超4GW;在自主开发、投资的同时,公司持续加大与国电投、中广核、申能、华能、中电建等央国企的合作,以“开发+EPC+运维”模式积极推进新能源业务。

报告期内,林洋运维容量新增4GW,新能源场站运维总容量超过12GW,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风、光、储电站智能化运行、检修试验、技改优化、防雷检测、云平台部署等,同时受托代理绿电交易和绿证销售等。公司自主设计开发的“林洋光伏运维智慧云平台”基本实现运维数字化、技术现代化、诊断智能化。报告期内,林洋运维服务客户超过250家,服务站点超过300个,服务资产超过500亿元。客户以国电投、中国华电、国投集团、中广核、申能集团、中能建、三峡集团、华润电力等大型央国企为主,公司同时与苏交控、山东高速、长江电力等新进新能源投资商建立合作关系,客户类型更加多元化。服务站点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及自治区,电站类型包括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工商屋顶光伏、整县光伏、风电、储能等,电站运维总容量超过12GW,运维能力位于国内新能源运维行业的第一梯队。

此外,随着“双碳”目标的不断深化,绿电交易、绿证管理、碳资产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公司已将所持有的光伏电站碳资产进行申报开发,具备条件的项目皆积极申报绿证、探索绿电交易、绿证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新模式提升新能源资产价值。

公司多年来持续跟踪N型TOPCon光伏电池技术发展,且在量产上也已储备充足经验。2022年底,公司依托在光伏制造领域长期积累的技术与经验,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GW高效N型TOPCon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包括一期12GW项目、二期8GW项目,投资总额100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一期一阶段6GW已顺利实现全线贯通和量产,后期将进一步助力公司新能源板块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3)储能板块

公司储能板块主营业务围绕新能源发电配套储能、独立储能电站、工商业用户侧储能、用户侧光储微电网等应用场景,提供系统化、定制化的储能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打造端到端的新型储能全生命周期业务链,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高安全、高可靠智慧储能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专注于“BMS+PCS+EMS”的“3S”融合储能系统设计,打造先进Power Atlantic系列智慧液冷储能系统、Power Key系列智慧工商业储能产品及Easy Storage智慧储能云平台,针对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建立从电芯、PACK到系统集成,到交付调试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智能可视化管理,为客户提供“高安全、长寿命、高效率、低衰减、智能化、高收益”的新型储能定制化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制定了“集中式共享储能+分布式用户侧储能”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集中式共享储能”将碎片化的新能源配套储能系统集中建设、统一运营、大容量单并网点接入电网,增强新能源电站的调节能力,同时储能电站也可以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参与电力市场,通过为电网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获取增值收益,这种模式可提高储能设备利用效率、降低储能电站的运营成本、有效增加资产投资收益。分布式用户侧储能业务致力于为以工商业用户为主的分布式储能及光储微电网场景提供全价值链服务,通过提供设备销售、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智慧运维、云平台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增值服务获取收益。

氢能是一种重要的零碳二次能源,在未来解决高比例新能源消纳和深度脱碳问题中,氢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聚焦可再生能源制氢以及绿氢应用,战略布局并培育氢能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清耀(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氢能业务。合资公司将基于双方在氢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协同优势,共同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和维护各种类型的电解水制氢设备,提供有竞争力且安全高效的新能源发电配套制氢系统及氢储能整体解决方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72亿元,同比增长3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1亿元,同比增长20.48%;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7亿元,同比增长23.6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65,000,625.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0,169,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8,94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8,489,707.2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注: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张,汇率大幅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产品组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不超过3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以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和发放。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1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下转454版)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8,9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0日和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21,956,999股股票的非交易过户,过户价格为5.50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2月10日届满,第一个解锁期合计可解锁5,812,7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因个人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而未解锁股份2,970,000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4年2月10日届满,第二个解锁期合计可解锁6,4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因个人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而未解锁股份123,000股。

2、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4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增持金额2,915.93万元,并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