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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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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3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795,927,049.08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556,069,917.69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39,857,131.3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1,033,795.1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033,795.18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033,795.18元。

(二)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898,689,269.53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1,816,694,049.19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1,081,995,220.3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265,102,524.21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265,102,524.21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5,102,524.21元,理财产品23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033,795.18元,均为活期存款: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30,000,000.00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30,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35,102,524.21元,余额均为活期存款: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2,826.17万元,上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968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96,692.38万元上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2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8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二期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4月6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3,2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未发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之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2)2017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7年11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3)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注2:上述“林洋能源资金专户”为“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账户,在募投项目建设时,该账户向项目实施主体专户转入募集资金,该账户自身无募投项目实施建设。因“30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故将该资金专户的余额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上述“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20MW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原募投项目,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变更,后期使用募集资金为项目变更前支付的部分前期费用,项目节余资金为原账户内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2)2023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8月15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项目节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

注2:2022年10月可转债惠民永正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5,779.08万用于永洋仙桃项目,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不包含该金额,而后期使用募集资金中包含已使用的惠民永正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143MW项目变更为安徽、山东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3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9,669.1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公司“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并将“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转入新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1、(2)转让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宿州金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金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萧县华耀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萧县华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通过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41,240.00万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合计为34,749.10万元,评估溢价率为18.68%,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为36,470.15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因为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33,852.50万元,借款及股利62,556.01万元。

2、(1) 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2、(2) 转让情况

2022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20家下属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2年12月5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通过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133,140.30万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合计为108,385.91万元,评估溢价率为22.84%,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为130,690.00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因为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124,600.00万元,借款及股利126,575.10万元。

3、(1) 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3、(2) 转让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2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3年9月26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账面值合计为12,109.23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13,023.94万元,评估增值合计为914.74万元,增值率约7.55%。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12,920.30万元。本次交易作价略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12,577.50万元。

4、(1) 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4、(2) 转让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3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26,560.34万元;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湖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仙桃林洋100%股权转让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3年11月1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31日,标的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合计为24,697.03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合计为26,879.44万元,增值额合计为2,182.41万元,增值率为8.84%。结合目标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26,560.34万元。本次交易作价略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9,000.00万元。

5、(1) 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5、(2)转让情况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将持有的18个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羲融新能源。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终止,具体情况详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24)。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1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值外币,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8亿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7,214.37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总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值外币,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担保方是基于目前业务的预计,具体安排时将会根据业务实际需求确定,以业务签订具体合同时所定担保方为准。

1、上述担保包含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两种类型。融资类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履约类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EPC业务、电站资产交易、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储能电站项目等业务的合同履约提供担保以及申请开具项目投标保函、并网保函、收购保函、履约保函等。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的预计。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之间可以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

3、在审批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4、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超过本次担保范围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华石路612号

法定代表人:沈凯平

注册资本:3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风力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2、被担保人名称: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研发;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通讯设备、电缆、电力设备、安防设备、LED、照明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光伏、风力发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转口贸易。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3、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裴骏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仪器仪表、电子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通信产品、计算机硬件、太阳能光伏产品、充电设备及辅助材料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调试、技术咨询和服务,计算机软件、节能技术和产品的销售、维修、调试、技术咨询和服务,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售电,电能表运行系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档案管理服务,国内劳务派遣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4、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洋路222号

法定代表人:沈东东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该公司于2022年11月成立。

5、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牡丹江街2号1栋17层

法定代表人:施洪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蓄电池租赁;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6、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华石路612号

法定代表人:施洪生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家用电器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股权结构:林洋储能持股100%,公司持林洋储能85%的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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