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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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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9版)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尚国潮

股票代码:6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117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股份变动性质:因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中城创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份,导致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丽尚国潮的股份增加、间接控制丽尚国潮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04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开化利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徐丽燕持有开化利锦科技有限公司99%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徐丽燕为开化利锦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增加间接持有的丽尚国潮股份的权益。

二、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城骥瑜40%的股权,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丽尚国潮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城骥瑜100%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城骥瑜间接控制丽尚国潮59,020,7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丽尚国潮总股本的7.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控制关系

2024年4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城创展科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中城创展科技将其拥有的中城骥瑜60%股权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丽尚国潮的7.75%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期间,中城骥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20,700股,成交总金额 6,168,406.15 元(含手续费),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城骥瑜间接持有丽尚国潮的股份增加。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丽尚国潮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徐丽燕

日期: 2024年4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徐丽燕

日期: 2024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2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出具了专项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效,向银行申请新增担保额度8.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拟申请新增额度合计不超过6.4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拟申请新增额度不超过2.1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同意《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2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美链”)、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北”)、兰州亚欧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商厦”)、兰州丽尚亚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商管”)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8%。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491.1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主要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8.5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共同还款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票据池、资产池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担保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2、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可在公司子公司预计担保总额内,对不同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表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方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方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KCPFE2Y

2、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工万创意中心2幢201室

3、法定代表人:唐华兵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玩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箱包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美发饰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1日

7、信用情况: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单位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7BUT9P4G

2、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工万创意中心2幢301室

3、法定代表人:诸葛子凡

4、注册资本: 25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属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

7、信用情况: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单位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持股51%,声量(衢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49%。

公司与声量信息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790934034H

2、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60号一楼

3、法定代表人:郭德明

4、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服务:小型车停车业务(详见《设置路外停车场登记证》; 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实业,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批发零售:丝绸、服装及面料、纺织品、鞋帽、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6、成立日期:2006年08月25日

7、信用情况: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单位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兰州亚欧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25TPL9J

2、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3、法定代表人:蔡勇

4、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食品、医疗器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黄金饰品、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烟草零售;家电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百货包装及仓储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汽车租赁(不含融资租赁);餐饮服务;住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物业管理;摄影扩印服务;儿童室内娱乐服务;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超市经营管理;超级市场零售;农副产品、厨房设备、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厨房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8年06月14日

7、信用情况: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单位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五)兰州丽尚亚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67718819E

2、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49号第29层2901室

3、法定代表人:蔡勇

4、注册资本:95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剧本娱乐活动;休闲观光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3日

7、信用情况: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单位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新增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融资及担保协议,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及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7,502.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77%。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金额为491.10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3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及业绩考核达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3年9月30日届满,且额外锁定期已于2024年3月31日届满;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本次持股计划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持股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2022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10,343,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9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情况、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1、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修订稿)》“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性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次性全部解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额外锁定期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满6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额外锁定期为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3月31日。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达成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修订稿)》,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77亿元或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同比不低于5%。

注: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期及未来其他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16.39%,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个人绩效指标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的前提下,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解锁时点计划解锁股份数量×个人解锁比例。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该资金额为限,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6%的年化收益率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3、后续安排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对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具体解锁比例分配权益至符合权益解锁条件的持有人。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可展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应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5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3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公司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解释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尚国潮

股票代码:6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城创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社区沙盐路3018号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一期)A座6层6B-1

股份变动性质:因中城创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份,导致间接持有丽尚国潮的股份减少、间接控制丽尚国潮的权益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04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城创展集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中城创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是中城创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刘杰为中城创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减少间接持有的丽尚国潮股份的权益。

二、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城骥瑜60%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城骥瑜间接控制丽尚国潮59,020,7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丽尚国潮总股本的7.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城骥瑜的股权,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丽尚国潮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控制关系

2024年4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裳潼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拥有的中城骥瑜60%股权转让给上海裳潼,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丽尚国潮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中城骥瑜的股权,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丽尚国潮股份。变动后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期间,中城骥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20,700股,成交总金额 6,168,406.15 元(含手续费),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城骥瑜间接控制丽尚国潮的股份增加。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丽尚国潮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城创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刘杰

日期:2024年4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城创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刘杰

日期: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2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共计25,339,162.95元,合计减少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23,284,072.30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5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25,339,162.95元,合计减少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23,284,072.30元,占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8.17%。

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及当年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①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②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③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相关规及公司存货相关会计政策,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及公司长期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共计25,339,162.95元,合计减少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23,284,072.30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3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租赁合同签署概述

2022年11月7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丽尚亚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商管”)与正美骏星商业管理(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美骏星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向正美骏星商业管理(甘肃)有限公司出租坐落于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49号大厦中部分楼层房屋,租赁期限16年,合同总金额177,028,083.14元。

二、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正美骏星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亚欧商管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亚欧商管拟向正美骏星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亚欧商管

乙方:正美骏星公司

1、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解除后应承担的违约金和各项费用,双方可另行协商。

2、因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乙方缴纳的2,669,772.3元履约保证金依照合同约定甲方不予退还,也不得用于抵减乙方应付甲方的各项费用。

3、乙方同意返还租赁房屋,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租赁房屋中遗留的所有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置,无须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亚欧商管解除租赁合同,亚欧商管公司将按照协议有关约定处理后续事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解除租赁合同事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减少公司2023年、2024年累计税前利润不超过500万元,以上影响为公司财务测算金额,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尽快对空置物业进行新的招商或自主运营,避免资产闲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解除租赁合同能够控制经营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目前由于正美骏星公司已拖欠亚欧商管多期租金及物业费,以及逾期租金产生的滞纳金等多项款项,未来不排除将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方式解决。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进偿还各项费用及场地交接等情况并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3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下转4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