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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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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被担保人的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总额度为300亿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546,4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6.88%;其中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540,3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6.53%,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联”)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超过《选聘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期限,故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7)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8)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16家)、房地产业(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家)、采矿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等。

(9)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33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281.3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9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家)、建筑业(6家)、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家)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联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薛淳琦

合伙人,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中联执业。近三年累计出具3份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宇辰

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中联执业。近三年累计出具9份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光

合伙人,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9年开始在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6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50万元。具体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进一步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完本年度审计工作后,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7年。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超过《选聘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期限,故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由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审计委员会对中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认为中联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聘请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6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5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46,412,002.13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1,292,9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084,908.49元。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0.8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监事会年会(十届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账款、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5,483,378.98元,资产减值损失82,094,339.38元,合计107,577,718.36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对公司2023年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2023年年报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报后,认为:

苏州高新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该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对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苏州高新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上接48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