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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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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资产质量指标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计算。

6.杠杆率

单位:千元人民币

7.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千元人民币

8.净稳定资金比例

单位:千元人民币

七、季度财务报表

详见后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 行长及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谢宁 朱钢 朱晓洁

法定代表人 行长及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谢宁 朱钢 朱晓洁

法定代表人 行长及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谢宁 朱钢 朱晓洁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5367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本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34亿元,经董事会审议,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3亿元;

2.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8.88亿元;

3.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4.42亿元(境内优先股股息已于2023年底完成支付);

4.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投资者支付利息折合人民币6.64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已于2023年底完成支付);

5.以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10,343,733,474股计算,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5.367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51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1.91%。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本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

分配完成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谢宁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参会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其中有表决权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六、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绿色金融专题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绿色金融专题报告》。

八、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本公司根据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对于服务类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本公司参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对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对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具备必要性、合规性和公允性。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杨伯豪、陈峥、徐益民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十、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三、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机构发展规划》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别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关于召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二、四、八、九、十一、十二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河西新总部大楼(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地址:https://a.d4t.cn/CmHa5J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boardoffice@njcb.com.cn。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本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管理、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本公司拟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类型

会议将通过现场会议结合网络直播方式召开。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直播

(三)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河西新总部大楼(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四)网络直播地址:可直接点击下方直播地址或扫描二维码观看直播https://a.d4t.cn/CmHa5J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谢宁先生,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朱钢先生,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江志纯先生等高管人员,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及总行业务和管理部门、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登录上述直播地址或扫描上述二维码在线观看、互动和留言,本公司将在会上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boardoffice@njcb.com.cn。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电子邮箱:boardoffice@njcb.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扫描直播二维码观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视频回放。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关联方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年4月26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杨伯豪董事、陈峥董事、徐益民董事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黄涛监事、张吕林监事、马淼监事回避表决。

(二)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法国巴黎银行、法国巴黎银行(QFII)、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对本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经对本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该议案已经出席本公司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二、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对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按照类别进行了合理预计。

(一)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346亿元

1.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方

本公司企业类主要股东有七家,分别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以及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组织,构成企业类主要股东及关联体(以下简称“主要股东关联集团”)。

2024年,基于业务合作实际需求,本公司对除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外其余六家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如下:

(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6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45亿元;

(2)单个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亿元;

(3)所有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250亿元。

2.金融机构类主要股东关联方

基于与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关联集团业务合作的实际需求,本公司对法国巴黎银行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如下:法国巴黎银行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6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30亿元;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80亿元。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包括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基于业务合作实际需求,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如下: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100亿元;所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300亿元。

4.其他关联法人

除以上主要股东关联集团、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之外,其他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706亿元: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亿元;

(2)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亿元;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75亿元;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45亿元;

(5)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

(6)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1亿元;

(7)其余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5亿元,合计最高不超过20亿元。

5、关联自然人

单户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全部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亿元,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

(二)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5亿元

主要用于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三)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8亿元

主要用于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债券承销、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四)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亿元

主要用于除上述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关联交易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本公司利益转移的事项。

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3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详见附件1。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体、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法国巴黎银行及关联体、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部分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详见附件2。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附件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附件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4年4月16日发出。会议由吕冬阳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参会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六、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绿色金融专题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绿色金融专题报告》。

八、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本公司根据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对于服务类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本公司参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对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对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具备必要性、合规性和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黄涛监事、张吕林监事、马淼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十、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三、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机构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所有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一、二、四、八、九、十一、十二、十五、十六项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15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四楼4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报告: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均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议案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具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法国巴黎银行(QFII)、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本次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不参与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下午17:00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26楼);

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3.签署回执(详见附件2)。

(二)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15-14:15;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四楼;

登记资料:需自行提供经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内容与非现场登记资料相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河西总部大楼26楼);

邮政编码:210019(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联系人:严先生;

(四)联系电话:025-83079943;

(五)联系传真:025-86775054;

(六)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七)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八)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许培菁女士,于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会计师黄贝夷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服务,2007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支付安永华明审计工作报酬为32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5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上接4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