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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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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1版)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411.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6.9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6.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66%。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15.20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要求,勤勉尽责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 2023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全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对外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69,654.44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9,568,818.75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9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4,2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4.27%,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等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在结合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收益。

公司独立董事洪芳、刘木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董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于董事薪酬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旨在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和规范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通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使用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同时,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木勇先生、洪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9.10 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14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3年净利润为13,469,654.44元,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为17,502,181.69元,较2022年净利润下降62.37%。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99名激励对象的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4 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4-028)。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全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对外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在结合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内部考核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扩大再生产的阶段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股东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使用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同时,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9.10 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14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3年净利润为13,469,654.44元,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为17,502,181.69元,较2022年净利润下降62.37%。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99名激励对象的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4 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市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为更好的统筹资金安排,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珠海市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项目贷款、贴现、应付账款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市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西6号102室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马卓

5.成立日期:2019年1月22日

6.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制造及其他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等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目前尚未开展业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144.66万元,负债总额5,453.02万元,净资产总额13,691.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48%,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实际完成担保手续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有实际资金需求,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扩大再生产的阶段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股东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 下午 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9日(星期一) 至05月0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jxpcb.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09日 下午 15:00-16: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卓

董事会秘书:吴玉梅

财务总监:刘望兰

独立董事:刘木勇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9日(星期一) 至05月0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jxpcb.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33653366-8210

邮箱:zqb@jxpccb.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9万股,发行价格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43.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7.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5.5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最终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将于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等。同时,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使用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同时,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迅捷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5、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9、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 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 -4: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玉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33653366-8210

传真:0755-33653366-8822

邮箱:zqb@jxpcb.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69,654.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9,568,818.75元。为积极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9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4,2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4.27%,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650,746.92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545,351.06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综合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105,395.8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650,746.92元,占公司2023年合并归母净利润的19.68%。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审计,相关金额与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下转5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