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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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1)。
(四)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3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五)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9.10 万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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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是以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以及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14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3年净利润为13,469,654.44元,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为17,502,181.69元,较2022年净利润下降62.37%。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99名激励对象的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4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本次作废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注册,公司2021年4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9万股,发行价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43.0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37.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5.52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849,432.58元,其中:以往年度使用58,717,110.29元,2023年度使用83,132,322.29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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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迅捷兴”)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3年2月14日完成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4403040160000336590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可详见于公司2023年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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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1,849,432.58 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一)。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3年5月27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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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年产30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18万平方米HDI板项目”变更为“年产60万平方米PCB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原因:主要是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订单快速增长的需要,为加快产能扩建,满足客户订单增长需求,同时加快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厂房已于2020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将有利于加快扩大公司的产能和提高短期内业务承接能力,更好地发挥公司规模效应,同时,其将利用MES平台集成大数据管理,采用“双辅料+大拼版”的生产方式等构建智能化工厂,从而进一步提高产线的自动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助力公司快速步入发展快车道赶超同行。变更后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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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可详见于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二)。
2、变更后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因无需新建厂房,原计划项目建设期约 1 年,分二期投入;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募投项目投产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第一期开始投产时间由 2022 年 6 月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投产产能仍为 25000 ㎡/月;
项目第二期投产时间由第四季度延期至 2023 年 10 月,投产后募投项目年产能可达 60 万㎡。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项目未按原计划进行投产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等诸多因素冲击,部分供应商生产进度受到影响,使得公司部分关键设备未按原计划时间到厂,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设备到厂安装调试时间等项目实施进度后,将该项目开始投产时间进行调整。
二是受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主要以填补瓶颈工序以扩充产能为目的的项目第二期设备预投时间规划进行调整,实现投产时间由 2022 年第四季度调整至 2023 年 10 月。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可详见于2022年6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调整后实施计划一致,该项目已按计划投入使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1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深圳迅捷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深圳迅捷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迅捷兴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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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年产60万平方米PCB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预计于2024年达产,达产后预计年均税后净利润可达到5,036.82万元;项目于2023年10月投产,尚未达产,2023年实现收益-786.69万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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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投产后可新增年产能60万平方米,达产后预计年均税后净利润可达到5,036.82万元。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表现等,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以上薪酬如无特别说明的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以上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部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委员洪芳女士、委员刘木勇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部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部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2024年度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部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