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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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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9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归属,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进行归属,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选取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发展受市场环境波动、终端市场变动以及行业周期性轮动的影响,同时公司还面临着较为激烈的行业竞争。在此背景下,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以2021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3-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20亿元、28亿元、40亿元,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亿元、3.6亿元、5.4亿元,并设置了阶梯归属考核模式,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归属比例的动态调整,在体现较高成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对首次授予的151.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11.03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2023年2月2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55.81%、60.25%、64.12%(采用所属行业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2948%、2.4920%、2.5647%(分别采用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47%(采用所属行业2017年度至2021年度五年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3年3月初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5.2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或纠纷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归属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内任职的(担任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除外),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其继承人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0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或其代理人)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广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总经理工作细则》”)《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编制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独立董事所作的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制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进行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且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全体董事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郑广文、倪世文、宋洋、梁倩倩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次授信为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基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24年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公司将2024年度公司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编制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关联董事郑广文、齐雷、朱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进行了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郑广文、倪世文、宋洋、梁倩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包括专注公司主营业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规划业绩与回报的动态平衡等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已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关联董事朱煜、傅穹、何燎原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2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沈阳强航时代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航时代”),系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强航时代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强航时代提供16,370.61万元的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强航时代日常经营需要,加快强航时代良性发展,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本次强航时代拟申请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强航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融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融创”)合计持有强航时代46%的股权。公司将仅针对强航时代在授信范围内的实际使用金额、期限分别提供与出资比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融创合计持有的46%)同比例的信用担保。

公司就强航时代本次贷款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及相关担保条款以公司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同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失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强航时代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侯广库

主营业务:从事高端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27.00%,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融创持股19.00%,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股46%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强航时代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系:强航时代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融创合计持股比例为4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强航时代及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实际担保总额和担保范围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和范围。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强航时代拥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定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其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不包括本次担保)为153,902.00万元(担保总额是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但未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之和,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3,861.17万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和总资产的33.71%、20.28%(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金额分别占经审计归母净资产和总资产的7.42%、4.46%)。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3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研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外币业务、信用证、贸易融资、进口押汇、进口T/T押汇、进口代付、商票保贴、买断式票据直贴等,具体项目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不动产及动产抵押担保、财产权利质押担保等。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召开相应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授信额度之日止。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4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富创精密”)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63,33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9.9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7,910,746.66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3,099,513.09元(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15,728,640.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4,811,233.5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8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字[2022]第ZA1593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572,047,583.06元,其中:(1)投入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772,047,583.06元;(2)承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投入150,000,000.00元;(3)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投入500,000,000.00元;(4)购买理财产品1,150,000,000.00元;此外公司取得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4,987,094.84元,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54,882,019.47元、支付银行手续费7,986.33元。募集资金余额835,960,252.64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89,098,112.04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结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富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富创”)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和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户名称及账号分别列示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10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发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同月,公司在中信证券开立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200100409,并与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办理普通三方存管业务;同时,将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募集资金账户124905299010558开通了银证转账功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19,912,577.05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8,217,493.62元(不含税)。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2,813.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9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年10月,公司已将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619,912,577.05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2023年3月,公司将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8,217,493.62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562,500.00万元,单日购买理财产品最高余额172,000.00万元,累计赎回理财产品1,512,500.00万元,获得利息收入33,814,939.52元,其中,2023年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307,5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1,372,500.00万元,获得利息收入30,807,509.3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86%。2022年12月8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2月9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53,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8%。2023年12月26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103,8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4,720.55万元对募投项目“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追加投资,本次调整后,该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10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4,720.55万元。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73,303,127.44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发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金额为133,828,575.10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由于“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计划的调整,同时为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对部分产品进行持续的工艺设计优化,需对原规划采买的部分设备或产线进行相应调整,导致验收时间延缓。故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1月调整至2024年5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富创精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富创精密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创精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下转5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