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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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4号)核准,兴业证券已于2022年8月完成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的发行工作,按照每股人民币5.20元的价格,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84,441,22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26,732,315.79元。上述A股配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5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87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87,630,359.95元(含利息收入),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8,799,848,572.56元,2023年使用人民币1,287,781,787.3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22年8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签订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协议约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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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配股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说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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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公告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如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兴业证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兴业证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时间: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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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480.47万元(不含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002,963.65万元。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0.42万元(不含税)通过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支付,在计算募集资金净额时予以扣除。
注2:公司募集资金所投资的四个项目,所投入资金均包含公司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因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与非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之间存在相应联系,其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8,763.04万元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2,673.23万元超出人民币6,089.80万元,差异原因主要为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6,089.87 万元,支付对公账户维护费人民币648.51 元。律师费、会计师费及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0.42万元(不含税)及其孳息人民币7.51万元于2023年8月22日转出至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在福州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4名,黄浩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委托张秀凤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余志军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性和实际经营需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能够合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客观地反映出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
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坚持公允、客观、公正的独立审计态度,并为公司规范会计核算、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呆账核销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战略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以及股东整体利益,有利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十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风险偏好声明、风险容忍度指标与重大风险限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实行分项表决,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为:余志军先生、林兴先生、王仁渠先生(已离任)、张绪光先生(已离任)。其中余志军先生、林兴先生审议本人绩效考核及薪酬事项时回避表决。2023年度在公司担任监事但未领薪的人员为:黄浩先生、张秀凤女士、许建修先生(已离任)。其中黄浩先生、张秀凤女士在审议本人绩效考核事项时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
1.余志军先生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林兴先生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黄浩先生2023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张秀凤女士2023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王仁渠先生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张绪光先生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许建修先生2023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履职的考评情况》。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可供现金分配利润为7,013,036,263.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2023年度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按照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635,987,294.00股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863,598,729.4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3.96%。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财务和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三)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张楠女士,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女士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张楠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晓女士,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蔡晓晓女士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蔡晓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海良先生,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程海良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程海良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合计人民币330万元,比上一年增长1.23%,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5万元。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依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与毕马威华振协商调整审计收费。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请董事会继续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等因素对审计费用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事先审核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会董事均回避表决,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与福建省财政厅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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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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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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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与厦门象荣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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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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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情况等,公司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与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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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接受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集团各单位发行的资管产品等。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以下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前述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成立于1949年10月,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加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性质为机关法人,单位负责人林中麟,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持有公司20.4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100亿元,是福建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主体,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点项目的投资经营,法定代表人王非,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5号。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35%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8.82%股份。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过去12个月内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等。
2.其他关联法人
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12个月内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至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yzqdmc@xyzq.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一)上市公司:公司总裁刘志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林朵女士、首席财务官许清春先生、独立董事潘越女士、董希淼先生、姚辉先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投资者:通过线上参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3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至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yzqdmc@xyzq.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xyzqdmc@xyzq.com.cn
联系电话:0591-3850 7869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相关的会计处理,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该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