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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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3年11月以自有资金取得江西江中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江中昌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江中医投与本公司受同一企业控制,公司对2023年度第一季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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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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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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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模式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处方药类由于部分产品集采未中标引起产品结构变化、整体收入规模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
2、报告期内,大健康及其他类因部分产品业务拓展进度较去年同期放缓,且产品结构变化,导致收入规模下降、毛利率上涨。
3、报告期内,华北、华东、华西收入下降,主要系处方药类、大健康产品及其他收入下降所致。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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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委托贷款情况
2018 年,公司通过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向江西省长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1,350 万元,贷款期限 3 年,年利率5.70%。长荣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敬福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陈敬福、韩钦旺、刘勇所持江西畅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险公司”)对上述债务提供保证保险。贷款到期后,长荣汽车及担保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委托贷款剩余 675 万元本金逾期未收回。公司已于2021年采取诉讼措施追索贷款,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公司主张的长荣公司还款责任及陈敬福等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但未支持联合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责任。2022年公司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案款29,026.53元。因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3月,公司继续申请追加韩钦旺、刘勇为本案被执行人。
2、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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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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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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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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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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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25)。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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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zyy@crjz.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04月27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3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为权先生
独立董事:梁波先生
总经理:肖文斌先生
财务总监:李小俊先生
董事会秘书:田永静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3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zyy@crjz.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汤先生
电话:0791-88169323
邮箱:jzyy@crj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一个限售期。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交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64,338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5月29日届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25)。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公司始终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促进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相匹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与信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合资设立西北药材资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响应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甘肃省定西市在中药材资源方面的优势,公司拟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简称“华润三九”)、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简称“东阿阿胶”)共同出资,在定西市设立西北药材资源公司,发展黄芪、党参等道地药材,更好保障中药材原料稳定可靠供应。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江中药业投资5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华润三九持有其51%股权,东阿阿胶持有其39%股权。江中药业与华润三九、东阿阿胶均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合资设立公司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合资设立公司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7日(周五)下午14:30召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7)。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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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64,338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338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6%。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87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4万股。
8、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12、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4、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限制性股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1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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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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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5月29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1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33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6%,具体如下,
■
注: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事项尚需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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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2)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6、7、8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5月16日9:00-11:30,13:30-17:00。
(四) 登记方式:到公司投资证券部、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
(五) 登记地点:公司投资证券部。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登记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江中药业投资证券部
邮编:330096
联系人:游女士
电话:0791-88169323
传真:0791-88164004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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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