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殷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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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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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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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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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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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殷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晨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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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殷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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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殷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晨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
●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2024年4月25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1-3月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是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公告编号: 2024-022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
●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全部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2024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8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
公司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理念。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决定进一步增加现金分红的频次,让投资者能更早地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也将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目标,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投资价值,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实际情况,在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决定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