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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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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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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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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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下属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股票。其持有本公司1,689,255,335股H股中不包含代中航有限持有的166,852,000股。
2、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告(2009年第63号)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和中航有限分别持有的127,445,536和36,454,464股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态。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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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和H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2月7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发行数量为392,927,308股,发行价格为5.09港元/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27日、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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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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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崇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玉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凌飞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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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马崇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玉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凌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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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崇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玉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凌飞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18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10:50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副董事长王明远先生、职工董事肖鹏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长马崇贤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李福申先生因公务委托独立董事禾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崇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引进100架C919飞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公司引进100架C919飞机。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飞机的公告》。
本决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筹备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本次会议审阅并听取了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19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飞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飞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签订协议,向商飞公司购买100架C919飞机。上述100架飞机计划于2024年至2031年分批交付至本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 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商飞公司签订协议,本公司向商飞公司购买100架C919飞机。
2. 交易各方
(1)本公司,作为买方,主要业务为航空客运、航空货运及航空相关服务;
(2)商飞公司,作为卖方,是一家于中国上海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为民用飞机生产。
本公司在做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商飞公司及其各最终权益拥有人均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3.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100架C919飞机(增程型)。
4. 交易对价及定价情况
每架飞机的基本价格包括机身、附加部件及引擎的价格。根据商飞公司提供的最新目录价格,前述100架C919飞机的基本价格合计约为108亿美元。经买卖双方公平谈判,商飞公司给予本公司购买飞机较大价格优惠,故本次交易的实际对价低于前述飞机基本价格。
本次交易的协议是根据行业惯例协商订立,本次交易所获价格优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机队的单位经营成本没有重大影响。
5. 付款及交付
本次交易的对价将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在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购买的前述飞机计划于2024至2031年分批交付。
二、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方式为本次交易提供资金。本公司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现金流状况或业务运营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本次交易的理由及益处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有利于本集团优化机队结构和长期运力补充。本次交易将扩大本集团机队的运载能力,不考虑可能基于市场环境和机龄而对机队做出的飞机退出等调整,以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可用吨公里计算,本次交易将使本集团运力增长约7.5%。新飞机将于2024至2031年分批交付,部分为满足机队老旧飞机退出的更新需求,运力实际净增速度将维持在可控范围内。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全体一致同意批准。
因本次交易合计金额超过本公司合并口径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